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盜版
作者:甌皓      更新:2020-04-24 21:37      字數:2787
  送走了叔伯們,劉舜不禁感歎,這些人呀,除了伯祖劉求茂,其他幾個都說來湊熱鬧的罷了。走回院內,劉舜便被劉易叫進了屋子裏,老爺子對劉舜似乎還有一點擔憂。

  隻聽見老爺子問道:“你老實告訴我,《西遊補》這個故事,是楊齊雲給你的嗎?”

  “當然不是,若是楊老先生的,他又怎麽白白給我,還答應作序推薦?所以,祖父還是不相信孫兒?”劉舜感到有點力不從心了。

  劉易笑道:“來自上天賜予的靈感?當然不會相信了!你以為,我會像他們一樣,那麽容易被哄騙嗎?”

  “祖父不相信,孫兒也無話可說了。”劉舜實在無力解釋了。

  劉易卻說:“你也無需多言了,隻要你能保證,不會有版權官司找上門來,我不會管你就竟是抄來的還是偷來的。”

  劉舜聽了,啞口無言,不知是應該感到欣喜,還是悲傷,或許他應該盡量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吧!

  劉舜也就不多做解釋了,轉而對所謂的版權官司有了興趣,於是說道:“祖父,孫兒有一事不明,請問這個版權官司是怎麽回事?假如真的抄襲了文章了,還能鬧到官府縣衙去?”

  劉易聽了,用鄙夷的眼神盯著劉舜,似乎有話想說,欲言又止。

  劉舜見狀,急忙申明道:“我說的是假如,就是假如說,其他書坊抄襲了我們的刻本,我們真能去打官司嗎?”

  劉易無動於衷,繼續用鄙夷的目光鎖定劉舜。

  劉舜隨即立下保證書,說道:“我向你保證,《西遊補》絕對不會惹來官司,這樣總行了吧,老爺子?”

  劉易這才依饒了劉舜,談起了書坊之間盛行的盜版之風,說道:

  “在此圖書盜版之風盛行的環境下,各地書坊或絞盡腦汁反盜版以維權,或想方設法盜版以牟利。”

  “那我們的書坊,是屬於盜版陣營的,還是屬於反盜版陣營呢?”劉舜問道。

  劉易略加思慮一番後,說道:“建陽的書坊,在此兩個方麵,都是典型。”

  劉舜大吃一驚,說道:“不錯呀,左右逢源,一腳踏兩船呀!可是,具體是怎麽做的呀?”

  劉易欣然一笑,答案似乎早已了然於胸,隨即緩緩道來。

  原來,建陽書坊反盜版的常見方式有附刻刻主堂號、印記。與此相對應的,便是盜版的常見手段了,即剜改原版中的堂號印記。

  當盜版已經流入書市後,為了不讓盜版魚目混珠,書坊隻能重新編輯刊印,並發表反盜版聲明,或向官府尋求保護。

  為了逃避版權官司,盜版的手段不得不進一步提高,通過刪改、增益原版內容,或冒充宋元舊刻,或盜用名版中的部分,或偽造名家藏書印鑒,或冒充名家手訂,諸多伎倆。

  說到此處,老爺子略顯義憤填膺,極為不屑地說道:

  “餘氏書坊在書市上能有如今的聲勢,還不是靠著當年諸多的盜版行徑,說起餘坊主,我就能聞道一股濃濃的書賈氣味來。”

  “餘坊主?”劉舜想起之前在楊宅,聽楊老先生說起過,餘象鬥確實有不少的經商良策,隨即說道:“祖父說的就是雙峰堂堂主餘象鬥吧!”

  “你怎麽直呼其姓名?雖然此人和楊齊雲一樣惹人討厭,但按理說,你還是應該喊他一聲舅公的。”劉易說道。

  “舅公?”劉舜傻了,問道:“祖父是說,餘坊主是祖母的兄弟?”

  問完,劉舜就後悔了,果然,卻見老爺子鄙夷地看著他,不禁搖頭歎息。劉舜明白,老爺子又覺得,他果真被人打傻了。

  劉舜想著回到原來的話題,於是說道:“祖父不如繼續跟孫兒說說,餘氏書坊當年的盜版行徑?”

