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不同的立場
作者:一萬年太少      更新:2021-05-04 02:03      字數:2172
  法庭上,英國人說要對耿雲公正審判,可實際上卻不怎麽地道,公平也隻是表麵的公平而已。

  他不仁,就別怪我不義,耿雲看著檢察官出示的手槍照片,做出一臉無辜的樣子,搖搖頭用英文說道:“這不是我的手槍,是在西餐廳的時候,從那群歹徒手裏搶過來的。”

  耿雲會英文,出乎了法官和檢察官的意料,耿雲不承認手槍是自己所有,更是他們想不到的。

  矮個子檢察官,冷哼一聲,雙眼死死地盯著耿雲,語氣嚴厲的說道:“吳大寶,我這裏有充分的證詞證言,證明這兩把手槍就是你的,你居然還敢狡辯,實在是太可惡了!”

  “法官大人,我要抗議,檢察官威脅我的當事人,試圖用權力,去改變我當事人的口供。”

  沒等耿雲辯解,他的律師便提出了抗議。

  “抗議有效,請檢方代表注意自己的言辭。”

  法庭上法官說了算,檢察官雖然被氣得不行,可以隻能忍,陰沉著一張臉,過了一會兒才繼續說道:“是的法官大人,我會注意言辭的,在我提供的證據裏,有許多份在場學生的證詞,所有證詞都表明,手槍歸嫌疑犯所有。”

  法官眯著眼,看著檢察官提供的證據,隨後便看向了耿雲,說道:“目前證據確鑿,被告還有什麽可解釋的。”

  “法官大人,當時在餐廳的情況非常混亂,學生們都處於混亂狀態,他們的口供不能奏效。

  而且當時,我處於後廚位置,他們都在前麵的餐廳,又怎麽能知道槍是我帶去的呢?我搶槍的過程,他們所在的位置並不能看到。”

  耿雲咬死了,兩把手槍不是自己的,這個年代,技術手段還不發達,沒有指紋采集技術,更沒有監控錄像,全都是主觀證據,而隻要是主觀證據,就有可能出錯。

  “公訴方,你認為被告說的理由可否采納,能不能叫證人過來當場問詢?”

  法官聽耿雲說的有幾分道理,再加上耿雲的語氣表情十分的到位,讓人一看,就覺得是被冤枉的無辜者。

  所以耿雲這一套說法,對法官產生了影響,開始征集證人,重新進行詢問。

  檢察官根本沒想到,審理中會出現如此多的波折,隻能無奈的攤攤手說道:“法官大人,證人今天並沒有到場,他們的證詞,都具有法律效應,您看是不是……”

  不等檢察官把話說完,法官就重重地敲了一下象征權力的錘子,打斷檢察官說道:“我宣布休庭,擇日開庭再審,希望到時候證人可以過來。”

  第一次審理,就這樣草草的結束了,耿雲被帶離法庭送回監獄。

  在離開法庭之前,耿雲在律師耳邊小聲耳語道:“去找那些學生,告訴他們該怎樣做,他們會配合的。”

  耿雲身上的罪責有兩條,一是非法持槍,二是開槍殺人。

  把這兩條罪結合在一起,耿雲就是帶著槍,去和西餐廳日本人火並的暴徒。

  至於是不是合理還擊,是不是正當防衛,因為耿雲是主動帶著槍去的,所以這兩條都不能成立。

  雖然事實上,耿雲確實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學生才出的手,但沒有辦法,法律就是如此的奇葩。

  所以想要消罪,那兩把槍必須不能是耿雲帶去的,這樣一來,他就不是持槍上門的暴徒,而是奪槍製服暴徒的英雄,完全成了兩個概念。

  交代過律師去把事情辦好,耿雲就被一隊英國士兵押回了監獄,下次開庭,估計在一兩天之後。

  等耿雲離開法庭,檢察官也氣衝衝的走了出來,他旁邊還跟著英國駐香港的安全官員。

  “大衛,具體過程我們都清楚,你又何必為難那個小子呢,如果不是這件事情引起了重視,我們還不知道日本人已經對香港下手了呢。”

  安全官員表情比較輕鬆,開導起了身邊的檢察官,畢竟所在的位置不同,思考問題的角度自然也不相同。

  “哼!這麽惡劣的治安案件,怎麽能夠草草結案,那個中國人犯了罪還敢狡辯,實在是太可惡了!

  不管他殺的是不是日本間諜,當街持槍並導致槍戰,造成數名學生傷亡,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必須把他送進監獄。”

  檢察官有著自己對正義的思考,實事求是的講,他的正義,比起安全官員,甚至比起耿雲來,都要更加的純粹。

  不過,這個世界,並不是那麽的純粹,而是有許多模棱兩可的地方,什麽才叫做正義,完全是由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來界定出來的。

  所以比起純粹的正義,人們往往會選擇另外一種東西,那就是立場,很顯然,耿雲和檢察官站在了不同的立場之上。

  檢察官代表狹義的純粹的正義,耿雲代表著更為廣義的正義,雙方都為了戰勝對方,抓緊時間做起了相關的工作。

  兩天之後,耿雲又被押去了法庭,第二次庭審,由秘密審判變成了公開審判,當耿雲再次走進法庭的時候,裏麵已經坐滿了人。

  前來觀看審判的人,也都抱著不同的態度,有的怒目而視,有的滿臉漠然,有的起身,為耿雲鼓掌起了掌。

  麵對喜歡自己的人,和不喜歡自己的人,耿雲都報之以微笑,直到被帶進被告席為止。

  審理再次開始,耿雲對身邊的律師使了個眼色,律師心領神會,對耿雲微微點了點頭,證人已經全都搞定了。

  願意為耿雲撒謊的學生,主動來到法庭作證,不願意為耿雲撒謊的學生,也不會來法庭把事實的真相給說出來。

  上一次的申訴和辯護,再次來了一遍,接下來法官就開始傳喚證人。

  “請問證人,你是否可以確定,這兩把槍歸吳大寶所有,那天是他帶去餐廳的。”

  檢察官還不知道,事情已經在耿雲的掌控之中,依舊盡職盡責的向坐在證人席上的一名女學生提問。

  當然,結果已經注定,就聽女學生斬釘截鐵的說道:“不是這樣子的,吳大哥沒有帶槍,槍是從壞人那裏搶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