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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宅樹      更新:2020-05-17 14:36      字數:3501
  周行玉此次吃飯比往常快了許多,她一吃完,就催還在吃飯的徐醫生將後半截發給她看。前半截她吃飯前就看了的。

  徐醫生依了:

  第二十一回《宋江怒殺閻婆惜》寫閻婆惜笑道:“黑三那廝吃喝不盡,忘了鑾帶在這裏。老娘且捉了,把來與張三係。”後見裏邊的一封“寫著晁蓋並許多事務”的“反信”,便以此要挾宋江:“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並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第二件,我頭上帶的,我身上的,家裏使用的,雖都是你辦的,也委一紙文書,不許你日後來討。”,第三件是“有那梁山泊晁蓋、一百兩金子,快把來與我,我便饒你這一場天字第一號官司,還你這文袋裏的款狀。”

  爭執到後來,“那婆娘見宋江搶刀在手”,叫:“黑三郎殺人也!”“隻這一聲,提起宋江這個念頭來,那一肚皮氣正沒出處。婆惜卻叫第二聲時,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卻早刀落,去那婆惜嗓子上隻一勒,鮮血飛出,那婦人兀自吼哩。宋江怕他不死,再複一刀,那顆頭伶伶仃仃落在枕頭上。”

  這回是寫閻婆惜恩將仇報,“罪有應得”的,其實此章節的合理性或者說藝術真實性值得商榷。她與張三的“奸情”可謂“水到渠成”,但她撿到“通匪信”便能那樣肆無忌憚地提出三點要求嗎?她不知宋三是個“能人”嗎?她不想即使宋江都答應了她的要求,她和張三有命去花那錢嗎?他是“勾結匪徒”的人,他或他“匪徒”朋友要取他們的性命不是易如反掌嗎?相處這麽久,知道“黑三那廝吃喝不盡”的她,偏偏不懂他有多“神通廣大”嗎?“年方一十八歲,頗有些顏色”的她,一向聰明伶俐,怎麽可能“見宋江搶刀在手”,不是“服軟”而是喊“黑三郎殺人也!”呢?

  正常情況下,有幾個妙齡女子在孤單一人赤手空拳無路可逃的情況下,見對方男子握刀在手不會嚇軟了的?不會先想保命要緊?

  小說如此寫閻婆惜,隻是為了美化宋江,為了遮掩宋江的“殺人滅口”,將他寫得“情有可原”,而閻婆惜自然是“罪該萬死”了!

  其實,現實中的宋江更可能是不顧閻婆惜苦苦哀求饒命,為了絕後患,為了平心中燒的妒火,一刀割她脖子,二刀斷了她頭顱的!能當山寨王的,有誰會是“心慈手軟”的?

  二十四至二十六回,寫《王婆貪賄說風情》、《藥鴆武大郎》、《武鬆鬥殺西門慶》,潘金蓮參與毒死丈夫武大郎,她是凶手,但她能選擇麽?換了別的女子,會不會也會走與她一樣的路——毒死武大郎?

  潘金蓮在大戶人家當使女,“年方二十餘歲,頗有些顏色。因為那個大戶要纏她,這女使隻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從。那個大戶以此恨記於心,卻倒賠些房奩,不要武大一文錢,白白地嫁與他。”

  那個年代,“二十餘歲”的潘金蓮,拿現在來說是“大齡剩女”了,當“大戶”纏她時,她為什麽要“不肯依從”呢?如果她隻是一個貪圖享樂的女子,她會不順水推舟嗎?估計她還有些力氣,於是男主人想非禮她想強奸她總是不能得逞……雖說她去告訴主人婆,但家裏還是他說了算,他便想用讓她嫁給矮醜窮的武大郎來使她回心轉意,使她不得已而投入他的懷抱,但他打錯算盤了,他麵前的她是個寧折不彎的奇女子,她不願屈服於他的淫威!

  她嫁給武大郎,是命運的安排,而命運往往是性格決定的,如果她性格不要那麽剛烈,那麽她就會答應“大戶”,那麽她就一定不會嫁給武大郎,說不定還會由小妾的身份變成“大娘子”的身份,從而錦衣玉食,榮華富貴……

  她嫁給武大郎,“這婆娘倒諸般好,為頭的愛偷漢子。”這可能嗎?

  她若是那樣的愛偷漢子的蕩婦,她為什麽不偷原來的男主人?而且她是“頗有些顏色”的使女,男主人對她垂涎三尺,自然也會對她百般承諾,自然肯為她花錢……她是使女,在大戶人家當使女,在外拋頭露麵是否正常?她能接觸到的“高富帥”男人,是否要比嫁給武大郎後結識的多?若愛偷漢子,她就沒有理由不與男主人偷情或當他的小妾……嫁給武大郎,她要承擔物質上的壓力(貧窮),更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丈夫的平庸醜陋及眾人的指點嘲笑),但她都能忍,她整天便躲在家裏幫忙做炊餅……

  當她遇到武鬆,遇到西門慶,遇到兩個“高富帥”,遇到兩個任什麽女子(任某男人若化身為女子亦然)多半都會怦然心動的男神,她一個如此窘境的弱女子,不似一個整天吃糠咽菜食不裹腹的人奇跡般地遇到兩桌盛宴嗎?能不流口水嗎?能不大快朵頤嗎?