  劉易繼續緩緩道來。

  原來,《大宋中興嶽王傳》、《唐國誌傳》這兩部小說,本是熊氏的種德堂主鍾穀先生所編,而餘氏的雙峰堂在翻刻時,卻赫然寫上“紅雪山人餘應鼇編次”,把熊氏的序改署“三台館主人言”。

  餘氏為此花費了不少心機,結果還是漏掉一句熊氏留下的印記,即“鍾穀演義至此,亦筆七言絕句”。

  餘象鬥不僅翻人已成之刻,甚至攘別人之作為己。餘氏雙峰堂刊本《全像按鑒演義南北兩宋誌傳》,實為熊氏所撰,卻偽托“雲間陳繼儒編次”。

  說到此處,劉易換了責備的語氣,說道:

  “還有上次,因你與餘氏的人賭牌,把我們的書版給輸掉了,那卷書叫《書法叢珠》。後來我得知,餘象鬥在刻印他們的《萬用正宗不求人》一書時,直接把我們的《書法叢珠》全部編入其中,是為卷十六。《萬用正宗不求人》的書後牌記題‘萬曆歲次丁未潭陽餘文台梓’,然而在卷十六末又有‘萬曆新歲喬山堂劉少崗繡’。連喬山堂的牌記都忘了剜去,還好意思在卷端告白中,把坊間諸書雜刻貶低一通,然後大肆自我吹噓,笑死我也!”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去官府,跟餘氏的人打官司了?”劉舜天真地問道。

  劉易瞪眼道:“不行!”

  “我還是不太明白,大明朝真的有知識產權相關的律法嗎?”劉舜脫口而出,忘了解釋什麽是知識產權。

  不想,老爺子竟然也略懂,隻聽他說道:“知識產權?這個說法倒是很好。”

  隨即,劉易又緩緩道來。

  原來,早在前朝宋時,東京夜市就已經出現了專門的詩文市場,市民出題目買詩,有時買方還指定韻腳,價格一般三十文左右一首。

  這種知識產品的交易是一次性的,產品也是專門訂製的,為專門的對象所消費,交易條件由雙方自由決定,尚不需要專門的律法去規範。

  由於知識產品的需求量擴大,編輯、印刷和出售這些用於文化消費的知識產品,然後向普通受眾出售就是有利可圖的事情。

  印刷一本高質量的書需要精心編輯校對,然後選用上等堅硬木材作為雕版材料,請人開雕書版,其間要耗費大量的智力和財力。

  當書籍麵世後,如果它足夠暢銷,就會有嗜利者省卻先前的智力投入,直接以現成的書為模版,私下複製版本,大量印刷銷售。

  這種複版的成本也相當高,但如果其利潤足夠高,並且沒有法律的禁止,這種複版行為會變得相當普遍。

  但這種行為會嚴重侵犯原版編校者的利益,如果不加以遏製,知識產品的質量會越來越低,並且也不利於新的知識產品的創造。

  於是保護知識產權就成為一些知識產品創造者和經營商的訴求。

  國子監曾登記有“禁止翻版公據”申明:

  “一話一言,苟是發明,率以錄焉??倘或其他書肆嗜利翻版,則必竄易首尾,增損意義??今備牒兩浙福建路運司備詞約束,乞給據為照??如有不遵約束違戾之人,仰執此經所屬陳乞,追板劈毀,斷罪施行。”

  《宋刻本方輿勝覽》一書的《自序》印有兩浙轉運司的錄白:

  “狀:本宅見刊《方輿勝覽及四六寶苑、事文類聚》凡數書,並係本宅貢士私自編輯,積歲辛勤。今來雕板,所費浩瀚,恐書市嗜利之徒,輒將上件書版翻開,或改換名目,或以節略方輿勝覽》等書為名,翻開攙奪,致本宅徒勞心力,枉費錢本,委實切害。照得雕書合經使台申明,乞行約束,庶絕翻板之患,乞給榜下衢婺州雕書籍處張掛曉示;如有此色,容本宅陳告,乞追人毀板,斷治施行。奉台判備榜須至指揮。”

  聽了這些,劉舜急忙問道:“我的《西遊補》刻板之時,是不是也會有這樣的版權申明?”

  劉易老爺子說道:“喬山堂的書皆有牌記,印有‘喬山堂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複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