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朕以為滇西是個不大不小的問題
作者:繡腸織月      更新:2020-08-22 22:11      字數:3946
  萬曆十六年,四月五日。

  一進四月,西南又出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巡按雲南禦史蘇酂彈劾雲南按察使李材、副總兵劉天俸和雲南副使陳嚴之虛報戰功、欺君罔上。

  “不大不小”是朱翊鈞在心裏給這件事加上的形容詞。

  要說“不大”,滇西問題和遼東、日本、海運這幾件大事比起來的確是不值一提。

  且西南有黔國公沐府鎮守一方,即使是在晚明黨爭不斷的情形下,防守大後方的實力還是具備的。

  但要是從明末的曆史結局反推來看,這件事說“不小”,也還真不能算小。

  萬曆皇帝在滇西麵對的最大強敵,是緬甸曆史上最強盛的封建王朝,東籲王朝。

  從嘉靖三十五年到萬曆末年,經過明廷和緬甸的反複較量,大明喪失了原轄的木邦、孟養、孟密、老撾、八百宣慰司。

  明初的“三宣六慰”,到了明末隻保有了車裏一個宣慰司和南甸、幹崖、隴川三個宣撫司。

  東籲王朝最強盛的時候,其領土可東至老撾萬象以及今天的泰國、柬埔寨的東部,西到印度的曼尼普爾,向南到瀕臨印度洋海岸,朝北則抵至中緬邊境的九個撣族土邦,可以稱得上是晚明時期中南半島的一個超級大國。

  其實以萬曆朝的軍事實力來看,明廷在西南不斷丟失土地的情形是極其反常的。

  除開用人不當、軍隊貪腐、武將內訌的種種因素外,朱翊鈞覺得,東籲王朝的崛起,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明廷對西南領土的認知不當。

  以明朝人的角度來看,萬曆時期的中南半島環境惡劣,不但遍布障氣,而且到處都是原始森林和崇山峻嶺,既不適宜人類居住,也不適合農耕桑種。

  即使成功占領了緬甸領土,當地也無法給朝廷創造稅收,反而需要明廷投入更大的財力和人力去維持。

  所以在晚明財政本就短缺的情況下,君臣上下對西南邊疆都不夠重視。

  這個問題不單是明朝有,清朝甚至更加嚴重。

  但是現代人朱翊鈞是不敢低估中南半島領土價值的。

  因為現代中國“馬六甲困局”的根源就是在於近代中國對中南半島失去了控製力,導致這一地區從十九世紀以後,除了泰國保持獨立外,其餘國家都被法國和英國殖民統治。

  而對中國來說,中國多數貿易商船、油輪,甚至是軍艦都要通過馬六甲海峽才能向西進入印度洋,或向東進入南海,但中國對於這一地區的安全保護卻沒有任何發言權和幹涉權。

  當然最讓朱翊鈞不舒服的一點,就是東籲王朝也參與了滅明的曆史進程。

  永曆十三年清軍攻陷昆明後,永曆皇帝朱由榔流亡緬甸,結果不幸被國王莽白送交吳三桂,最後朱由榔父子被吳三桂用弓弦勒死,南明覆亡。

  所以朱翊鈞一見西南有異動,立刻就召了內閣輔臣去文華殿問政。

  “朕前見蘇酂勘劾破緬功次虛妄不可信者七。”

  朱翊鈞擱在椅座上的手屈起二指,輕輕地叩了叩扶手上的龍紋花樣,

  “不知卿等如何看得?”

  申時行首先道,

  “臣等先曾票擬禦史蘇酂奏本,下部院參看,亦欲重懲欺罔,以明國法,不敢姑息。”

  “今將部科覆疏反複看詳,蓋此項功次,原係蠻莫罕送拒敵緬兵之功,事在土夷,止宜從實奏報。”

  “乃劉天俸既貪其功以為己有,李材又張其功以報上官,陳嚴之附會飾虛,宋儒、陳克候扶同結勘,其罪委不可宥。”

  “至於沐昌祚、劉世曾,雖會本報捷,原請行禦史嚴勘,蓋一時輕信之失,先次功有可錄,今次情有可原,罪當末減。”

