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1章 “疑罪從無”還是“疑罪從有”?
作者:坐看閑花      更新:2021-09-09 23:45      字數:1418
  所以其實整個“彭宇案”並沒有人們想象中那麽糟,很多人認知中的彭宇扶起老人,最終被訛詐了巨款也並不是事實。

  隻是種種原因,造成了一些假象被社會大眾接受了,由此才鬧出了後世許多“梗”,例如以扶起多少個老人為攀比炫富的手段、倒地老人不忍訛詐騎自行車的小年輕而訛詐開寶馬的老板等。

  而且還弄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那就是如果遇到一個倒在地上或其它情況需要救助的人,就算有人願意上前幫助,也會通過找人證明、拍視頻、錄音等方法,首先證明自己與這名需要救助的人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此人遭到這種情況也不是自己造成的。

  如此大費周章做完這些保護自己利益的事後,才會動手救助那名陷入困境甚至隨時有生命危險的落難之人,而圍觀的看瓜群眾見到有人帶頭救助落難者之後,才會上前搭把手或者打電話報警。

  而就算是現實或戲劇中少數毫不猶豫上前救助落難者的人,當其他人問其有沒有擔心被落難者敲詐的顧慮時,他們要不就說這是職責所在(醫生、護士、警察、消防員等),要不就說自己當時完全沒有想到這種事,都是以拯救生命為最優先考慮。

  當然了,我並不是說這種回答有什麽不妥,持有這種想法的人也是值得自豪的,但是為什麽沒有一家媒體報道這種新聞或是一個編劇編寫這種劇情的時候,試著用一些手段闡明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自己提出來的主張,就有責任自己提供證據證明。這一規定的含義主要是當事人對於自己提出的主張要拿出有力的證據進行證明,如果舉證不能的話,將要承擔不利責任。

  畢竟妨礙人民群眾行善的最大顧慮,始終也是害怕幫助人反而使得自己的利益受損,而將保障自己的利益寄望於別人的良知,實在有點天真,但是如果得知自己的利益是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的,人民群眾才會敢於行善、樂於行善,這就是子路受牛、子貢拒金,孔子讚揚子路而斥責子貢的原因了。

  而法律上麵明文規定的這些條款,都沒有一家媒體或一部劇集去闡述,更沒有司法或執法部門就這方麵做一些專題的普法宣傳,使得人民群眾對救助別人此事顧慮重重。

  這才是造成社會道德滑坡的最大原因,而“南京彭宇案”等一係列事件隻是引子而已,連“誰主張,誰舉證”這種法律常識都鮮有人提及,“疑罪從無”這種法律概念原則就更是缺乏宣傳了。

  在後世那麽多影視劇集中,我就隻記得當年張嘉譯主演的《蝸居》中稍有涉及,劇情中當孫淳被自己單位以泄露商業機密的罪名報案被抓後,孫淳的老婆郭海萍被辦案人員傳召,讓其坦白交待一切,海萍什麽都沒有說,辦案人員在海萍離開後就說海萍精明,不容易搞掂。

  而在宋思明找來自己的律師朋友幫助孫淳時,這名律師朋友就說孫淳不懂法,什麽都像竹筒倒豆子一樣向辦案人員說了,如果全國的人都像他一樣,公檢法就舒服得什麽也不用做了。

  從這些言論之中,就可以看到執法部門奉行的其實都是“無罪推定”,就是說逮捕隻是控製疑犯的手段,並不足以證明疑犯確實犯罪了,還要通過一係列偵訊手段才能確定罪行。

  《蝸居》是2009年播出的戲劇了,而“疑罪從無”這個原則是1996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中確立的,但是由於長久以來司法和執法部門為了便於辦案,從執行上有許多偏頗之舉,造成了廣大人民群眾都以為我國法律一直是奉行“疑罪從有”的,一旦被逮捕,基本上就是落實罪行了。

  直到近年中央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裏麵提到“平等、公正、法治”等字眼,司法改革不斷深化,“疑罪從無”這一原則才被越來越多提及,也被要求嚴格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