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8章 堂下何人狀告本官(二)
作者:望舒慕羲和      更新:2022-03-29 00:44      字數:3817
  整體上,商人兼並土地這事,一些官員的評價也挺有意思的,“漸懷地主之思”。

  其實朝廷當官的也不是傻子,他們還是分得清所有權和使用權區別的。

  所以才嘲諷味很濃地說“漸懷地主之思”,你就一承包使用權的,你也配懷地主之思?

  道理全都懂。

  事情沒法辦。

  這就是此時大順的現狀。

  按法辦不了。

  按鬧一堆人在背後站道德製高點。

  這就是此時蘇北鹽改墾的難點。

  大順律、鹽法、傳統法、習慣法、儒家道德,皇權意誌,這幾樣東西摻在一起,互相衝突,酸爽無比。

  曆史上,江蘇出來類似的事情,是選擇了和諧的和稀泥,退回了鹽戶們三分之二的土地,讓墾荒公司花了大筆錢最後就到手了三分之一。

  劉鈺則是打定了主意,別說三分之二,是一點都不會退的。

  這要是上來就和稀泥,這四萬平方裏的棉田,得拖到什麽時候?後麵哪個投資商敢把錢往墾荒上投?

  幾天後,規定的時間一到。

  之前一直和墾荒公司掰扯不清的場商,早早等在那裏。

  劉鈺既然認定這件事無法正常解決,也不可能名正言順,所以他擺出來自己當國公以來最大的官架子。

  儀仗擺開,鼓樂響起,加上他本來就是帶兵的,這一次也是帶著兵來的。

  朝廷大員的儀仗威風,在加上士兵的殺氣騰騰,將個封建貴族的氣勢一下子就拉了出來,讓這些場商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什麽叫“貴賤之別”、什麽叫“不平等”,什麽叫封建社會的身份等級製度。

  場商們一直跪在那,等到劉鈺和林敏等人安坐之後,這才趕忙行禮叩拜。

  劉鈺沒有像平常那樣嘻嘻哈哈,而是裝模作樣地問道:“你們來此,所為何事啊?”

  這些場商實在不知道該怎麽說。

  明知道劉鈺這就是要拿私鹽的事,逼他們把契約賣了,拿錢滾蛋,以後別在這裏。

  但這時候要是直接說私鹽的事,那不是不打自招?

  好半天也沒人說話。

  好在這時候墾荒公司的人出麵道:“回國公、節度使大人。他們都是本地包蕩的場商,特來此與本公司商定賣蕩的事。”

  劉鈺嗯了一聲,立刻反駁道:“賣?這草蕩如何是你們的?不是你們的,你們如何能賣?明兒你在大河中間立個棍,就說這條河是你的了,怎麽,也能把河賣了?”

  場商們頓時嚇得麵如土色,劉鈺又道:“你們不懂法,本官寬容,但事情得說明白了。”

  “這墾荒公司,是從朝廷那租到的地的使用權。他們給你們錢,隻是給你們的失業補償。”

  “賣之一字,日後休提。”

  已經抖似篩糠的場商心裏一鬆,有那麽一瞬間,甚至覺得似乎傳聞不可信,這位國公大人好像挺好說話的,不像是一下子能殺那麽多人的樣啊。

  但也就是心裏這麽一轉,劉鈺又道:“那票據可都齊全?”

  “既要有場商的領票,也得有納課的憑據,少了這一樣,日後可都是些麻煩,官司需打不明白。”

  這回一個聰明點的場商終於醒過神來,急忙將自己身上攜帶的密密麻麻的契約,一並舉過頭頂。

  隨從將這些契約送到劉鈺麵前,劉鈺看了看,又遞給了旁邊的林敏。

  林敏看了看這些契約,他本身就是兩淮鹽政使,正宗的專業對口。

  一看這些契約,就知道,這事麻煩了。

  這些場商手裏,不但有領劵,還有這些年來的完課印串。

  領劵的作用,是這樣的:

