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十六章 地獄小故事【二】
作者:閣樓裏的念經貓      更新:2020-12-15 12:48      字數:4611
  在說故事以前,先說另外一個問題。

  那就是中華文化傳統。

  這個中華傳統裏麵有關生命,命的部分。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相信應該都知道的吧?

  如果不知道,可以百度,可以去找相關的書籍等等。

  為什麽要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呢?

  這就是說我們的身體,毛發,頭發,皮膚,生命都來自父母。也就是不管你是怎麽樣的,過著富有的生活,貧困的生活;不管你是父母雙全,或者父母有人提早離開了,或者離異了,又或者你是孤兒等等等等吧,就一個意思,我們都是從娘胎裏的來的,都是有父母孕育生養出來,即使你沒見過父母,甚至父母都不幸提早離開了,或者你不願意認父母,跟父母斷絕親屬關係,都沒有關係。

  我想說的就一點,我們不是從石頭縫裏蹦躂出來的,首先都是父母的孩子。

  所以,就引出了一個話題。

  我們的命,首先不是自己的,屬於我們的父母。

  所以,我為什麽要反複強調主張“我命由我”是錯誤的,因為這種主張實際上跟我們的文化傳統是相違背的,衝突的,也就從側麵反映出來,主張,提倡這種思想的人,是自私的人,內心隻有自己,隻關心自己。

  其實,這種思想,既有曆史根源,因為曆史上就有這樣的人物,這樣的老鼠屎,加上西方自由化思潮主張個性,以自我為中心,自我解放等等,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千萬不要以為僅僅是寫了文章,寫了點東西,這會影響很多人,甚至是一代人,幾代人的問題。

  所以小事上可以不拘小節,大是大非麵前,應該保持清醒的認識。

  再者,魚與熊掌的故事,典故,更加應該是清楚的吧?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孟子真正想要說的不是魚與熊掌的問題,而是生命與義的關係,這個義,可不是江湖義氣,替誰出頭,也不是為了某一個人或者君主的問題,而是大義,公義的問題。

  或者國家,民族大義更加合適。

  舍生取義,就是在國家,民族為難,有苦難的時候,為了大義,可以舍去自己的生命。

  雖然中華文化當中也有很多糟粕這魯迅先生也是有批判的,或者甚至有許多在當時社會環境下是正確的,但是用到現在當今的環境,就不合適了。

  不過即使是糟粕,不應該否認這一段,那一段曆史,可以不教授給學生,但是不要刪除,隱藏,抹殺,否認。

  曆史是怎麽樣,就應該是怎麽樣,不然一個充滿了人為因素,刪刪減減,隱藏,否認等等的曆史,就是虛假,造假的曆史、

  曆史本來就複雜,如果我們現在都人為造假,那麽下一代,再下一代等等,所知道的更加不是完美,而是荒誕,不真實的曆史,因為出現了斷片,虛假的成分。

  就比如,為什麽生命是父母給的,可是在古代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說法呢?當然這個放到現在是不合適,也是不對的。

  一是,皇帝宣稱自己是天子,天的兒子,在百姓當中明明是皇帝最大,可是因為天會發怒,天會給你災難,水災旱災蟲災,地震,龍卷風,暴雪,冰雹等等。天就代表了神,不可抗逆,隻能絕對服從。

  二是忠君愛國思想,而且把忠君放在絕對的首位,雖然以江山社稷為重,實際就是以皇帝為重。

  任何對皇帝不忠的行為,任何不聽從皇帝的聖旨的行為,違抗天子之命的行為,都是不可饒恕的。

  比如嶽飛的死,的確嶽飛是愛國,愛宋朝的,抗金沒有錯。

  可是有沒有想過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嶽飛要忠於哪一個君,是前麵的皇帝,還是當今的皇帝?按照嶽飛的想法,是直搗黃龍,滅了金國,迎接回兩位前麵的皇帝,一個是當今皇帝的父親,一個是當今皇帝的哥哥。

  這父親哥哥回來了,自己就得讓位,那皇帝雖然願意他們回來,可是位子,龍椅確不願意讓出來。

  就這點來說當然,這僅僅限於嶽飛傳小說而言,不代表真實曆史,也不想篡改曆史,評價曆史,而且皇帝身邊雖然有奸臣,比如秦檜,潘仁美等,但是皇帝是好皇帝賢皇,就不會聽信奸臣的話。關鍵是皇帝自己有私心,就不喜歡嶽飛的行為,而且連發了十二道金牌都不能停止嶽飛繼續進攻金國。最後第十三道金牌,嶽飛終於歎了一口氣。

