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 學宮的最後一天(2)
作者:玩蛇怪      更新:2021-08-20 21:14      字數:4749
  出了物理學院,陳暮又開始四處巡視溜達。

  他為宮長,負責學宮學風,還兼職博士,平日裏其實是在政學院與兵學院授課,主講治理地方以及兵法韜略,為青州培養地方官員佐吏。

  漢朝官吏不分家,官就是吏,吏就是官,從政學院出去之後,還得考試入仕,成為吏員,相當於後世的公務員,然後積累行政經驗,得到提拔成為主官,以後這將會是劉備治下的入仕常態。

  不過在斷斷續續授了幾年課之後,到了今年,陳暮又要準備北上去前線,開始針對袁紹了,所以他上個月就卸任了兩個學院中的博士授課工作,不再去給學生上課。

  如此一來,工作清閑了不少。政務方麵由沮授荀彧處理,陳暮擁有了更多的時間陪伴家人,偶爾還能抽出時間四處巡視,看看臨淄的發展。

  今日來學宮,除了來看看馬鈞的火車實驗以外,還有一些別的事情。

  從物理學院出來,馬路對麵就是法學院的宮殿群,相比於占地數十畝的物理學院,法學院就寒酸很多,教學樓隻有三處宮殿,每次可以容納兩三千名學生上課。

  但實際學法的學生極少,攏共不到五百人,在各大學院裏也就比地學院和天學院人數稍微多一點,屬於少數院校。

  目前法學院的院長是吳恭,兩漢時期,製定法律多以世家,如西漢法律一開始由蕭何製定,然後是張湯和於定國,成為西漢最著名的兩大法學世家。

  到了東漢,則變成了陳、郭、吳。

  陳是指陳寵,郭是指郭躬,吳是指吳雄,這三家都聲名顯赫,其中以潁川郭氏最出名,也就是郭嘉的家族,出過七名廷尉,其次就是吳家,出過三個,稱之為三世廷尉,最後則是陳家,兩個廷尉。

  吳恭當年幫助陳暮逃離洛陽,天下大亂之後,舉家搬遷至青州。目前除了擔任法學院院長以外,還兼任青州法院總院長,雖然跟廷尉不能比,但也隻算是降了一級而已。

  由於這個年代地方長官的權力很大,縣令郡守在當時可謂權力極大。如果有縣令或者郡守看人不順眼,肆意捏造罪名,將人判處死刑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為了削弱地方長官權力,陳暮學習後世經驗,在青州施行公檢法製度,設立法院、檢查署等新的職能機構,有州郡縣三級。

  比如某縣有人犯案,地方縣尉負責抓捕,然後地方檢查署會進行核對,確認無誤之後,再提交到地方法院審理,由法院根據吳恭製定的刑罰進行處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局勢。

  而且普通輕罪還好說,地方公檢法能夠處理,如果是重罪,需要上交到州院進行審核。若是州院的負責人覺得此案有疑點有問題,就得發還重審,或者重新檢查。

  這樣雖然受限於破案技術,依舊不能完全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但卻可以杜絕縣令郡守隨意殺死平民百姓,而不用負責任的情況。

  聽上去很可悲,因為後世隨著攝像頭的普及以及破案技術的提升,連冤假錯案都已經極少。而青州卻還僅僅隻是停留在杜絕官員隨意殘殺百姓,不能夠保證百分百的破案,徹底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

  但要考慮的是這是漢代,古代百姓的命,真的不算命,跟路邊的野草沒什麽區別。官員想要欺辱百姓,隻是一聲令下的事情。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臧霸的父親臧戒,臧戒是執掌監獄的官員,當地太守憑欲私殺獄犯,命令他將那些犯人處死,臧戒不願意聽從,太守就將他抓起來準備殺掉,然後臧霸就劫囚車,殺死太守,跑到泰山上當賊寇。

  所以當時法製非常混亂,從天子到地方官員,不按法律辦事,隨意殺人的現象到處都有。所謂的法律徹底成為了王公貴族踐踏的一紙空文,並沒有有效實施。

  而如今青州做到公檢法分離,縣令太守再也不能隨意掌控百姓生殺大權,甚至為了推行公檢法製度,劉備有一次親手抓住了一名在府中偷竊的竊賊,也沒有私自處理,而是交給了臨淄官府,再由官府提交到法院判刑。

  若是以往,別說劉備這種大官,就是算普通豪強遇到這事,打死這名竊賊都沒有人說閑話。但現在就連劉備都依法辦事,可見其成效。青州上下因此肅然,畏法成風,所有的官員都不敢再肆意妄為。

