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三、專案報告
作者:肖遠征      更新:2022-02-18 18:04      字數:2973
  話說寶安政法部門組織的安延問題專案組,在由洪虎牽頭的公安幹警調查清楚了貸款問題的來龍去脈後,組織了法律專家與專案組成員共同研究應對之策。

  研究來研究去,對這個案子的基本結論是有了。但是,問題是:這些民事案件是以公司的名義經多方在深圳中院調解而達成一致,由法院送達民事調解書而結案的,是生效的法律文書。那麽,要終止這種法律文書的執行,用一紙申訴狀寫到深圳中院要求再審,便顯得力度不夠,還得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角度和法律的層麵上達到更高的層次,請出尚方寶劍敦促法院撤銷生效的民事調解書。

  會議最後決定,組織寫作班子協助洪虎寫成一個專案報告直呈中央政法委員會,報告國家最高執法機關批示該案的後續工作。於是,專案組上下又忙開了在案頭咬筆頭的活兒。

  隨著時間的流逝,這篇《專案報告》也在不斷的增加篇幅,隻見上麵寫著:

  關於查處安延公司詐騙問題的專案報告

  中央政法委員會:

  今年二月,我區在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收到人大代表和村民的尖銳投訴與議案稱:不法人員朱赤兒以建設安延汽車城為名,詐騙我區岸尾村大量財產用於銀行抵押貸款,貸款到期後,他又夥同銀行誘騙該村的集體公司,簽訂調解法律文書,致使該村村民蒙受不白之冤,上億元村民集體財產即將流失。我區人大、政府和政法部門接到人民群眾的投訴後,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迅速組織查處安延公司問題專案組。經過半年多艱苦卓絕的努力,揭開了該案神秘的麵莎。現報告並請示如下:

  一、該案主犯是一個社會影響極壞,在全國詐騙數額超過二十億元人民幣的慣犯,現已被拘押。

  ……

  二、該犯夥同村委原主要幹部,與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原領導相互勾結,各取所需,狼狽為奸,形成了千古奇案……

  三、我們的建議和處理意見:

  ……

  四、相關證據附後。

  ……

  在相關證據的附件中,洪虎他們幾經推敲,認為在報告中附上如下最核心的八大證據就可以了:

  1、湖貝金融服務社1994年6月10日的抵押合同書和1994年7月11日的擔保合同書及從犯罪嫌疑人朱赤兒處取回的1994年4月13日至6月10日湖貝金融服務社發放的共1.69億元的借據共18張,證實原借據的真實情況,說明後來的貸款借據和合同是徐東海經手辦理的虛假手續。

  2、湖貝金融服務社有關安延公司在該社的帳務記錄,證實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於1994年4月13日、4月27日、4月30日、5月4日、5月9日、5月16日、5月17日、6月4日共貸款8100萬元,這些款項均是該公司目前在帳的4650萬元抵押貸款之外的。

  3、1998年7月20日,湖貝支行出具的關於莊宇任職湖貝金融服務社總經理期間的證明,證實莊宇在任職期間所作的承諾是公司經營活動,應由其繼承者湖貝支行承擔民事責任。與此相適應,1998年7月4日莊宇到寶安分局監視居住期間,所作的證明材料,證實不應由岸尾經濟發展公司承擔750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責任。

  4、1998年6月7日,朱赤兒在看守所的供詞:岸尾公司沒有理由承擔7500萬元的還款責任。

  5、1998年6月11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信貸一部經理徐東海的證言:真正貸款的是朱赤兒的安延公司,及銀行與朱赤兒合謀,以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名義辦理的貸款手續是虛假的。1998年6月16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信貸二部經理夏天證言:證實真正貸款的是朱赤兒的安延公司及銀行與朱赤兒合謀。1998年6月23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會計吳冬梅證言:證實湖貝服務社改三帳,原帳上沒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貸款記錄,服務社與朱赤兒合謀。

  6、1998年7月1日、2日,岸尾村委會原負責人沈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原經理劉森林分別證言:村委是在朱赤兒及湖貝金融服務社哄騙之下,同意辦理虛假的貸款手續。