  嶽飛不是死於抗金,而是愚忠。這種愚忠,本身沒有錯,而是對皇家帝位之爭,沒有看清,沒有理解伴君如伴虎,要忠於誰的問題。

  所以嶽飛的死,從一開始就注定了,先前還有槍挑小梁王,殺死了皇家的人等等,不過那是小說虛構出來的情節。

  還有一個袁崇煥將軍,不過他死得太冤枉了。

  因為袁崇煥將軍死於明朝的氣數已盡,也是崇禎皇帝自知天數如此,無力回天,所以會暴戾,懷疑一切,也因為內憂外患,心力交瘁,內有農民起義,外有外族虎視眈眈,江山社稷岌岌可危。

  但是我真正想說的就是大義的問題,就是這種國家民族危難,危亡,古人說匹夫有責,所以國家民族大義永遠不會過時,應該繼承發揚。

  這就是第二點,你的命不僅僅屬於父母,還屬於國家民族。當國家民族需要你的時候,你當然不會連匹夫都不如吧?哪怕你手無縛雞之力也好,哪怕有多大的力氣,哪怕是發發愛國的傳單,喊喊口號,都是一個人該做的事情。

  因為沒有國家,民族也不存了,沒有了這些,你也不存在了,你就變成了別人的奴隸,亡國奴。

  第三點,古人說,天地君親師仁義禮智信等等。

  天地在前。天是頭領上的天,代表了日月星辰,陽光空氣雨露四季變化,也代表了上蒼。沒有了上蒼,人一天都活不下去。地是什麽,是給我們提供糧食,莊稼,作物,植物,動物,水源,美景,房屋,建築等等的一切。沒有了地,人同樣會餓死渴死凍死等。

  所以第三點,命應該感恩天地的恩賜,不要以為這是迷信,這恰恰是科學,是人應該有的發自內心的感激。

  所以“我命由我”無論從哪一點來說,都是錯誤的,應該反省的事情。

  趕屍,湘西趕屍,或者僵屍的問題,一直是一個謎。有人解說是抗日戰爭時,用這個方式,人假裝僵屍,是為了打擊日寇。也有很多傳說,比如盜墓挖出了清朝的僵屍,動用了軍隊,火器,最後把僵屍消滅掉了。

  至於真實的問題,沒有答案。

  不過有一點,就是湘西流傳一種巫蠱之術,在廣東,東南亞則叫降頭術。

  今天要說的,也有人寫過相關的小說。

  我隻是湊湊熱鬧,因為以前也寫過一個相關的。

  我以前提到,不管怎麽樣,所謂趕屍,實際趕的並不是真正的屍體。限於當時的認識,想得沒有多。

  現在來詳細解讀一下。

  聲明:這也僅僅是故事,跟真實未必有關聯,看官就當故事看看就好。

  第一個,不管真假,即使是真地趕屍,那個屍體在人死了之後,屍體是會迅速腐爛,僵硬,並伴有屍毒,屍臭的。所以趕屍最大的疑點,一般不可能發生在夏天炎熱的時候,因為即使用現在的防腐技術,無法讓屍體能長時間不腐爛。所以答案,就是趕屍,一般應該發生在冬季,秋末初冬到中冬,真正到了大雪天,趕屍人也無法行路。

  第二個,趕屍,恐怕是一個天大的謊言。其實屍體早就秘密用運鏢的方式,當成貨物,放在箱子裏麵,當然裏麵放置了藥物,玉器,使用了秘法,巫術等防止屍體腐爛。然後所謂的趕屍,就是活人,或者道具,在那邊一跳一跳,這麽做,其實就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可能是防止仇家的追殺。即使你逮到了趕屍人,一看是活人,你頂多是把趕屍人或者假屍體給殺掉,毀掉,那真正的屍體早就秘密運走了。