  可惜,紅顏薄命!她遇到的武鬆是英雄的小叔子,注定愛火被熄滅!她很受傷,然後她遇到了西門慶,遇到了貪賄的王婆!西門慶是典型的高富帥,不說那樣處境的她,就是尋常女子也是極可能把他愛上的,或者說極想嫁給他的。

  如果武大郎肯休妻,她也自然可以嫁給西門慶,又怎麽要去下毒?

  如果她好逸惡勞,真是個水情楊花的婦人,那麽她不在清河縣也會在陽穀縣與野漢子跑了——不信那麽多野漢子個個都不如一個賣炊餅的武大郎!

  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寫仗義的孫二娘,卻將她寫得奇醜,活脫脫的母夜叉形象,而且開黑店,賣人肉包子……總之,她有一身武藝,卻是長得醜,一言不合便心狠手辣,殺人如屠豬狗!

  第四十三回《假李逵剪徑劫單人》寫李鬼的老婆對回家來的丈夫說:“休要高聲!卻才一個黑大漢來家中,教我做飯,莫不正是他?如今在門前坐地,你去張一張看,若是他時,你去尋些麻藥來,在菜內,教那廝吃了,麻翻在地。我和你卻對付了他,謀得他些金銀,搬往縣裏住去,做些買賣,卻不強似在這裏剪徑!”

  這出鬼主意說鬼話的為什麽不是李鬼而是他老婆呢?因為“最毒婦人心”是那時的“公認”。

  第四十六回《病關索大鬧翠屏山》寫“楊雄便揪過那丫頭”,讓丫頭迎兒交待女主人的奸情,“實對我說,饒你這條性命。”迎兒交待了,還說女主人“又與我幾件首飾,叫我對官人說石叔叔把言語調戲一節。這個我眼裏不曾見,因此不敢說。隻此是實,並無虛謬。”

  結果石秀叫楊雄殺迎兒,說:“哥哥,這個小賤人留她做什麽,一發斬草除根。”於是她被“楊雄手起一刀,揮作兩段”。

  楊雄對老婆如何處置?“楊雄向前,把刀先斡出舌頭,一刀便割了,且叫那婦人叫不得。”他罵完後,“一刀從心窩裏直割到小肚子上,取出心肝五髒,掛在鬆樹上。楊雄又將這婦人七事件分開了,卻將頭麵衣服都拴在包裹裏了。”

  楊雄與石秀在作者眼裏是什麽樣的男人呢?

  迎兒罪至死嗎?她隻是一個丫頭,她是女主人的丫頭,她什麽事不要聽女主人的?如果她不聽女主人的,她有活路嗎?女主人潘巧雲在為求活命而自保的情形下要她講假話坑石秀,她都不願意昧良心講,她可見是多純潔善良活潑可愛的小姑娘啊,可是她還是被殺!並且殺她的人對她撤了謊!對她食言了!

  潘巧雲與海和尚通奸,能全怪潘巧雲不守婦道嗎?“我的老公,一個月倒有二十來日當牢上宿”,他好不容易回到家裏,又能如何待她呢?她和他有多少共同語言呢?

  她有了外遇,她與情夫至始至終又何嚐有動過謀害他的心思?

  可是她的丈夫,先殺了她的情人,然後又那般殘忍地殺了她和使女迎兒!

  她們的命在男人的眼裏同家裏養的豬狗有什麽區別?

  第五十回《宋公明三打祝莊》寫宋江將扈三娘嫁給曾被她馬上生擒的王矮虎王英。“一丈青見宋江義氣深重,推卻不得,兩口兒隻得拜謝了。”

  扈三娘她能不知“且說李逵正殺得手順,直搶入扈家裏,把扈太公一門老幼,盡數殺了,不留一個”嗎?她能不想著報血海深仇嗎?

  可是,沒有人會認為她會是隱患,而且作者也認為她“生是山寨人,死是山寨鬼”了!她是被林衝生擒的,按說她最服的也是林衝,可是宋江不讓她嫁林衝,讓她嫁王矮虎,因為他曾由於要泄私憤而答應給王矮虎找一個女人,或者許諾說賠王矮虎一個“更好的”女人!於是扈三娘就那樣被嫁了,而且宋江還讓她認他爹為義父!她有多愁苦?無人問津!在男人們的眼裏心裏口裏及筆下,女人就得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角色!

  《水滸傳》一書中的女人,一半以上都是“紅顏禍水”的反麵角色,隻要她們出軌,就一定全是該死的她們的錯,而且一個男人錯如攔路搶劫的李鬼,但在作者的眼裏,“一個壞男人的背後總是有個壞女人”,仿佛不成器的壞男人的黑鍋全得由他女人扛起!

  《水滸傳》無疑是部經典的偉大的作品,本人認為它的偉大之一在於真實地記錄下了封建社會的社會生活狀況;記錄下了那個時代的男尊女卑,女子隻是男人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思想!

  幾百上千年過去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在當今社會是否沒有市場了呢?我想未必,現在的抱“寧願坐在寶馬車裏哭,不願坐在自行車上笑”,“嫁個有錢人,少奮鬥多少年”之類的想法的女子還是有不少的,這類女子可以說多少還是有“依附男人”的封建思想,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平等、自強不息的現代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