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初試啼聲 第三十三章 諺雲立於路頭
作者:MerlinCahrin      更新:2020-02-29 02:45      字數:3895
  調所廣鄉生於1776年,卒於嘉永元年(1849年),名前是廣鄉,通稱笑左衛門。

  廣鄉的親生父親川崎主右衛門基明是城下士中的下級武士。廣鄉是末子,被過繼給了無子的下級武士調所清悅為養子——調所清悅是負責奧中茶道的下級藩士。

  1798年在江戶的薩摩藩邸裏當了一名小納戶(藩主側用人),從此被隱居的大殿樣島津重豪注意,重豪隨後提拔他為茶道頭。

  1808年島津重豪重掌藩政,九代家主齊宣被迫退隱,十代家主島津齊興繼位,但實權仍掌握在重豪手中。

  調所熟悉民政、言辭便給,更重要的是他平時意氣飛揚、不怕困難,所以重豪對他越來越看重,升職他為“使番”負責傳遞家主命令、巡查事務。

  1827年重豪發布向全藩征求財政改革建議的命令。在諸多的建白書中,調所笑左衛門廣鄉的策論最對重豪的胃口,於是他被提拔成町奉行。

  兩年後,重豪又把調所的職位改為禦側用人役、禦兩隱居樣禦續料掛。

  禦側用人役是家主身邊的官員,職責類似秘書,負責藩政所和家主之間的溝通。

  禦續料掛是負責財務的大管家,兩隱居是指隱居的兩代家主重豪和齊宣,禦兩隱居樣禦續料掛就是隱居的兩代家主的對外大管家。

  從此調所成為島津重豪最信任的官員,重豪稱他為“我的眼睛”。

  薩摩藩到文政末年(1830年),百事皆廢,藩吏欠薪最長者達十三個月,連“參覲交代”幾乎都無法進行,重豪對藩財政的狀況很苦惱,準備改革藩政,命令調所為改革準備一些資金。調所向藩外的商人求助,但薩摩藩的困境已為廣大商人所知,從事“大名貸”的商人都因為薩摩藩拖欠還款而不願繼續借款,甚至連門都不讓調所進。

  當時有個對薩摩藩比較友好的商人叫出雲屋孫兵衛——出雲屋是他擁有的店鋪名稱,商人沒有苗字,所以稱呼大商人都是店鋪名加名前。

  調所與孫兵衛見麵後,百般懇求無效,便脫衣露出上身,拔出懷劍(類似於隨身匕首),表示“您不幫忙的話我無法向主公交代,就隻好切腹謝罪了”,孫兵衛無奈之下找了五個商人為薩摩藩湊了一筆錢。

  當時家主重豪對這五名商人發出感歎“時至今日,諺雲立於路頭,而我今日的境況,卻無立所而寢路頭喲!”可見當時薩摩藩的窘迫。

  接近走投無路的重豪對調所大為滿意,他對調所承諾“隻要你能完成三件事就會被提拔為家老”。三件事分別是:

  第一件事:從天保二年(1831年)之後的十年內讓薩摩藩有金五十萬兩的儲蓄;

  第二件事:薩摩藩原計劃要有一筆常備金來應付突發事件,但因為藩財政一直入不敷出,一直未能實現,現在要完成此事;

  第三件事是要將薩摩藩成立以來的所有債務全部還清。據說此時薩摩島津家的總外債已經達到了金五百萬兩的天文數字。

  “大変ですけどなんとかしましょう”,這就是調所的回答,意思是“雖然很辛苦,但還是想辦法吧”。

  本來的承諾是“先解決問題再提拔調所當家老”,但藩經濟的惡化導致了很多連鎖反應,變成了除了調所之外沒有人敢承諾完成重豪的要求,而且調所主持的改革受到抵製,根本推行不下去,最後的情況變成了“先提拔調所當家老才能解決問題”。