  這麽一看,其實做到杜絕官員濫殺無辜就已經很了不起,至於百分百破案率,還是得科學進步,等攝像頭和指紋DNA之類技術普及再說吧。

  陳暮走入法學院,吳恭今日不在,州院經常有案子要他處理,所以現在吳恭大多數時候並沒有在給學生授課,而是待在州院府處理全州各處來的案件公文。

  院中景色宜人,穿過前廳拱門之後,就能看到在不遠處一座宮殿外的草坪上,一名中年男人正在給班上四十多名學生講課。

  法學是一個不斷完善的課程,所以上課不是按部就班地講學,需要大家一起討論。

  “文帝時有人盜竊了高祖廟前供奉的玉環被捉住了,文帝聽說高祖廟被盜,十分生氣,命令張釋之嚴懲。張釋之按照法律,判處那人死刑。文帝卻要求張釋之判處滅族之罪,大家說說,此案是應該按照張釋之的判決,還是文帝的判決?”

  中年男人循循善誘地提問。

  這是記載在史書裏的真實案例,作為學法的人,更需要架設法律與皇權之間的平衡。

  “張釋之的判決!”

  幾乎所有學生都毫不猶豫地回答。

  張釋之是前漢大法學家,如今大漢很多法學世家在製定法律時,都會參考他製定的律法,在法學中有極高的地位,作為法學生,他們自然更奉行張釋之。

  “不錯。”

  中年男人高聲道:“偷盜先帝廟前供奉之物,與偷盜天子禦物的罪名一致,這是寫在律法之中的東西,自然要依存法律進行實施,不能因為文帝下令判處滅族之罪,張釋之就遵從,這也是我們學法之人的所追求的極致。”

  “我認為張釋之的判決與文帝的判決都不行。”

  就在這時,有不合時宜的聲音響起。

  眾人看去,就看到不遠處一青年緩緩而來,老師與學生們都連忙站起,向他行禮:“宮長!”

  “嗯。”

  陳暮笑了笑:“仲遠的律學授得很好嘛。”

  那中年男人叫應劭,自仲遠,原來是泰山郡守,曆史上他因為曹嵩的事情跑去了袁紹,今年在袁紹那病死。

  但如今因為曹嵩一直沒有離開過青州,自然就不會出事,去歲得了病,來青州治病,感受到這裏的不同之後,決心辭官,來青州法學院擔任博士,成為了一名法學老師。

  應劭之前雖然是一名太守,但他對法學一直有研究,在他寫的《漢官儀》當中,就有對法律的很多感悟,包括他剛才舉例,也是寫在《漢官儀》裏。

  “宮長剛才說張釋之和文帝的判決都不行,為何?”

  應劭沒有理會陳暮的恭維,而是發聲詢問。

  陳暮沉吟道:“諸位,大家認為,一條人命重要,還是一件玉環重要?”

  “當然是人命。”

  有人馬上說道:“人命是活物,玉環是死物,怎麽能相提並論?”

  “但那是高祖的玉環,乃是禦物。”

  又有人反駁。

  “禦物也是死物,我之前就覺得張公製定的律法還是過於嚴苛。”

  “可若是不嚴苛,總有刁民犯法,律法應以震懾宵小,不能讓他們有非分之想。”

  “但罪也太重了,隻是盜竊二兩金就棄市,可謂苛政矣。”

  “難道你在質疑張公製定的律法不成?”

  “但法律本就是一個不斷變革的東西,如果一成不變的話,怎麽能順應當下?”

  學生們竟然爭吵起來。

  見到這個情形,應劭略微尷尬,咳嗽幾聲才停止了這種局麵。

  法學畢竟不是一門死板的學問,需要靈活運用,所以課堂上發生爭吵也是經常的事情。

  但在陳暮麵前這樣的話,就顯得課堂紀律亂糟糟的,他主管的就是學風,如果因此給了處分,應劭也會比較難堪。

  不過陳暮倒沒有在意,隻是微笑地看著那個質疑張釋之的學生問道:“你叫什麽?”

  那人隻有十六七歲,見陳暮詢問,連忙站起來道:“學生郭興。”

  “哦?”

  陳暮饒有興趣地道:“公房先生是你?”

  “族曾叔祖。”

  “郭嘉和郭圖呢?”

  “圖為族叔族,嘉為族叔。”

  郭興老老實實答道。

  公房先生就是郭禧,郭嘉一門七廷尉,在法律界地位堪比汝南袁氏和弘農楊氏。

  如今漢末大變革,很多世家子弟到處投奔明主,青州作為如今蒸蒸日上的大勢力,自然有很多家族前來投奔。

  郭氏就有不少族人在青州法律界,包括現在法學院有兩名博士姓郭,其中一人還兼職州院左院長,擔任吳恭的副手,有郭氏晚輩在法學院學習並不稀奇。

  “嗯。”

  陳暮讚賞地點點頭道:“你剛剛說得很好,法律是一個不斷變革的過程,墨守成規的律法隻會給王朝帶來災難,過於嚴苛會造成百姓傷亡,過於鬆懈會造成百姓肆意妄為,因此必須取一個度,衡量變動,不能太緊,也不能太鬆,這就是法律存在的根本意義。”

  “可是宮長剛剛說張公判得不好,那宮長認為應該怎麽判呢?”