  按照曆史上原來萬曆皇帝的意見,李材和劉天俸是要依“欺君之罪”斬首的。

  而現在申時行主張從輕發落,也是曆史上確實發生的事。

  朱翊鈞本人對李材和劉天俸的印象還是不錯的。

  李材曾經收服孟養、蠻莫兩土司以製衡緬甸,劉天俸是抗倭名將劉顯的義子,他隨劉顯縱橫閩廣滇黔,身經百戰,還接管過擁有重兵的騰衝營。

  兩人在西南都立下過實打實的軍功,雖然都犯過一些小錯,但大致上還是功不掩過。

  所以朱翊鈞也沒真想像曆史上的萬曆皇帝那樣把兩人從西南逮治回京問罪。

  比起糾結西南邊將究竟有無“欺君”,朱翊鈞更在意的是申時行口中的“蠻莫罕”。

  “蠻莫罕”指的是蠻莫土司思順。

  由於蠻莫夾在明緬邊境之間,思順也在投明與投緬之間反複無常。

  蠻莫土司與明朝之間有傳統的宗藩關係,但晚明對於雲南邊境的治理非常鬆散,與新興東籲王朝咄咄逼人的態勢相比,明廷的反應往往顯得相當滯後。

  不過有一說一,萬曆時期明廷對東籲王朝的各種縱容政策,以及對西南土司被緬甸侵略而袖手旁觀的情形,大多都是在張居正執政時期出現的。

  其實在萬曆四年,在當時的緬甸國王莽應龍發兵孟養的時候,就有官員察覺出東籲王朝北擴的野心。

  可是張居正當時給雲南巡撫王凝寄去的劄文中,認為朝廷應該對雲南邊地土司采取“修內治”、“飾武備”、“使遠夷至而近夷安”,不受“外夷強弱”影響的策略。

  於是當時的明廷不僅不以“外夷強弱為緩急”,反而為了維穩,對緬甸東籲王朝的擴張采取姑息縱容的態度,一度使得孟養等忠於明朝的邊地土司備受打擊,在東籲王朝的侵略下孤立無援。

  萬曆七年,莽應龍再次發兵攻打孟養,孟養土司思個因為沒有明朝的援助,在敗逃途中被手下執送緬甸。

  至此,孟養、孟密、木邦、隴川、幹崖等雲南西部邊地土司已被東籲王朝控製。

  大明藩籬一撤再撤,但朝廷仍未采取有效反擊措施,仍然堅持張居正“安靜處之”的戰略思想,最終導致萬曆十一年緬甸大規模入侵雲南。

  後來萬曆十年張居正去世,同年即被彈劾,次年“倒張”運動一開始,就遇上東籲王朝的大舉內犯。

  於是明廷立刻糾正了張居正的“安靜處之”的戰略思想,追究了相關官員“釀禍養寇”之罪,開始調整對緬治邊政策。

  所以萬曆十一年以後西南立刻就冒出了劉綎和鄧子龍這兩位名將。

  因此劉綎和鄧子龍的功績,很大程度上是“時勢造英雄”。

  萬曆十一年的明緬戰爭基本上可以說是沒有任何政治包袱,而且劉綎和鄧子龍原來就是武將出身,和“張黨”也牽扯不到一塊去。

  於是萬曆十一年明軍大敗入侵雲南的緬軍後,蠻莫土司思順又重新歸附了明朝。

  當時思順投靠明朝以後其實並未受到處置,而且還仍封思順為宣撫司。

  但是這之後又發生了兩件事,又迫使思順在萬曆十三年再次反投緬甸。

  一件是是劉綎鎮守蠻莫時肆意妄為,不但向思順索取重賄,而且縱容部下霸占其妻妹,思順不堪忍受,不得不再次叛逃。

  另一件是隴川宣撫嶽鳳父子歸降後,原本劉綎許諾他二人不死,令其為明朝招徠諸夷,但結果萬曆十二年時,明廷出爾反爾,將嶽鳳父子押京寸斬了。

  明廷的本意是殺一做百,但嶽鳳父子一死,再加上思順倒戈,致使雲南土司又紛紛歸附緬甸。

  朱翊鈞心裏知道,孟養、思順兩土司在明緬戰爭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申時行方才口中的“蠻莫罕送拒敵緬兵之功”,指的就是李材招撫萬曆十三年再次投緬的思順、孟養之後,令其配合明軍作戰,大潰緬軍,成功收複密堵、送速兩城之事。

