第468章 曆代法典
作者:坐看閑花      更新:2021-09-09 23:45      字數:1323
  王安石之後,宋朝黨爭發展到巔峰,尤其經蔡京別有用心的利用,使得黨爭基本上脫離了本來的目的,不再是為了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而爭,而是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而爭。

  如此一來,鬥爭的手段也不再僅僅限於朝堂上口舌之爭,而是無所不用其極,因為失敗者不得自身會陷入深淵之中,還會連累弟子親朋(看看蘇軾的遭遇就知道)。

  於是就算北宋滅亡後,宋高宗趙構在臨安建立南宋,承其父宋徽宗之正統,但是朝臣之中的黨爭傳統也一並繼承了下來,甚至發展到後來,元豐和元佑兩黨之間的爭鬥,已經不是爭論對方提出政見的對錯和得失,而是好像後世美國民主黨、共和黨兩黨競爭執政一樣,隻要一黨執政,另一黨成為了在野黨,那麽無論執政黨提出什麽有利於國家、人民的建議,在野黨都會不分青紅皂白,為了反對而反對。

  而且由於美國還有議會製度,往往執政黨在議會中未能取得過半數議席,故此如果在野黨存心搗亂的話,美國的執政黨的許多議案是沒有辦法推行的,當年的奧觀海同誌,就是這樣被這個製度玩殘了,就算再有雄心壯誌,想改變美國種種社會弊端,也被與各種財團有密切利益聯係的議會不斷阻撓,最後黯然離場,甚至完全沒有連任的想法。

  南宋的黨爭,貫穿了整個南宋曆史,自宋高宗趙構臨安立國到陸秀夫背著送少帝趙昺投海自盡失國的一百五十二年間,無不有著黨爭的影子存在,如和戰之爭、慶元黨禁、端平更化等曆史事件,都是黨爭的產物。

  曆史上這些例子都讓有識見的統治者明白到法律無論製定還是宣傳與執行,都不能夠有絲毫馬虎大意,所以曆朝曆代,無論是標榜用什麽思想治國,就如漢朝開始是道家思想“無為而治”,後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仁孝”治天下,唐朝皇帝宣揚自己是老子李耳的子孫,武周皇帝武則天讓懷義、法明、宣政等“沙門高僧”獻上《大雲經》及《大雲經疏》,將自己與佛經中所言的淨光天女等同,及後為了讓百姓相信其統治的合法性,更命人在民間散布流言,說武則天乃是彌勒佛轉生,故武則天一朝大興佛教,將佛教置於道教之上。

  但是曆朝曆代都會製定自己的法典,漢代有《九章律》、《朝律》等統稱為“漢律六十篇”;魏有《新律》;晉有《晉律》又名《泰始律》;隋有《開皇律》、《大業律》;唐有《武德律》、《貞觀律》等;宋有《宋刑統》;元有《條畫五章》、《大元通製》等;明有《大明律》、《大誥》、《大明會典》等;清則有《大清律例》、《大清會典》等。

  曆朝曆代對這些法典都異常重視,往往光是製定都是花費數年,許多都是在還未統一天下前就開始起草,而且往往都是當朝重臣參與其事,宰相總攝是常有之事,明朝的《大誥》就更是明太祖朱元璋親自寫定的刑典,裏麵記錄了朱元璋親自審理的案例,所以才有“《大誥》每戶一本,家傳人誦。家有《大誥》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誥》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遷居化外,永不令歸。”的規定。

  曆朝曆代製定的法典,雖然確實是維護封建特權階級統治的工具,裏麵多有剝削、壓迫百姓的條款,但也一定程度上是保護百姓的工具,因為統治階級一般也不會在明麵上違反這些法典上的條文,畢竟製定規則已經是規則製定者的最大特權,若然連規則製定者也不願意遵守,那麽基本上不會有人願意遵守,最終隻會連規則製定者也會被人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