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法律需要的是公平公正,不是冰冷無情
作者:坐看閑花      更新:2021-09-09 23:45      字數:1487
  “南京彭於案”和“柳城辱母殺人案”,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一審的時候,法院都作出了違反大部分社會大眾意願的判決,引來了很多的批評和痛罵。

  但是不同的是,“南京彭於案”中,司法部門做了不少工作,最終使得案件順利調解成功,達到了一個大眾應該可以接受的結果,不過可能出於顧及麵子之類的原因,最後竟然對公眾隱瞞了之後絕大部分經過,使得社會大眾對此事件的最終認知與事實出現了很大出入,硬生生將一件好事變為了壞事,更成為了破壞社會良知的典型事件。

  而“柳城辱母殺人案”的處理方法恰恰相反,以最高檢察院為代表的中國司法部門,向大眾承認了一審法院中或許存在紕漏,需要調查其中是否存在不當之處,之後更在二審期間利用微博向所有關心此案的人公開整個審訊過程。

  二審的結果也令大眾口服心服,判處羽歡五年有期徒刑,既推翻了一審中對羽歡作出的“無期徒刑”這個“合理判決”,有沒有被大眾言論“道德綁架”,判羽歡正當防衛、無罪釋放,五年有期徒刑對羽歡此次的殺人行為也是公眾認可的合理懲罰。

  因為不論出於何種原因,殺人就是殺人,畢竟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若是一點懲罰也沒有,恐怕會引來不少人效法此案例的做法,那麽可能會造成更多的社會悲劇。

  而“柳城辱母殺人案”整件事的處理,不但更突出了司法判決的公正性、獨立性,更是讓人民群眾心中明確感覺到了法律不是冷冰冰、硬邦邦的,還有溫情的一麵。

  後來在不少主流媒體平台的一些評論裏麵,就充分說明了這種情況。

  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眾號《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中說道:在很多人看來,羽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一個倫理行為。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衝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也正是因此,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視這些人心經驗,正視轉型時代保護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從而把握好邏輯與經驗的關係、條文與人情的關係、法律與倫理的關係。

  中青評論《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請給公民戰勝邪惡的法律正義》中說道:“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樹常青”。同樣,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溫度的。任何執法不當與裁判不公,都是對法律精神的背叛與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經上訴,期待在即將到來的二審中,司法機關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實現排除社會危害性與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彰顯法律之正義。

  新華每日電訊《“刀刺辱母案”評論上億條,請珍惜民意》中說道:討債者杜誌浩當著兒子麵淫褻母親的做法,高利貸高到可怕的利息,還有相關執法人員的出警處置措施,會成為輿論炮火對準的靶心,也是因為,這些突破底線之舉是跟踐踏尊嚴連在一起的,並合成了我們生活環境的不確定因素,激起了我們的切身痛感。

  都說“法律不可遠離‘看得見的人情’”,而那些公共發聲,正是法律的庭院外看得見的人情民意。

  這並不是說,法律就該遷就和盲從民意,看輿論“臉色”行事,而是指司法在保持獨立公正的同時,也要接受輿論監督,經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個判決在“法律公正”“人本關懷”等指針上與普遍的民意脫節,那我們是否應該反思,是不是有些環節出了問題。

  所以曆朝曆代,無論是標榜用什麽思想治國,就如漢朝開始是道家思想“無為而治”,後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仁孝”治天下,唐朝宣揚自己是老子李耳的子孫,武周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