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八王之亂 續17
作者:風花雪月17      更新:2021-11-08 23:37      字數:2182
  8月,朝廷任命裴頠為尚書仆射。

  裴頠雖然是賈後的親戚,但是,裴頠有學識,德行很好,是個正直的大臣,因此,在朝廷中官聲頗好,官員很清楚,很多的官員甚至擔心像他這樣的人不能得到朝廷的重用。

  又過了些日子,惠帝下詔讓裴頠獨掌要職。

  裴頠上書堅決推辭:“賈模剛剛去世,就讓我來代替他的職位,這樣就提高了外戚的地位,在用人方麵是偏私的舉措。”

  裴頠還舉例說明:“漢代共有24位皇帝,隻有文帝、光武帝、明帝不重外戚,他們的外戚都得以保全,能夠保全的原因不是他們有多賢良,而是他們遠離危險的地位。古時候魯國的穆叔不辦越禮的宴樂,我也不敢接受超出常規的詔命。”

  惠帝沒有同意裴頠的請求。

  有人勸告裴頠:“你現在還有機會在宮廷內外直抒己見,如意見不被接受,則可以借口生病為由隱退,否則,再上書十次,也沒有用,災難遲早會降臨到你的頭上。”

  裴頠感慨歎息了很久,覺得勸誡很有道理,但是,犯了讀書人的通病,猶豫不決,卻沒有用行動實踐他人的勸誡。

  一個30多歲的年青人,已經處在這樣的高位,通常很難認清自己,預料到了結局,但是,沒有采取有效的實質性措施進行躲避,這點和春秋時期的範蠡相比,差的不是一點。

  範蠡輔佐越王勾踐打敗了吳國,他很了解勾踐隻可以共患難,但是不能共富貴,還勸說大夫文仲退隱,文仲不聽,後來,被勾踐身死,而範蠡則攜西施激流勇退,過起了隱居的生活。

  很多的朝臣能夠認清當時的形勢,惠帝暗弱,而各位王爺野心勃勃,天下打亂隻是遲早的事。

  我們說惠帝暗弱,還算客氣的,實則愚笨,史上記載的很多。

  一次,在華林園聽到蛤蟆的叫聲,惠帝就問左右的隨從:“這叫的東西,是為公呢?還是為私呢?”

  他這話一出,隨從們都偷偷笑了。

  幸虧有個機靈鬼回答:“在公家的園子裏就是為公叫,在私家園子裏就是為私叫。”

  惠帝似乎滿意的點了點頭。

  還有一次,天下發生大饑荒,逃難的人很多,還有很多人餓死了,有人把這些情況作了匯報。

  惠帝聽到後,給我們留下了一句千古名句。

  惠帝問:“何不食肉糜?”

  翻譯過來就是他們為什麽不吃肉粥呢?

  由於惠帝太愚笨,很多的權力被各級人員分解。

  很多的小人因此而掌握了權力,發號司令,耀武揚威,很多有權勢地位的人互相勾結,甚至交易。

  賈家、郭家很多人更是恣意妄為,公然行賄,買官賣官。

  當時有個叫魯褒的南陽人,作了一篇?錢神論?,專門譏諷這種現象。

  魯褒這樣論述:“錢的形象,像天地一樣有圓有方,人們親它愛它親如同兄弟,尊稱它叫孔方兄。”

  作者對錢的解釋,很有意思,關於孔方兄的說法,直到今天我們仍然這樣稱呼,這大概是最早的關於孔方兄的說法。

  接著,作者論述了錢的各種現象及作用。

  “沒有美德而備受尊崇,沒有權勢而炙手可熱,有錢可以出入宮廷高門大戶,可以轉危為安,起死回生,還可以變尊貴為卑賤,置活人於死地。所以,憤怒爭執時沒有錢就不能取勝,冤屈困苦時沒有錢就不能得救,冤家仇敵沒有錢就不能解怨釋仇,美好的聲譽沒有錢就不能傳播。當今京城的王公貴族、權勢要人,個個都愛孔方兄,不僅愛,而且沒有休止,一旦拿到錢,拿錢的手會緊抱錢袋不放鬆。現在的人心中隻有錢了。”

  此外,朝廷亂象頻生,很多官員追求嚴苛的執法來互相比較,每當遇到有異議的問題,群臣都從自己的角度來解釋,這樣,造成刑法尺度不一,導致案件與官司層出不窮。

  基於這種情況,裴頠就給朝廷上表:“武帝時刑罰獎賞都恰當合適,輕重的尺度統一,所以下麵的人執行起來有一定的法度,官吏們也安心自己的工作。公元294年刮大風,祖廟宮殿的屋瓦被風刮落了幾片,就罷免了太常荀寓,事情輕而處罰重,違背了常規。公元295年2月又刮大風,蘭台主事的官員因為有前車之鑒,非常的害怕,在房梁屋瓦之間仔細尋找,找到瓦片略有歪斜的地方十五處,於是將太常囚禁,興起了獄案。就在今年8月,陵園裏有一枝粗七寸二分的樹枝被砍掉,司徒、太常等官員急得往來奔走,雖說事情不大,但不知道如何被處罰,這些人四處疏通,爭相洗刷自己,到現在對太常的囚禁仍沒有解除。刑法的條文有限,而違反法律的事情不可勝數,所以,處罰時雖然有討論後再處置的製度,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量刑都能按慣例執行。我所說的這些,都屬於過度處罰,隻是擔心有奸佞的官吏會沿襲而隨意判罪。”

  裴頠上書以後,朝廷也沒有拿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至於曲解法律條文隨意處罰的事情仍沒有停止。

  尚書劉頌也對各部門的執法有看法,他上書朝廷,提出自己的見解:“這些年來,法律逐漸出自許多部門,法令非常的不統一,官吏不知道應該遵守什麽,下麵也不知道哪些是違法而應該避免的,奸詐的人得以推行他的奸計,身居高位的人又難以全麵掌握下麵的情況,同樣的事情而評價不同,造成判決結果不公平。而君王和臣子,各有自己的職責。要使法令人人得以遵守,就要求各方麵的負責人首先遵守法令。條文有不通的地方,可以專門讓有關大臣負責解釋。如情況特殊,可以由君王根據情況來裁決。所有官員都應遵守法令,如西漢張釋之公平處理皇帝出行時違反清道法令的人。大臣解釋不通的地方,如西漢公孫弘判處郭解案。君王根據情況斷案的,如漢高祖殺死自己的恩公丁公。天下的很多事情,凡不屬於這類情況的,不能隨意妄加議論處罰,都應該按照法令、法規來處理。這樣才能使法律取信於民,人們所聽到的沒有疑惑,官吏們沒有做壞事的機會,這樣就能談論治理國家的事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