  重豪一輩子不服軟,此時他已經是八十七歲的老人了,

  從十歲繼位以來,重豪經曆了眾多風雨,風光了一輩子,老而彌堅、老而彌辣,他通過協調、威脅和畫大餅,終於統一了上士們的意見,天保三年(1832年)五十六歲的調所廣鄉被封為薩摩藩家老,全權負責藩內的財政改革事宜。

  結果還沒等到改革有起色,八代家主重豪就於天保四年(1833年)去世了。這時退隱的九代家主島津齊宣五十八歲,文化六年(1809年)繼位的十代家主島津齊興四十一歲。

  當時薩摩藩財政已經破產,每年的收入都不夠付欠債的利息的,沒人敢接這個燙手山芋,而且調所的改革剛剛開始,藩內輿論一片支持,所以家主齊興決定“仍然重用家老調所,繼續之前的政策”。獲得齊興信任的調所繼續推行他的改革舉措。

  家主齊興繼續任用調所做家老的一個首要原因是調所廣鄉去年剛當上家老就把薩摩藩金五百萬兩的外債問題解決了。

  當時根據外債總額薩摩藩每年要償還金八十萬兩的本金及利息,遠遠超過年收入,隻能靠借新債還舊債的辦法應付,債務雪球越滾越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調所使用了詭計。他請大阪商人出雲屋孫兵衛幫忙向各地的債主發出通知,稱“新家老調所計劃厘清島津家的債務,請各位債主到鹿兒島登記,先到先還”。

  各地的債主們蜂擁而至,把憑據“証文”都帶來了。新任家老調所廣鄉出麵接待,以“債務實在繁多,需要一一登記核實”為由,將所有借據騙到手,重新登記過後,將借據放在一起,調所放了一把火就全部燒掉了,在場的商人全都驚呆了。

  調所說“大家別怕,薩摩認帳”,然後將新的借據發給各個債主。新借據上的條款經總結就是“在幾年內薩摩島津家還款大約金兩萬兩,剩下的債務一律改為二百五十年內還清,並且取消一切利息”。這就是赤裸裸地賴賬,因為當時借款的利息很高,而且是以年為單位的利滾利計算(驢打滾式的高利貸),債主們損失巨大,群情激憤、鼓噪大喊、痛哭者眾多,有人跑過去抓住調所的衣襟,聲淚俱下的請求調所改寫借據。

  債主當然不滿意了,繼續吵鬧,調所拿出太刀扔在地板上,威脅說:“借據是一字不能改的,誰有不滿就拿刀把我砍了吧”。商人們鬧了一天,最後含恨離去。

  調所派人通知藩內的債主,“隻要同意條件,我就回報以提拔一人當武士”,藩內的商人借款金額比較小,而且身家性命都捏在調所手中,就都同意了這個條件。

  至於藩外的欠款,多數為大商人,調所鞭長莫及沒辦法,大阪的商人告到了大阪奉行所,江戶的商人告到了江戶奉行所。

  此時重豪還活著,當時在位的十一代幕府將軍德川家齊是他的女婿,而且重豪通過聯姻勢力很大,他還派人重金賄賂當時的各位老中和幕府高級官吏,所以兩處奉行所的官員百般推諉,因為原來的借據都被調所一把火燒掉了,官員們以“證據不足”遲遲不宣判,最後輿論嘩然,幕府下令嗬斥了薩摩藩,薩摩藩又獻給幕府重金,於是打了半天嘴皮子官司後,作為中間人的大阪商人出雲屋孫兵衛被作為主要責任人關押起來,調所廣鄉毫發未傷,薩摩藩也安然無恙。

