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發現》(十三)
作者:周易歸來      更新:2022-06-18 14:04      字數:4681
  卷二:發現了《周易》符號

  卷上:發現了《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之前的用途及產生源頭和發明組合方法

  (兼論考古上發現的屬原創《周易》一書繼承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即原創《周易》一書所用那套排序符號),而被一些學者認為是“數字卦”的錯誤說法)

  第一章:《周易》所用那套“符號”的初始刻寫與演變

  第二節:考古上發現屬《周易》一書所用“六十四畫符號”的例證及刻寫演變過程

  接上節內容,既然扶風齊家村H90卜骨上的“刻辭”不是占卜辭,那麽,出現在“卜骨”上的“刻畫符號”還能稱“筮數”或“數字卦”嗎?已知“卜骨”上的“刻辭”不是卜辭,那麽,“卜骨”上的“刻符”與“刻辭”就不是卜筮的關係,即不是專家學者所說的“筮數”與“卜辭”的關係。而“卜骨”上的“刻符”自然也不是“占筮之後的筮卦符號”。因“卜骨”上的“刻辭”不是卜辭,說明“卜骨”上的“刻符”與“刻辭”就不是筮卜或算卦的關係。

  至於扶風齊家村H90卜骨上的“刻畫符號”,為何同時與“禱祝辭”(或稱“許願辭”)出現在一起,即這些“六聯體”的“刻符”(即“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符號)出現的性質及用意是何?後麵還有涉及。我們還是再回過頭來看這“卜骨”上三個“刻畫”的刻寫形狀,看是否是數字組合?或是“六十四畫符號”裏的符號呢?

  對“扶風齊家村H90卜骨”上的三個以“六聯體”為一組的“刻符”,現在在學術上一般釋文為數字組合。如前麵所舉李學勤、曹瑋教授都認同是“(右2)八七五六八七(右4)八六七六八八(右6)八七六八六七”的數字組合。當然這種釋法,是錯誤認為“數字組合”,並不能稱“數字符號”,更不能認為是“數字卦”,即認為已是算卦的工具了。

  對扶風齊家村H90卜骨的摹本中的三個“刻符”來看,這三個“刻符”雖然都是“六聯體”的組合。不過我們確實能夠看出這“六聯體”為一組的“符號”裏卻不是以兩個“基礎”符號所組合。如(右2)裏出現的是“+”、“八”、“?”(?即甲骨文數字“五”,橫著的寫法)、“∧”這四種不同的“符號”組合。而其它兩組則是“八∧+∧八八”,“八+∧八∧+”的組合,這兩組雖然可以看作是有兩個基礎“符號”組合,但這兩組裏出現的“八”與“∧”,明顯還是有區別的。這會被認為並不是刻寫時的規範不規範問題,而是由明顯的意識所為。那麽,這又如何解釋呢?這“卜骨”上出現的三組“刻符”裏,是有三種不同的“符號”出現(即“+”、“八”、“∧”),而不是以兩種符號為基準組合為“六聯體”的符號,難道這不是“數字”,又是什麽呢?我們一步一步向下講述就會明白的。

  對於考古上發現的屬西周以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以“六聯體”為一組的“刻符”,是否是有數字組合而成,我們應綜合的、總體的去分析和看待。以上從《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所收錄的出土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為一組的“刻符”來看,這些為“六聯體”的“刻符”最早的標本時間是商朝晚期。所屬商朝晚期的“刻符”,這些“刻符”是刻寫在不同的材料上,即龜甲、磨石這種材料。這刻寫在龜甲、磨石材料上的“刻符”,出土地均是安陽殷墟。而引用資料裏的另外三例是屬於西周。這就是說所引用考古資料上的“刻畫符號”,有產生於商代晚期,出現在安陽磨石上的“刻畫符號“。有產生西周早期骨頭上的“刻畫符號”,出現在“周原”地區。這是不同時間與不同地域所產生。

  總之,從《楚竹書周易研究》一書裏收集的“刻符”標本時間來說,這些“六聯體”的“刻符”,最早的時間沒有超出商朝中期。就目前來說,見於報道的所謂“數字卦”標本,還沒有超出商朝時間

