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 常識(修)
作者:夜蘭妖      更新:2021-05-23 14:01      字數:4267
  “為什麽?”西弗勒斯一愣。

  “因為我注定學不會,不是變形學學得好壞的問題。”克萊曼汀拐住他的手臂:“我們去禮堂,路上走著說。”

  離開地下室後,她在繼續解釋:“我告訴過你一回,我有精靈的血統——具體說來,是灰精靈。明年七月我再過生日,我的血統就會徹底覺醒,外貌出現一定的返祖。如果把精靈也看成魔法生物,那麽我將不是純粹的巫師了。阿尼馬格斯即‘可變成動物的巫師’,魔法施展的條件已明確表示,施法的必須是正經巫師,變成的也隻是一般動物。我的血統天生和這個魔法相衝突。或者說得不好聽些,精靈是淩駕於所有生物的物種,它怎麽願意自甘墮落,變成其他普通的形態?”

  “照你這麽說……”西弗勒斯思考了一下:“盧平也沒有阿尼馬格斯了?雖然他的身份……也高貴不到哪兒去。”

  “確是同理。魔法生物的血統都很霸道,和其他動物特征完全不相容。”

  “不過……不是都說,巫師是人類和魔法生物共同孕育的後代,就比如梅林,據說是修女和精靈王者的兒子。那巫師為什麽還能變成動物?”

  “我隻能告訴你我知道的。之前我為了查證為何自己無法掌握阿尼馬格斯,翻閱過不少的理論資料。”——感謝她曾是好學勤奮的拉文克勞。克萊曼汀整理了一下思路說道:“巫師自身的完整形態變化術,最早的記錄是一位希臘巫師,叫普羅透斯。不過和如今的巫師相比,他已經能稱得上是神,同時擅長預言和變形,並依靠後者逃避那些請他做出預言的人。他的變形對象按需選取,不局限於單獨的形態,和我們要學的後天阿尼馬格斯完全不同。所以巫師變形的原因,還應該歸結到誕生源頭那一半的魔法生物血統上。我們今天都這麽理解——阿尼馬格斯的形態由巫師的個性和品質決定,看似和血統無關,然而就像霍格沃茨入校第一天就分院,每個學院又有明確的代表性格,可見巫師個性中一大部分是天生的,可以一早展現,也能長久潛伏。個人受到的先天影響源自父母,這樣一代代逆推上去歸因過去,最終還是指向巫師誕生的源頭。鑒於魔法生物和一般動物的不相容性,我們隻能猜,阿尼馬格斯體內的魔法生物血統已經很淡薄,不再受霸道性和排他性的限製,但同時又保持了一定的量,讓巫師能選擇一種形態進行獸化。大概就是這個度太微妙,太難實現,這才導致迄今為止阿尼馬格斯這麽少。換言之,能不能成為阿尼馬格斯,其實一生下來就已注定,隻是任何人無法自知或知他罷了。”

  “所以後天的學習,其實隻是在驗證自己有沒有這個先天能力?”西弗勒斯若有所思地開口:“也許……阿尼馬格斯的形態還與另一半非人血統來源的種類有關?”

  “這就是猜測上的猜測了。隻能理論推演,無法驗證鑒定。”克萊曼汀無奈地聳聳肩:“有人還想把阿尼馬格斯的涵義放寬,隻要有人獸兩種形態的巫師都能歸入此類,那麽狼人顯然可以算進去。”

  “那你就不是了?”

  “不是,我血統一旦覺醒,變化就會不可逆。”

  “可我記得,媚娃也有兩種形態,它也是精靈的一種。”

  “精靈跟精靈總是不同的。你看,灰精靈血統中,還有主亞種之分。”

  “我忽然有些好奇自己的魔法生物血統了。”西弗勒斯眨了眨眼:“你說,我要是問我媽,她會告訴我嗎?”

