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葬禮(4)
作者:桃肉肉      更新:2020-03-18 14:48      字數: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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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靜嘉讓袁圓為兄弟二人開了房間,並給他們餐券,讓他們去樓下自助餐吃飯,吃完飯好好休息。

  隨後,葉靜嘉把溫崢辰,顧湘君等人都叫到自己房間來,將事情告訴他們,並問他們,有什麽想法,如何處理。

  聽完這件事情,他們並不訝異,世界上每一秒都在發生著卑劣殘忍的事,他們並不認識那對男孩,以一種令人心寒的冷漠態度評估是否應該成為監護人的問題。

  “輿論方麵,如果導向好,會收獲不少的附加值。”

  “你在公益慈善方麵比較薄弱,如果能當監護人,可以在關愛兒童方麵,有不少斬獲。”

  隻有顧湘君與袁圓兩個女生多少表示憐憫,顧湘君是因為認識兩個孩子,多少有些情感基礎,袁圓則是天性善良,對這個殘酷的世界了解太少。

  聽著他們有條不紊的分析,葉靜嘉說不出自己的感受。或許因為她就是孤兒出身,所以很難對那兩個孩子視而不見。

  溫崢辰想了想說,“我認識不少知名律師,不過他們處理的案子一般都是娛樂圈裏的名譽糾紛,誹謗,誣陷之類,對於此類家庭糾纏所知甚少,我再問問看吧。”

  此時,袁圓弱弱的舉起手,“那個,我有一個堂哥就是律師,找他行不行?”

  “堂哥?”

  本以為袁圓的堂哥一定很年輕,沒什麽經驗,葉靜嘉隻是懷抱著先谘詢的想法,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萬萬沒想到,袁圓的堂哥居然是知名的大律師!

  袁堂哥四十多歲,家庭美滿,事業有成,比起袁圓隻是一個月入五千的小助理,袁律師的履曆滿滿的光輝,各種戰績熠熠生輝,基本上是以每分鍾計算酬勞。

  “沒想到你堂哥這麽有名啊!”閻卜成忍不住嘖嘖稱讚。

  袁圓驕傲的說,“對啊,我這個堂哥是律師,還有兩個堂哥一個是外科醫生,一個是銀行行長!”

  閻卜成忍不住轉頭看向袁圓,一臉疑惑不解的問,“你是基因突變?”

  袁圓被說的羞紅臉,爭辯,“我也很好啊,我是本科畢業!”

  很快,袁圓將事情簡單的告訴堂哥,對方表示問題不大,通過袁圓轉達恐怕很難表述清楚。

  於是,雙方約定,今晚七點,通過視頻聯係。

  袁堂哥戴著一副無框眼鏡,看起來十分精明。

  一上來他就笑著寒暄,“袁圓年紀小,被我小嬸養的不諳世事,沒少給你們添麻煩吧。”

  袁家人太了解家裏這個老小,雖然不會去惹事兒,但也不是什麽機靈孩子,本想讓她在家裏找份安穩的工作,找個好婆家嫁人就行了。

  沒想到,她非要去什麽娛樂圈。

  本想著,她過不了幾個月就會哭著回家。

  一開始袁圓過的確實不好,好幾次都想放棄。

  不知從哪一天開始,情況漸漸好轉,每次回家都要誇她帶的藝人。他們一開始還以為這孩子被洗腦了,後來發現,她帶的藝人葉靜嘉背景幹淨,性情溫和,人確實不錯。

  後來葉靜嘉成立了工作室,當了老板,袁圓更願意幹了!工作室管吃管住,工作不累,工資不少,還有福利待遇。

  他們都覺得,袁圓這是傻人有傻福!

  葉靜嘉笑著稱讚袁圓,“袁圓工作認真,做事勤勤懇懇,現在很多事情都可以處理的遊刃有餘,我們都很喜歡她。”

  坐在旁邊的圍觀的袁圓不好意思的笑了,Jeff看向她,遞給她一杯果汁。

  二人簡單寒暄過後,袁律師表示,葉家的事情,並不複雜。

  葉靜嘉率先甩出最重要的問題,“袁律師,如果葉懷瑾與葉懷信的大伯真的當了他們的監護人,有權處理他們父母遺留的財產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理論上來講,監護人隻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理的權利。”袁律師說完後,頓了頓,“但是,實際情況中,挪用被監護人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可避免。”

  葉靜嘉聽到這裏,心中一沉,看起來這件事情,她不能不管。

  當即便請教對方,有關監護人的問題。

  “關於監護人的問題《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現在,葉懷瑾與葉懷信的祖父母去世,外祖父母沒有能力承擔監護責任,他們也沒有成年的兄、姐。

  葉小姐作為關係密切的親屬,願意主動承擔責任,從法律上來講,完全可行。隻需要,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即可。”

  葉靜嘉想了想,又問,“如果,他們大伯也想當監護人?我是否有競爭優勢,能順利成為他們的監護人嗎?”

  “監護人的選擇與血緣沒有直接關係,法律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所以,理論上來講,你們擁有同等的競爭權利,但是有一點很重要,法院也會更傾向於未成年的意願。既然你說,是葉懷瑾等二人主動要求你當他們的監護人,那麽隻要你願意,就可以成為他們兄弟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