  第三個,趕屍都是發生在,用現在的語言,夜裏八九點之後,古代人不像現在,夜生活,大排檔,歌舞廳,網吧,很晚還有人在路上晃蕩。所以很少有人真正見過。而在雞腳之前就停止了,防止泄密。而且多數是大霧天,陰天,或者伸手不見五指的天氣,更加增加了神秘。

  第五個,就是雖然是趕屍,實際人未必已經死透了。還留有一口微弱的氣,所以巫術,法術,加上丹藥,所以才有了趕屍的說法,加上沒有人見過。即使遠遠地看到了,一聽是趕屍,早就嚇得逃跑了,誰會上去看啊。誰會去打劫屍體,或者打劫趕屍人啊?畢竟趕屍人身上不可能放很多銀子。屍體上也不會放很多值錢的東西。

  第六個,就是非常重要的,人死了。人死了,有兩種狀態,一種羽化成仙也有人不讚同,認為羽化就是羽化,不是死了,是去天庭;另外一種就是死了,魂魄被鬼差,黑白無常押送到地府審查,審訊,該投胎的投胎,該受罰的受罰,該打入十八層地獄就得受盡各種折磨酷刑之後再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就是永遠不準投胎,那怕是畜生都不讓你當,不讓你再到人間來的意思。魂魄是通常說法,又有三魂七魄的說法。

  第七個,就是我想說的重點,一是趕屍,可能人沒有死透或者三魂七魄,沒有完全被鬼差無常帶走,而是留下了一部分,所以才能用巫術法術來控製這個行屍走肉所以行屍走肉,是不是從這個意義上來的,不是別的意思?。但是這又設計到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鬼差無常來了,必須帶走所有的東西,除了沒有用的身體屍體,那個地獄是不要的,隻要三魂七魄。

  這裏,植入一下廣告。所謂人,在道家,道教,神仙傳說那裏,其實就是魂魄入體。但是注意哦,很多人會產生錯誤的思想,以為人死了,變成了鬼。鬼可以自己附體到誰的身上,自己活過來,比如借屍還魂的說法。那是錯誤的。鬼是沒有那個能力,隻有鬼差推鬼,也就是經過地獄的合法程序,那才是投胎的合法程序。不然鬼是投不了胎。

  有人宣稱鬼也有神通,那是不對的。說鬼可以自行還陽,想去哪裏就去哪裏。

  所以,我命由我,這是可能從這裏來的,或者連佛門,甚至信佛的人都有一些錯誤的思想,以為隻要有神通,可以自行決定。

  鬼要是有自行投胎的本事,那也不用死亡了,直接換一個身體,附在誰身上不就好了嗎?

  切回正題,那就是這一切所有的,最最關鍵的,是要經過神明,天或者地府閻王等大人物點頭同意的,或者認定被趕屍的有信用,可以放寬一點政策,就是不是不死哦,而是被趕屍。就是留下一點魂或者魄,但是目的達成了,必須由趕屍親自到地府交差,就是把魂魄交換地府。

  這一點很重要。

  曾經有關相關的大陸的古裝劇,具體名字不記得,反正有關一個老道長的事情,因為同情凡人,常常要到地獄挨打,挨鞭子,因為這同樣是觸犯天條。

  今天的故事,就是趕屍,出了問題。

  一則是,那個屍體不老實,魂魄沒有交出去,作弊了,把別人的魂魄交出去了。你懂了吧,等於害死了另外一個人,然後他的魂魄到了那個人的身體裏。用現在的話講叫頂包,以為這樣可以蒙混過關,把神仙天機當幼兒園入學前兒童了。

  再一個,就算是整容的人,原本什麽模樣,現在整容成了一個老人,完全不同的人,在凡人那裏看不出來,可是對於神仙,天機,那就是孔子麵前賣弄文章,關公麵前耍大刀,小巫見大巫罷了。

  而且人間發生的一切,天上,空中,地下,無數雙你看不見的眼睛盯著呢,所以根本就是枉費心機。

  所以,那個屍體,本該就是屍體的屍體,被打入了十八層地獄,趕屍人受到了嚴厲地處罰,變成了畜生,要經曆好幾世,任人宰割,才能贖罪、

  還有一則是,那個屍體,說好的到了什麽地方,要跟趕屍人去地府,結果半路安排了其他人手,反而害死了趕屍人,或者用其他方法逃走了,結果連累了趕屍人,不過屍體也沒有逃脫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