  “她知道不知道還兩說。”克萊曼汀微微搖頭:“純血世家追求純粹,可從源頭上看,巫師本來就是混血,這是他們理念上一個跨不過去的悖論。所以他們的選擇,就是諱去魔法生物淵源的部分,將混入非人類的血統視為純血,即從概念上重新定義純血。巫師也發展一千年多年了,人類文明尚且會自然散逸,主動的避諱造成的認知缺失更是在所難免。”

  “不過呢——”她伸手揉了揉他半長的黑發:“就算你說過,靠巫師的現有生理特征,難以逆推出源頭的生物,但參考價值還是不容忽視的。比如你的黑發黑眼,哦,布萊克也是,以及馬爾福那頭鉑金色的頭發,或者韋斯萊們的紅頭發,都能極大地縮小可能性範圍。”波特那頭亂糟糟的黑發應該也是遺傳,不過她是上輩子先見過哈利·波特,如今回來再見老波特才這麽聯想的。

  “等等——”西弗勒斯皺起眉頭:“鉑金?鉑金不是銀白色的金屬嗎?盧修斯的頭發明明是淡金色!”

  “好吧,我也能解釋給你,誰讓我小的時候,好奇心驅使下讀過那本在世家內部流傳很廣的《純血指南》,上麵對二十八個貴族世家的家史做了一定介紹。”

  “我聽說過這本書。我一年級時,盧修斯告訴我,這是斯萊特林學生必讀的書籍之一,但我一看上麵‘純血’一詞,當場就拒絕了。”

  “希望你當時別以為他在諷刺你!”

  “嗯,有一點。好了,我不打斷你了,你說吧。”

  不管是在麻瓜界還是魔法界,一些概念用在學術上和生活上,總會有所出入。就好比北歐人種多是金發,這個金發不可能一水地達到納西莎·布萊克那頭金燦燦的長發的程度,理論上它介於金色和棕色之間,實際上卻把所有偏黃的淺色係都歸入這個類型中,甚至有時還包括似是而非的銀白。同樣“鉑金色(platinum-blond)”一詞,也並非鉑金之色(platinum,noun./adj.),隻是用“鉑金”取代了“白金(ish-blond)”、“弱金(pale-blond)”以及“銀金(silver-blond)”中銀白色的一部分。這種把鉑金引入發色修飾的用法,根源確實恰好出在馬爾福家族身上。

  往上追溯到十八世紀,鉑金正風靡整個歐洲,由一些國家的國王譽為與王室相匹配的貴金屬,在上層社會也被賦予了極佳的理念和寓意。那時麻瓜的工業革命剛剛起步,巫師對其研究成果態度也相對寬容,霍格沃茨會引入蒸汽機車就是實證。相應地,純血世家子弟依舊活躍在貴族圈子裏,因為在他們看來,高貴的身份能夠彌補不是巫師的缺憾,麻瓜貴族是麻瓜中唯一值得接觸的群體。於是貴族們對鉑金的推崇,延展到了巫師純血世家,作為世家中的領頭羊之一,馬爾福更是以身作則。所以在這最開始,鉑金和馬爾福的發色確實無關,而是他們有意引導民眾輿論,想用鉑金“純淨永恒”的象征,來標榜他們對血統的執著,同時再次淡化姓氏詞源“不忠”引發的猜忌和非議。

  等麻瓜工業革命程度加深,世家巫師開始漸漸向魔法界回撤,鉑金的熱度也隨之降溫。其實按照巫師的傳統,黃金比鉑金更珍貴,後者隻是某段時期的流行,前者才是真正的永恒不變,馬爾福也順從潮流地脫下了身上大部分的鉑金飾品。但由於之前宣傳確實行之有效,鉑金與馬爾福仍舊難免相關聯,某些一知半解的巫師私下揣摩淵源,思考了一圈便定格在他們的發色上。

  其實本來淺色近白的頭發,在不同光亮下色澤就會微有變化,比如光線暗淡時,馬爾福家族的傳統發色當真皎如月光;再者人眼對顏色的感知度也不盡相同,特別是在混合色和過渡色上,典型在於綠藍的區分,金銀之別上並非沒有。馬爾福也索性將錯就錯,認可了鉑金色的形容,甚至幾乎代代留長發,增加稀有發色的視覺效果。大概他們心裏也挺得意,還把這看成家族影響力的一個表現。

  到了現在,鉑金對他們而言,仍是貴金屬首選。馬爾福熱愛黃金,但也僅限於加隆,他們的審美中,對黃金飾品極為挑剔,差不多和白銀地位相當,對比之下對鉑金的接受度則更高。據她所知,盧修斯·馬爾福用的那根蛇頭手杖,材質就是純度極高的鉑金,相傳出自地精的鍛造工藝,傳承至今已成為家族權杖的載體。

  聽完克萊曼汀的講述,西弗勒斯迷茫了一下:“不知道普林斯的家史又會如何……”

  “普林斯不曾被記載並公開出版,所以我遠在歐洲大陸,得到的消息十分有限。”克萊曼汀想了想又問:“就從你母親送我那對耳墜看,普林斯在曆史上也曾是大姓。你既然和馬爾福交好,就沒有向他打聽?”

