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9明月入君心:大材小用
作者:一路煩花      更新:2021-03-06 06:35      字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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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休息日,也能把民政局給搬到方家。

  陸照影現在沒什麽想法,隻想開個直播。

  網上天天有人說把民政局給搬過來,原地結婚。

  他要讓那些人好好看看,秦苒這個暴躁的,她真的把民政局給搬過來了。

  不僅把民政局給搬過來了,戚呈均都被她請過來了。

  律師界鼎鼎有名的戚律被請來打離婚官司。

  陸照影默默看了眼秦苒,怕是沒人敢這麽幹吧?

  當然,陸照影不知道這件事何晨也做過。

  這行人在想著,卻不知道整個方家的人都不由往後縮了縮。

  沒其他原因,施厲銘他們看起來實在不像是好人,穿著西裝,麵無表情,渾身戾氣,像是道上那些殺人不眨眼的人。

  秦母手上拿著秦苒給她的協議,不敢看施厲銘這些人,隻是僵硬的看向她哥哥。

  “這是什麽?方父接過秦母手裏的文件,看了一眼。

  上麵很明顯的四個大字——

  離婚協議。

  知道秦漢秋他們今天來是退婚的,方父也不意外,隻緊接著往下看,上麵寫得很簡單,秦漢秋他們離婚,方家一分錢也拿不到。

  這怎麽可以?

  “啪——

  方父直接將離婚協議拍到桌子上,“這個協議我們不簽!你們憑什麽讓我們簽?就算簽了,不是說離婚財產對分?

  秦苒沒說話,隻淡淡看他一眼。

  施厲銘這幾人就懂了她的意思,將方父扣住。

  “我勸你們還是簽,戚呈均已經整理好手上的東西,朝方家人笑了笑,“因為我的當事人馬上會向法院起訴,拿秦陵的撫養費。

  “至於財產對分?戚呈均搖頭,“你說的讓我們想起來了,當年秦叔叔被你們趕出方家,身無分文,現在他依舊是身為分文,全靠他舅舅接濟,離婚後,你們還要分他一半的財產,我會同法院申訴。

  這一點,戚呈均沒有說錯。

  秦家的股份當初都是秦四爺那兒的,秦管家那邊是秦修塵的,後來秦苒拿回了股份,就全都轉給了秦修塵,等秦陵長大後,再轉交給秦陵。

  至於秦漢秋,他是個工具人,他現在住的秦家,也不是他的財產。

  戚呈均說他身無分文,半點兒沒錯。

  “你……怎麽可能!聽到戚呈均的話,方父麵色一變。

  “怎麽不可能,一邊看熱鬧的陸照影也笑了,“你也知道秦叔叔喜歡搬磚,他無所事事在京城遊手好閑全靠他弟弟養你們不知道嗎?你們離婚不會想要秦叔叔弟弟的財產吧?

  聽到這一句,一直視若無睹的方父,終於露出了慌亂的神色。

  “還不簽?陸照影下意識的摸了下耳朵,笑得邪佞。

  隨著他的話,施厲銘晃了晃手中的刀子。

  離婚?

  方父不傻,就現在這個協議,他真要讓她妹妹簽了,那就什麽都得不到了。

  “你們別太過分,再這樣我報警了!方父往後退了一步。

  “報警?秦苒站起來,她看向歪頭看著方父,笑了下,她把手機扔到桌子上,“行,這裏麵有雲城劉局的電話,你可以找他投訴我。

  裏麵確實有局長的電話,還是秦苒因為打架進局子的時候,後來存的。

  方家人眼裏,秦家就是因為有個秦修塵所以非常有錢,畢竟網上都傳言秦修塵身價十幾億。

  看到秦苒說有局長的電話,他下意識的看了眼秦苒的手機屏幕。

  中間確實是標著“劉局。

  劉局上麵是林爸爸,下麵是個馬修。

  方父還想說秦苒框他,可不知道為什麽,卻說不出來那句話。

  當然,此時秦苒也不理會他了,隻轉身看向坐在電腦麵前的鄭局,“鄭局,麻煩你登記一下離婚記錄。

  鄭局在家裏被拎過來的路上就已經知道了事情的大概。

  聞言,他遲疑了一下,“可秦小姐,這裏沒有內網,我進不了民政局的網頁客戶端……

  “你試試,肯定能進。這個陸照影了解。

  鄭局看了看陸照影,便搜索了民政局的網址,嚐試著登錄了一下,兩秒鍾後,直接進入。

  他呆愣了一下,才反應過來,“我馬上登記。

  施厲銘把秦母的身份證拿給了鄭局,又讓秦漢秋遞過去了他的身份證。

  從頭到尾,不過十分鍾,鄭局就操作好了整個流程,“秦小姐,我已經填完了。

  “麻煩您走一趟了,秦苒朝他道了謝,“我讓施厲銘送您回去。

  “不不不,不用了。鄭局連忙搖頭,他快哭了,“秦小姐,我自己回去就行。

  “讓他自己回去冷靜一下,陸照影比較懂鄭局,他朝秦苒道,“我們先走吧。

  鄭局朝陸照影投過去一記感激的眼神。

  秦苒跟陸照影等一行人離開後,鄭局才擦了擦汗,重新坐回到椅子上,緩過神來之後,才看向方家人,搖頭:“你說你們圖什麽,三百萬幹幹淨淨離婚多好,現在好了,秦小姐一來,你們什麽都沒有。

  鄭局起身出去,離開前又想起了什麽,同情的看他們一眼:“剛剛給你們協議的是戚律,京城的戚大狀,你們等著收法院的傳票吧,他說要你們一半財產,可不是開玩笑的。

  三百萬沒拿到,還要倒貼十幾萬。

  當然,鄭局也鬱悶,戚呈均在S省以勝訴了一個三億的房地產案子一舉成名,經手的大案無數,現在被拿來做這種事,是否太過大材小用? <ter class="clea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