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沒有其他了
作者:裴景安楚清歌      更新:2023-08-12 20:53      字數:2071
  第368章 沒有其他了

    “原告方確定這是你們要提交的全部錄像了嗎?”法官目送檢察官回到自己的座位上,“還有沒有其他完整的錄像材料?”

    檢察官慢慢搖頭,“……沒有。”

    “……”法官默了默,“能否找到本案相關偵查人員出庭,對該訊問筆錄的合法性做陳述?”

    “那人之前就離職了,被開除的,現在人在外地。”

    “你們找個人應該還是挺簡單的吧?”

    “我們找了,但是他說他也記不起來當時的情況了,不願意回來跟我們出庭作證,當時他跟局裏鬧的也挺難看的……”

    “這樣……”法官像是想起了什麽,若有所思的點點頭,“但如果這樣的話,就不得不適用被告辯護人所引用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了。”

    法庭裏眾多人倒抽一口冷氣的聲音,在半空中形成了一陣不小的漩渦。

    對於這幾年所要求的司法公正來說,當眾被判定一份證據被非法證據規則所排除,對在場的司法人員都是一種莫大的恥辱。

    剛才還在議論紛紛的幾個人,看向楚清歌的目光逐漸變了味道。

    直到庭審結束也沒有再說一句話。

    “本案中被告人孫舟和被告人蘇祥作為犯罪集團的主要及固定成員,長期采用各種暴力及軟暴力方法,采取強拿硬要,非法拘禁他人等多種惡劣行徑,對周邊社會治安秩序和人員造成了極大的負麵影響,符合刑法中對於集團犯罪、黑社會組織性質犯罪的定義。”

    原告席上的檢察官在做最後的總結發言,字字鏗鏘,一字一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各類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精神,也為了發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對社會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社會秩序的維護作用,對於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應當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各階段,依法從嚴懲處。”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被告孫舟目無法律,以特別殘忍手段侵犯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及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及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並罰。”

    等到檢察官終於說完了冗長的總結陳詞,法官嗯了一聲,慢悠悠地敲了一下手邊的法槌,看了蓄勢待發的楚清歌一眼。

    “請被告辯護人做總結陳述。”

    全場的目光齊刷刷地落在了她身上,視線灼熱到楚清歌覺得自己像被架在火堆上烤。

    她從最下麵抽出了一張紙,上麵記了整場庭審過程中她認為有必要在最後作出辯駁或強調的要點。

    其他的材料被她工工整整地收起來,夾在卷宗皮裏——

    這還是當年在辯論隊裏,裴景安給她養成的習慣,如今帶到了工作中才發現這麽好用。

    “首先,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布以來,對各類暴力及軟暴力犯罪行為均采取了從嚴打擊的態勢。但提請法庭注意,該從嚴打擊的態勢是在確定被指控為犯罪人的嫌疑人,被明確且合法的證據證明其確有犯罪事實,在對其進行量刑時,采取從嚴打擊。而非在無完整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過犯罪行為之前,降低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證據要求。此即定罪與量刑之間的差距,若僅因本案件涉及或可能涉及黑惡勢力犯罪,而拒絕嚴格執行證據裁判規則,降低證據標準,易導致有罪推定,造成冤假錯案。”

    楚清歌先是提綱挈領地對檢察官所提出的從嚴處理作出了反駁,隨後才開始就證據內容一條一條分析。

    尤其針對了證據采集的合法性問題,“原告方所提供的有關訊問被告人孫舟的監控錄像並不完整,寫檢方已當庭驗證過該監控錄像的時長,確與筆錄上所記載的訊問時長不符。本案中被告人孫舟確在訊問過程中作出過有罪供述,但在會見過程中被告人孫舟提出其拒絕認罪認罰,並在今日當庭推翻其所作出的有罪供述。而原告方所提供的訊問錄像存在瑕疵,且無法予以補正,在當庭播放的監控錄像中,我們也可知,被告人孫舟於筆錄中供述的內容在現有的錄像中也並不完整……”

    他每說一句,便能感覺到現場剛被檢察官一番慷慨陳詞調動起來的熱烈情緒冷卻一分。

    像是眼睜睜看到一個即將進入牢籠的惡魔,一點一點掙脫開束縛他的禁錮,露出流著暗青色涎水的獠牙,正常人內心最深處的恐懼。

    誰也不知道這對獠牙下一個刺破的,是不是自己的咽喉。

    “且被告人孫舟的有罪供述,並未得到相關物證的印證,”楚清歌清泠泠的嗓音成了法庭上唯一還算帶著些溫度的東西,隻是說出來的話依舊不近人情,“並未在現場提取到被告人孫舟的DNA、足跡、毛發、指紋等物證,無法證明孫舟出現在命案案發現場,案發後在孫周家裏及其經常出入的場合,也並未找到帶有受害人血跡或其他能夠證明被告人孫舟與受害人之間存在聯係的物品。”

    “檢察機關所作的指控是基於被告人蘇祥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但蘇祥作為被告人之一,與被告人孫舟之間存在較大的利益關係,其證言之證明力有待商榷。”

    大概是她的語氣實在太平淡,平淡的不像是正在為一個惡性的搶劫殺人案件辯護,聽到後來竟然有些機械。

    像冷冰冰的針,在往人心頭上紮。

    庭審結束的時候,法官深深地看了她一眼,又重重地歎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