  前朝製度,鹽戶就是國家農奴。鹽戶憑借領劵,可以領取煎鍋之類的器皿,這年月鐵這麽貴,小農是買不起這東西的。還有諸如朝廷搞得一些灶台、灰坑、池子、墩台等等。

  這些東西,是朝廷的。

  鹽戶作為朝廷的農奴,對這些東西有使用權。

  作為義務,他們要保證,領劵內所產的鹽,必須在固定的榷場內售賣,不得私賣。

  場商手裏的領劵,使得場商的地位,類似於農奴承包商。

  他們包的是農奴,一個農奴一套灶台灰坑之類的。

  場商雇人來幹這些活,給他們買身份,但領劵是在場商手裏。

  這個在手,實際上,從法律上來講,這些灶戶、灶丁實際上已經輸了,早就一無所有了。

  再一個,有些事,細究起來說不清。

  萬曆四十五年的那次鹽改,使得鹽直接不入官倉,而由鹽商當中間人。

  朝廷的態度,怎麽說呢,隻要能收上來錢就行,稀裏糊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就使得幾樣大件,其實都是靠商人提供的。

  比如鐵盤,一盤四角,一角重五千斤,那是普通人造的起的嗎?

  萬曆四十五年後,實質上就是商人往上打個報告,上麵批了,商人來造。這是特大型的煮鹽工具,也是為了防備產私鹽的,越大越好查嘛。

  從那時候開始,其實就已經開始默許商人入場了。之前大順發生的爭論,隻不過是事情已經到了不能裝不知道的時候,要定個名分、名正言順了。

  再比如這些契約裏的抵押還債契。

  不管林敏也好,還是當地地方官也明白。

  【若質之鹽法,非所任許】。

  都能當官了,分不清啥叫所有權、啥叫使用權?啥叫所有權可以賣、使用權不能這麽賣?

  若是真按照鹽法來辦,全是違法的。

  可大部分時候,也就默認了。

  因為你今天判了這個不合法,第二天整個淮南的鹽戶都會來討要,說自己賣的不合法,請大人把這些草蕩還給他們。

  鹽政官都明白,就大順這個基層管理能力、行政能力,真要讓商人退場,重演有引無鹽的舊場麵,都用不了三年。

  側麵看,朝廷是根本沒有什麽未雨綢繆的能力的。

  正是因為,商人入場後控製的鹽產量,已經達到了一個很高的數額。

  所以才會出現兩派的爭執,是繼續維係前朝嚴苛的灶戶製度,還是在法律上認可商人入場的行為使之名正言順。

  林敏大略一看這些票據,心裏就明白,這些票據一收,墾荒公司已經可以直接把那些鹽戶都趕走了。

  但從鹽法上講,商人作為高利貸收債的草蕩又是不合法的。

  可問題是,商人收回的草蕩,又是按時繳納折色稅的,而且已經繳納超過了十年。

  現在這個情況,哪怕後世見多識廣的,但隻要不是學法的,估計就難掰扯明白。

  就拿草蕩來說,鹽法規定不能賣。

  而商人事實上通過放貸,催債——隻需要合法的36%年息就行,假設此高利貸不違法——買到手了。

  並且官員默認了這種買賣,承認契約有效。

  然後商人又繳納了十餘年的稅。

  現在理論上朝廷要收回使用權,墾荒公司買朝廷的地的錢已經交了,並且從土地的所有者朝廷手裏拿到了使用權。

  而另支付的這些錢,是給使用者的補償金。

  現在,不合法買到草蕩、並且常年納稅的商人,同意了補償金。但是,鹽戶不同意。

  那麽,就算以後世的法,這事該怎麽判?

  故而亂成一鍋漿糊後,這事到底該怎麽判,現在實際上也就是取決於官員了。

  官員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和解釋權。

  而若是取決於官員,他這個江蘇節度使和劉鈺這個當朝國公往這一坐,官員能怎麽判?