  因此禦史蘇酂彈劾按察使李材是小事,但思順的歸屬問題卻是一件大事。

  曆史上李材和劉天俸被萬曆皇帝逮治到京之後,原本參加破緬之役而有功的思順第三次投靠緬甸。

  思順的想法是很容易猜測的,與他密切相關的明將李材被判有罪,那他作為歸降的外夷,豈非更是前途難卜?

  因此申時行想讓皇帝將李材等人從輕發落的舉動是正確的。

  曆史上萬曆皇帝沒有采用內閣的建議,堅決將李材等人治罪,李材被關押了五年。

  直到孟養使者進貢,提起緬甸人侵略、明廷來救的過往,又聽說帶兵的明將仍在獄中,在萬曆皇帝麵前痛哭流涕,萬曆皇帝方才稍稍改變了態度。

  再加上王錫爵後來也上疏替李材申辯,萬曆皇帝才在萬曆二十一年令李材戍守鎮海衛。

  其實李材的功績不算出眾,但晚明武將的生存環境導致他顯得特別悲情。

  朱翊鈞在穿越前就發現了這個問題,晚明武將在戰場上的表現主要取決於他們當時的政治地位、家庭背景以及在官場上是否左右逢源,而不是他們的實際作戰能力。

  這就是為甚麽朱翊鈞明知道李成梁不可靠,但是他並不敢一穿越就把後來在朝鮮戰爭中戰績同樣輝煌的劉綎和鄧子龍調到遼東去。

  因為他知道劉綎和鄧子龍同樣和“清廉”、“謙遜”、“嚴格治軍”這些詞搭不上甚麽邊兒。

  甚至劉綎和鄧子龍在西南任上出現的豢養私軍的問題比李成梁的“李家軍”還要嚴重。

  劉綎之所以敢勒索蠻莫思順,就是因為他的親父是都督劉顯,他的手下有很多都是他父親的老部將。

  他在出征緬甸,統兵金沙江之時,甚至把將台修築在曾經三征麓川國的靖遠侯王驥的舊址上。

  在明緬開戰之後,永昌、騰衝二地開始招兵,這些新兵分別組成了騰衝營和姚安營,當時劉綎統領騰衝營,鄧子龍則管轄姚安營。

  結果鄧子龍、劉綎互相不服,兩營之間不斷內訌,後來劉綎因思順複叛之事被罷免,由鄧子龍兼管兩營。

  但鄧子龍偏袒自己老部下姚安營,不但在平日多次欺淩騰衝營,連在夥食上,姚安營都是騰衝營的兩倍。

  以致於姚安營養成驕奢之風,後來還因索要軍餉不成而造反,最後由巡撫蕭彥調土漢兵夾擊之方才平定。

  申時行見皇帝沉默不應,又進一步勸道,

  “然臣等又思,雲南萬裏,耳目難真,欲張大其功,固易於稱誇,欲文致罪,亦易於謗毀。”

  “先年該省因循養患,以致緬寇猖獗,近年選將用兵,擒獲嶽罕,邊境始安,蓋由皇上委任邊臣,使得展布之明效也。”

  “若今處分過重,則土司環視,皆有輕侮邊臣之心,邊臣畏事避嫌,務為苟且推避之計,將來誰肯擔當出力者?其於邊方關係亦不細也。”

  “臣等以為,李材、陳嚴之既已去任,即革職為民,亦不為輕;劉天俸等行巡按提問重治,亦不為縱。”

  “若官校四出,一往雲南,一往江西,一往福建,往來數千萬裏,大駭聽聞,臣等亦竊有未安者。”

  朱翊鈞在心裏歎了口氣,從椅扶上縮回了手,道,

  “既如此,朕命他三人戴罪立功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