  “沒……”西弗勒斯微微後悔了一下:“自從我拒絕了那本《純血指南》,盧修斯在我麵前,再沒提過血統方麵的事。”

  “那沒關係,你們是朋友,你若是想知道,總有機會問到。”

  “也對。”

  兩人邊說邊走,步子不自覺地放慢,等終於走到禮堂裏,早餐早就正式開始了。他們找個兩個空位坐下,不再談論之前的話題。

  這一天上午有一大節魔咒課,六年級的斯萊特林和拉文克勞一起上,課堂的氣氛雖然有一點沉悶,但講課和學習的效率很高。克萊曼汀翻了下這學期的課程表,真心希望今年少遇上格蘭芬多。不管是劫盜者還是伊萬斯,在她都不是喜聞樂見的人。

  魔咒課結束,克萊曼汀剛走出教室,兩隻棕黃色的短耳鴞衝入走廊,一左一右地落在她的肩上。克萊曼汀微微一笑,向西弗勒斯介紹:“來,我介紹你們認識一下——我左肩這隻,是西本,右肩這隻,是阿赫特,以後西本就跟著你了!”說完左肩一抖,貓頭鷹激靈地扇翅起飛,改落在西弗勒斯肩上。

  “西本?數字‘七’?阿赫特是‘八’吧?”西弗勒斯狐疑地問:“你確定這是名字?也太簡單直白了。”

  “對,都是德語的數字,這是我爸的主意。”克萊曼汀攤手:“這對孿生貓頭鷹,是我一歲時買回家的。那時我正在學數數,家裏所有成員都被編了號。我家帶我一共五口人,一隻老貓頭鷹是‘六’,特意被改名為‘賽克斯’。賽克斯死後,我爸又買了一隻新的,雖然那時我已經長大,他還是循著慣例,將它命名為‘諾恩’。”

  “有趣。”西弗勒斯下了個和他的表情不甚匹配的一詞評價。

  “我覺得有趣的是——”克萊曼汀打量了他一番:“你竟然知道德語數字怎麽表達?它們可是跟英語的大相徑庭呢!”

  “咳,就暑假,自學了一點德語。”

  “誒,誒?我怎麽不知道?何況你為什麽要自學啊,我是現成的老師好不好!”

  “我就想,先自己看看書,了解下基礎詞匯和語法,以後……肯定還會麻煩你。”

  “那好吧,我也知道你素來自學效率高過聽講。”

  這時他們已經從四樓下到底層,正要往禮堂的方向拐彎,兩隻貓頭鷹卻同時清啼一聲,振翅飛出了大廳入口。克萊曼汀一愣,對西弗勒斯說:“它們要我跟上,你要一起來嗎?”

  西弗勒斯沒有回答,隻是先她一步抬腳,用行動告訴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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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章算是按個人意見在補原著的未盡之處。

  特別是關於“鉑金貴族”,鉑金在歐洲的興起確實有史可依,被王室喜愛和被賦予的寓意也都是真實的,廣義的金發也正如文中所言,於是就這樣把大多同人文稱法掰正了,給誤解以合理性,感謝Wiki。

  ——所以,本章不僅分析了搭配(真),還附上用法產生的曆史(偽),別怪作者君牽強附會。

  當然,這是東方特色的誤解,換成英語單詞不會產生,畢竟blond一詞,在中文裏缺一個一對一的色度翻譯,隻能用“基本僅限於修飾發色”來限製。同時,“金”字在我們可指黃金,可指金屬。一缺一多,難免產生意料之外的詞意衍生。

  另,短耳鴞的小耳朵真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