  7、1998年6月23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副總經理秦現虹證言:證實真正貸款人是安延公司,及銀行與朱赤兒合謀,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名義辦理的貸款手續是虛假的。

  8、安延公司法律代理人肖明律師證言:證實在訴訟過程中,岸尾村幹部繼續受朱赤兒哄騙,而達成(1997)深中法經字1558-1560、1269、1561、1562號調解協議。

  洪虎協助法律界的秀才們把專案成果變成了文字資料後,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然後又把它緩緩的吐出來。對他來說,算是基本上完成了一件工作,就剩下由領導審定後,親赴北京一趟,向上級匯報了。當然,到了那時,自己是跟著領導出門,任務就輕鬆得多了。後來,他想到這幾年在深圳一步一個腳印走過的路,由於自己作風嚴謹、工作認真,還算達到自己的預期,不由得舒心的笑了起來。

  話分兩頭,各敘一方。

  卻說湖貝支行王顯耀和陳作業他們處在多事之秋,心裏頭就像一個在天亮前走山路的人,兩腳像踩在沼澤地上一樣,一下深、一下淺,心裏頭沒有底,好像自己隨時都有可能沉下去。怎麽辦呢?

  這天上午,王顯耀找到陳作業,在商量要盡快把支行中層幹部的任命問題解決,以安撫人心。陳作業對王顯耀這時的用意還是頗有悟性,一方麵把前期有爭議的許愛群任命下來,就多少堵住了這多嘴婆娘的嘴,對安定團結有利,免得她在剛來的行長助理高麗平麵前不斷的說事;另一方麵,通過提上徐東海、譚飛燕的正職,也許有利於他們對行長的支持。於是,十分讚成王顯耀行長的意見。後來,他倆說幹就幹,馬上打電話叫來行長助理高麗平,三人便開起了行長辦公會議,研究起任命中層幹部的事情來。

  會後,王顯耀親自寫了一個請示,上報總行。

  第三天,總行人事教育部總經理許光親自帶隊前來考察,結果,在上報的預案當中,就數譚飛燕沒有過關。

  1998年8月4日,深圳市民銀行以深市銀人字(1998)第A021號行文批複湖貝支行的人事任命。文曰:

  關於夏天等同誌職務任免的批複

  湖貝支行:

  你行深市銀湖字(1998)第031號文收悉。經考察同意聘任:

  夏天同誌為湖貝支行資金信貸部主任;

  徐東海同誌為湖貝支行產品開發部主任;

  許愛群同誌為湖貝支行辦公室主任;

  譚飛燕同誌為湖貝支行營業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吳冬梅同誌為湖貝支行營業部副主任;

  申亞瓊同誌為湖貝支行筍崗辦事處副主任。

  免去:

  秦現虹同誌原人事保衛科副科長職務。

  話說王顯耀對這個人事任免案的人名排序也是花了心思的,比他第一次任命中層幹部時是有區別的,這次既表達了行長目前對中層幹部的使用情況的意向,又表明了他們在群眾中的看法。夏天因為上報行長助理沒有被總行核準,自然排在中層幹部的前頭了,而把徐東海排在許愛群的前頭,則表明許愛群在競爭上崗過程中輸給秦現虹,沒有群眾基礎,也算是對她的一個警示。

  而對於秦現虹來說,在民主測評中領先而被免職,當然是有氣的了。好在幾天後,他那保留副部級待遇的哥哥秦現彩又一次來到深圳檢查工作,住在五州賓館。市民銀行行長黃鹿約他共進晚餐,這位爺沒有拒絕,反而叫他的弟弟秦現虹前來五州賓館作陪。在吃飯的時候,秦現虹將上一任領導古丁力在他哥哥麵前講過的話重述了一遍,要求調動工作。嘴快鼻快的黃鹿馬上答應了秦現虹的要求。第二天,市民銀行要求各支行統計秦現虹哥哥當董事長的中央企業派駐深圳的分支機構在市民銀行的存款總量。幾天後,秦現虹便被調到另一家支行的辦事處當了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離開了他為之傷心的、在四年中曾經讓他兩上兩下的湖貝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