  有人詢問。

  陳暮想了想道:“那就要看那玉環價值幾何了,如果價值過大的話,自然得按照重罪。但今日之青州,盜竊已經取消了死刑,最高隻有永久監禁,一個玉環,想來不會貴到哪裏去,就按照高等價值判,十五年足矣。”

  “可那是高祖的玉環。”

  那人不服。

  陳暮搖搖頭道:“正因為是高祖玉環,才判了十五年,不然數月就行。大家要記住,青州法律製定,一定要以人為本,仁義、道德也要貫穿在法律之中,不能讓法律變得冷酷無情,絲毫沒有人情味。雖然現在侮辱人父母殺人已經不能免罪,可依舊會輕判,就是因為法律之中有人情味的存在。”

  “可如果天子堅持要判處棄市死刑呢?難道法權要淩駕於天子之上嗎?”

  有人問出驚天言論。

  應劭臉色一僵,這一直是法學院想回避的問題。

  在這樣一個皇權至上的社會,如果皇帝忽然無故殺人怎麽辦?

  按照律法殺人肯定是抵命,可有人敢讓皇帝抵命嗎?

  敢,那是自尋死路。

  不敢,天子肆意踐踏的法律,那法律還有它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否?

  一時間,場麵陷入了極為安靜的情況。

  唯有那個問出此話的人,卻是傲然而立,絲毫不為所動。

  陳暮饒有興趣地看著那人,這人他認識,是吳恭的兒子,名叫吳璋,沒想到小小年紀,還真有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勇氣。

  “天子也有錯的時候。”

  陳暮輕聲說道:“正如文帝要判處盜玉環之人滅族之罪,而張釋之據理力爭一樣,我們作為法律的製定者,就得要勇於指出天子的錯誤,不能畏懼於法律之外的權力,至於天子聽不聽,那是他的事情,我們做好我們作為律法之人應做的事情即可,大家明白了嗎?”

  “明白了。”

  大家齊聲回答,想起張釋之在漢文帝麵前據理力爭,為法學之人揚眉吐氣,眾人就覺得驕傲不已,令人振奮。

  “咱們再回到這盜玉環案。”

  陳暮又說道:“剛才我就說過,人比器物重要,所以在量刑的過程之中,要考慮清楚,活物重要,還是死物重要。一個玉環再是珍貴,又如何抵得上一條人命?所以我才覺得不能死刑,漢人應該是一個有人情味的民族,而不能成為一個冷酷無情,隻知殘暴的民族,大家知否?”

  諸多學生互相對視,過了片刻,齊齊拱手說道:“謹遵宮長教誨。”

  “嗯,你們都是將來的法官、法律的製定者,我希望有朝一日,你們能夠製定出更完美的法律,更健全的製度,才能保證天下的秩序,讓人人都能夠依照法律辦事,不再有違法犯罪的發生。”

  看著眾人心悅誠服,陳暮滿意地點點頭。

  漢朝的量刑是真的很嚴苛,盜二兩金棄市,二兩金隻是個籠統價值,實際價值就是1250枚五銖錢而已,以當時通貨膨脹,在青州之外的地方,可能要1000錢才能買得起一石粟米,相當於偷了20多斤大米,就要被判死刑,確實很殘酷。

  所以青州法律鬆懈了不少,包括盜竊罪廢除死刑。不過死刑雖然廢除,但盜竊數額巨大或者偷取價值比較高的東西,還是會重罰。

  隻是一枚漢代玉環,因為出土量大,即便是後世也是爛大街,幾百塊都無人問津,在當時就更加便宜,臨淄街上數十錢就能買好幾對。因此十五年刑期還是考慮到那是劉邦廟前供奉的玉環,有特殊意義,不然的話,頂多就是普通盜竊罪,關幾個月就能出來。

  其實目前青州除了“十惡不赦”的重罪以外,其它過於嚴苛的死刑是盡量廢除就廢除。因為犯人並不是越多越壞,青州缺乏勞動力,犯人們去開荒屯田,隻需要管他們吃飽,其它全都上交給國家,這也是一件好事。

  因此少殺一些人,比如死刑犯最多的盜竊死刑一廢除,立馬就多出很多原本會因為盜竊而死的犯人,這些人無償為青州服務,他們罪不至死撿回一條命,官府也獲得了好處,可謂兩全其美。

  從這一點上來看,法律偶爾有時候也得為政策服務。

  畢竟條規是死的,人是活的,稍微變通一下,你好我好大家好,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