  後來出雲屋孫兵衛被發配到薩摩的海島,當時是十代家主島津齊興當政,齊興賜給孫兵衛武士的身份,他改名為濱鬆孫兵衛。

  這樣,薩摩藩就擺脫了巨額外債的壓力。

  薩摩藩賴賬事件發生在1832年到1833年之間,有了薩摩藩做開路榜樣,1838年至1839年佐賀藩也效仿“先賢

  ”,佐賀藩債務處理代表鍋島茂真也簽訂了同樣的還款條件,“大阪的債主同意將債務的四分之三作為獻金,而在五年內回收四分之一;江戶的債主同意免除二成到五成的欠款而在五年收回剩餘部分;長崎的債主同意佐賀藩在七十年內逐步還款。”

  之後,1843年長州推出了“三十七年賦皆濟仕法”。

  當時是“天保凶作”(1833年—1839年)肆虐的時候,整個扶桑都鬧饑荒,一揆起義不斷,幕府和各藩財政都出現了大問題,大商人都受到了壓製,所以薩摩島津家僥幸逃脫了懲罰。

  調所廣鄉主持的薩摩藩“天保改革”的其它內容有:

  一、獎勵國產。

  設立“三島方”,嚴管三島的黑砂糖專賣。據說天保元年至天保十年,產糖一億二千萬斤,值金二百三十五萬兩。薩摩藩的特產黑砂糖,為藩經濟恢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緩和了薩摩藩與商人之間的關係。

  此外,嚐試種植煙草、油菜籽、芝麻、香菇、鬱金香等等,投資稻米、陶瓷、生蠟、蔬菜、棉花、朱粉、中藥、牛馬、胡麻、紙張、硫磺、樟腦、薩摩芋、黑豚、芋頭燒等生產,並對有名的特產都實行專賣製度,積極參與大阪的各藩商品交易。

  二,擴大原有的那霸走私。

  調所主持下,薩摩藩建立了“蝦夷地(北海道)—金澤—鹿兒島—那霸”的走私路線,從蝦夷地收取俵物(海參幹、魚翅和鮑魚幹)和薩摩的銀、銅及其它特產運到那霸換取中華商人的絲綢、藥材、染料等特產,大發橫財。

  三、製造劣幣。

  據說在調所主持下薩摩藩私設造幣工場,鑄造含銀量不足的劣幣,整個幕末時期薩摩鑄造的各種劣幣價值金二百九十萬兩。

  四、厲行節約。

  在家主齊興的支持下取消了島津重豪的多項政策,精簡官員,規定除了水利建設、道路橋梁維護等支出外,其他費用一律消減。嚴禁藩內公務宴請,官方的節日慶祝活動也一律取消。同時減少江戶的薩摩藩邸規模,削減外派人員,降低參覲交代的費用。

  五,田租的收取方式從檢見法改為定免法。

  檢見法是根據每年的收成製定田租的征收數量,定免法是也就是平均過去五年或十年的收成定下今後五年或十年的地租。

  調所在1832年開始主政,之後發生了天保凶作(1833年至1839年),定免法給鄉士和農民帶來了很大的傷害,不斷外逃,甚至有鄉士拋棄武士身份全家外逃的現象。

  六,嚴格處理各種貪汙行為。

  調所執政以前,薩摩藩的稅務官經常多收田租和各種雜稅,調所上任後對此嚴加查處,減輕了農民和町民的負擔。

  七,學習西洋兵製,購買新式武器,設立軍工廠,嚐試製造新式火槍和西洋火炮。

  經過改革,薩摩藩的財政收入迅速扭虧為盈,天保凶作結束後經濟迅猛發展,傳聞到1843年薩摩藩的儲備金已高達到金二百五十萬兩。

  但調所執政行事嚴苛,有時不考慮實際情況一律高壓,做法實行一刀切,這點和佐賀改革大為不同,為了完成調所製訂的目標,藩所、諸分家和各鄉不得不采取一係列減薪和加稅的措施,這使下層藩士和百姓全部陷入生活困境。

  大久保家的困境也與此大有關聯。諷刺的是,日後大久保利通在維新政府的執政風格與此時的調所廣鄉一般無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