  繼續往下推,更麻煩的事還在後麵呢。

  現在,如果場商和墾荒公司私下裏簽訂了契約,這意味著什麽?

  意味著,那些鹽戶,吊毛都得不到。

  一分錢都不可能給他們的。

  墾荒公司花錢買地買了,但收錢的是場商。那麽,那些鹽戶,難道墾荒公司還會再給他們一筆錢?

  他愁眉苦臉地看了一陣,劉鈺問道:“林大人,你覺得這些契約和納課證明,是否可以讓墾荒公司直接把地收了?”

  林敏心中苦笑,知道自己這算是攤上事了。

  這件事,直接牽扯到整個淮南鹽商,而淮南鹽商手裏是有筆杆子的。

  劉鈺要廢的,是淮南鹽業。

  那麽鹽商的筆杆子,在這時候就會悲天憫人地憐憫起來鹽戶的苦難,雖然他們之前連看都不會看一眼。

  他要執行皇帝的意誌,就意味著直接要和舊鹽商係統、淮安揚州兩府的士紳階層決裂。

  對麵是直接站在道德製高點上的,奪民之產、與民爭利、剝民無產,這幾項大帽子,肯定是落不下的。

  “國公,這些契約票據,基本都全了。但這裏麵,比如這草蕩抵押。怎麽說,也是不合鹽法規矩的吧?”

  “但官員已經蓋印,這又……”

  他吞吞吐吐不做表態,劉鈺便收了幾張契約,與下麵那些場商說道:“你們既然賣了契,知道後果是什麽吧?”

  “現銀拿著不便,墾荒公司直接給你們開票,你們自去鬆江府取了錢,就在這裏蟄伏吧。”

  “不然,我估計這些鹽戶,非要吃你們的肉、扒你們的皮。”

  “說句難聽的,這地產既不是你們的,也不是鹽戶的,更像是集體的。你們把集體的地賣了,自己拿錢跑了,鹽戶們能不恨你們嗎?”

  這時候雖然沒有集體財產這個概念,但其實這件事某種程度上也確實差不多,畢竟鹽戶是靠這些生產資料生存的,而這些生產資料也確確實實不是這些場商的。

  場商手裏的契一賣,拿錢拍拍屁股走了,誰給那些鹽戶錢?

  雖然,理論上,墾荒公司拿到這些票據之後,劉鈺就可以直接學圈地運動那一套,讓軍隊上去,把那些百姓都趕走。

  但是,大順的百姓,可不像英國那些農民那麽好欺負。

  而且,這一次,反對改革一派的人,是這些鹽戶背後最大的支持者,一旦鬧出來大事,他們必然聞風而動。

  想要擺平這些鹽戶,隻有這些票據、契約是不夠的。

  真要是直接把票據收了,就“依法趕人”,那但凡是場商占據大片草蕩的地方,可就徹底亂套了。

  這等於是讓一些鹽戶一夜之間一無所有了。

  給他們一筆錢作為補償,這事就還有不用流太多血就解決的可能。真要是一分錢不給,誰也接受不了。

  好好的當個小生產者,雖然窮的叮當響,但最起碼還有點自己的產業。一夜之間,從小生產者,混成純粹的無產者了,一分錢補償都沒有,誰能接受?

  終究這邊還是要做個示範,解決一下,以後各地地方官也方便處置類似事件,省的連該怎麽判都不知道。

  “這樣吧,你們這些草蕩包場的商人,暫且不要離開,就在此地,不要走動。本官安全,你們也就安全。”

  “墾荒公司的人,你們且去和那些鹽戶說一聲,就說要依法辦事,依契辦事,限令他們兩個月內搬走。”

  “不要和他們發生衝突,就把他們的草蕩契領都已經到手的事轉告一聲就行。轉告之後,迅速撤回,各地工人這幾日隻在附近上工,不要去遠處。”

  “萬萬不要起衝突,就先給他們傳個話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