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雙贏的真正含義
作者:柯不貳      更新:2021-02-25 22:17      字數:2200
  曾易能執掌曾家近四十年之久,將一個督造小型漁船的家族,發展到如今的規模,魄力和遠瞻性從來不差。

  李賢確實希望今次參與宴會的人,能在背後捅他一刀子。

  有了借口後,即能借東京送來的春風,把瓊雷兩地的勢力徹底變成一張白紙。

  一張可以供他完全揮灑的白紙。

  此種情況,要遠比他現在這般尚有些束手束腳要好很多。

  但現實中,尤其平安樓內,這群或是為他擺在案板上的“魚肉”,或是主動跳進來、任之“宰割”的“魚肉”,都沒有這種付諸行動的魄力。

  這讓李賢很失望!

  來自皇帝的一手王炸,竟不得不暫時放下。

  但既然這樣,那就不能怪他為達目的,狐假虎威,來個獅子大開口了!

  隻是這一次,任何人不想參與,也必須參與。

  “剛才,李某和諸位都談過,想必諸位聽得李某說的最多的,便是雙贏二字。一百個人讀《史記》,有一百個不同的側重點。

  李某口中的雙贏,卻隻有一個意思。

  那就是願意參與到朝廷做的這個大燒餅裏的人,大家一起來賺錢!

  賺錢的法子是海運!

  海運要賺錢,也必須賺的是外邦人的錢,在這個方麵,有誰不認同的,盡可以離開平安樓,李某今日既往不咎!”

  李賢說的很大聲,聲音穿透力之強,不僅是頂樓的受邀之人能聽到,連樓下主動到來的人也能聽到。

  他除了解釋給眼前的這群人聽外,也想解釋給瓊雷兩地的所有海商來聽。

  這一番話下來,李賢雖說了“既往不咎”,但大家都是成年人,沒有人會相信“走了既往不咎”,所以,眾人非常安分的坐在原有座位上。

  李賢的臉上因為喝了不少酒,顯得有些紅潤,於陽光的映襯下,更顯得幾分俊朗和霸氣。

  他嘴上說著雙贏,其實懂得都懂,那就是至少要贏兩次。

  “在達成這個共識之後,李某再說下想要進來分燒餅的條件。

  第一,就是必須加入由海運府衙和舶司府衙主導的大宋官方海商商會,任何欲參與海貿的團體和個人,必須於海商商會加以登記注冊,並受兩部門監管。但有人違反海商商會製定的《海洋貿易法》,即永遠不能參與海貿事宜。”

  《海洋貿易法》?

  聆聽的眾人一頭霧水,大宋什麽時候多了這麽一條律法?

  但很快,曾易幾人相識一眼,瞬間想到了什麽,皆從各自眼中看出了凝重!

  瓊雷兩地,包括大宋沿海多地的海貿之所以於近幾年,也可以說從幾十年前開始發展,直到今日變得繁榮,以至於在朝堂派來專人管理,大家可以與之交手爭奪的主要原因,即在於海貿井噴式發展帶來的無序。

  商賈,包括海商,自宋以來,地位雖有所上升,但也處於社會不被重視的職業。而海商爭得的大量錢財,也是享受著大宋境內同等商賈的稅收待遇。比較而言,這種稅收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這讓很多人有機可乘……甚至對瓊山海商商會而言,還形成表麵與外在的海貿措施,以買通官府,將巨額利潤留在己身。

  毫無疑問,新出現的《海洋貿易法》,定會極大的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這無疑會讓許多人利益產生縮水。

  “竟到了這般山窮水盡之路,且這一招釜底抽薪,夠狠辣!”

  不少人心中都下了這麽一個評語,卻無人敢第一個出言反對,李賢的威勢經過這些時日、包括眼下的作為,已在眾人的眼中越加深重。

  東京的那些達官顯貴,在朝廷傳來消息後,很快的沉寂下來,就已然很說明態度和問題了。

  進而這一次,在朝廷高層方麵,斷然不會有人因此來幫助他們這群形成各自利益團體的海商,隻能走一步看一步。而講到魚死網破,又有幾人敢於真正的這樣去做?

  周圍人的反應,李賢很是滿意的點了點頭。

  商賈性格懦弱,海商同理。

  如同狗仗人勢一個道理,當然,也是他之前過度高估了這群人的骨氣!

  但如此這般,也非常符合他的海貿規範計劃。

  先將這群海商和各大利益想幹者,綁在船頭,就不愁他們會主動跳下去。

  “《海洋貿易法》有十二個大的規則,四十八個小項條令。下麵請張都知為諸位分發觀覽,若無疑問,且若有人想要在此加入我兩部門構建的海商商會者,盡可以於附件《入會條約》上簽字!若有人不願意,李某也不會勉強!”

  李賢說完,胸有成竹的坐回了原位,慢慢地喝著茶水。

  他看的清楚,那些人在拿到他讓人印刷出來的《海洋貿易法》的一瞬,都忍不住顫栗。

  《海洋貿易法》與其說是海運府衙和舶司府衙聯合製定的,實際上不如說是他一手炮製的。

  大宋境內嚴重的海商官吏勾結,與其說是海貿帶來的巨大利潤,其實內在是因為大宋對於海貿這個蓬勃發展的行業的管理不甚嚴密導致的。

  接下來的時代,用不了幾百年,就是大航海時代。

  要想在大航海時代,保持領先地位,並未生活在這個土地上的人們,創造更多的機會,一個完善的海貿交易與海洋擴張發展法令必須提上日程。

  貼近現今大宋實際的《海洋貿易法》,就是在這樣背景下出現的。

  《海洋貿易法》:

  第一,總則,忠於大宋,即使身處海外之地,也為大宋子民,需遵守大宋律法。

  第二條,團結,不得內鬥,宋人必須團結於一起,共同進退。但有發現為宋人背後暗地裏使壞的宋人,輕則吊銷海貿許可證,重則押解會大宋,違反大宋律法者,接受大宋律法製裁。

  第三條,接受海運府衙,及直屬機構舶司府衙的直接領導,任何參與海貿行為的海商集體或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兩部門安排。但有覺得上述部門的安排有不妥者,可向海商商會申請複查訴訟。

  ……

  而想要加入海商商會,就必須如同《海洋貿易法》,這如同一個怎麽樣也邁不過的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