  而對於這些“六聯體”的“刻符”不單單是近幾十年來考古上的發現,而早在北宋在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有一件方鼎上的銘文後也有兩個“六聯體”的“符號”(郭未若最早對方鼎上的"符號"釋解為族徽)。對於這一方鼎(稱“中方鼎”或“中鼎”)上的銘文和“符號”,李學勤的《周易溯源》一書裏有詳說,現摘錄如下:“數字符號最早一次發現,是北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的銘文。銘文除數字符號外計五十五字,釋文如次:惟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次。王令大史(貝兄)塥土。王曰:中,茲塥人入事,錫於珷王作臣。今(貝兄)畀汝塥土,作乃采。”中對王休令,將父乙樽。惟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鼎銘內容:中(人名)在周武王時期就歸附周,西周昭王現在把塥土(地名)封為中的采地,中想知道塥土的人是否臣服於他,通過揲蓍筮得:七八六六六六(按周易為剝卦),八七六六六六(按周易為比卦),即遇剝(本卦)之比(之卦),五、上二爻變。《左》、《國》並無二爻變筮例。宋代朱子雲:兩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占,仍以上爻為主。經傳無明文,以例推之當如此。我們看方鼎銘本卦是剝,兩變爻是: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方鼎銘載中受昭王恩寵,賜以采地,占問當地之人是否臣服,這用上述《周易》爻辭來占,再合適也沒有了。剝六五爻辭雲受寵得當,無所不利;剝上九爻辭又說君子居之,民賴以安,如得乘車輿,與命辭對照,也是大吉大利。中把這一占筮鑄於彝器,是合乎情理的”(摘自李學勤《周易溯源》巴蜀書社2006年1月第1版第212-216頁)。

  下圖是筆者在網上搜索的應是“中方鼎”上的原初“銘文”及“刻符”:

  (而“中方鼎“上的兩個符號寫法是:

  “十八∧∧∧∧”和“八十∧∧∧∧”)

  (圖略)

  通過李學勤先生對“中方鼎”的解釋,使我們知道這方鼎是西周前期的東西了。那麽,“中方鼎”與“扶風齊家村H90卜骨”應是前後相差不太遠時間裏所產生的。即“齊家村H90卜骨”略早於“中方鼎”。我們已知李先生對“扶風齊家村H90卜骨”上的“刻符”和“刻辭”解釋為“筮數”和“卜辭”,即認為是實占的結果。而這“中方鼎”上也同時出現了“刻符”和“刻辭”,按說豈不也是“筮數”,或被稱為“數字卦”嗎?和“卜辭”嗎?可李先生卻對“中方鼎”上的“刻符”與“刻辭”並不再認為是“筮數”與“卜辭”,而認為對“封地一事”(即“中方鼎”上所記的事情)是通過揲蓍筮得出《周易》中“剝”、“比”兩卦裏的爻辭占問後的記錄。李先生通過“中方鼎”上的兩個“刻符”就能聯想到今本《周易》裏的兩卦符號和爻辭,就認為這“中方鼎”上出現的“刻符”與“刻辭”是用《周易》卦術占問的結果記錄。李先生對“扶風齊家村H90卜骨”上的“刻符”與“刻辭”和“中方鼎”上的“刻符”與“刻辭”的說法如此的“飛躍”性,即一下從“數字卦”說,變成了“六十四卦符號”說,讓人確實不可思議。

  在春秋時期(《左傳》記),史巫卜筮也曾用過“繇稱”格式的《周易》進行。已知那時的稱法,如“《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還如“以《周易》筮之,遇《觀》之《否》曰”。這種稱法是由春秋《周易》文本格式所決定的。今天人們隻知今本《周易》文本,而不知有春秋《周易》文本。故用當今算卦上的“變卦”之說,用來解釋《左傳》裏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裏那種說法,認為那是“變卦”筮法,這種認為是錯誤的。故李學勤認為“中方鼎”的兩個“符號”是個變卦筮卜過的刻記,這說法當然也是錯誤的。

  從對兩者器物上的“刻畫符號”的組合與刻寫形狀來看,基本是一樣的,本身兩者產生的時間也不相上下,應是一樣的“六聯體”刻符,為什麽對“卜骨”上的“刻符”,說成是“筮數”或“數字卦”,而對“中方鼎”上的“刻符”卻變成了《周易》裏的卦符號的說法呢?是否這稱“數字卦”的東西,也可稱為《周易》裏的卦符號麽?

  對於李學勤先生的說法以及“中方鼎”上的“刻畫符號”與“刻辭”(即銘文)的關係問題,下麵我們將有論述。這裏我們隻是看這“中方鼎”上的兩個“刻畫符號”的組合方法與刻寫形狀,對比於所引用《楚竹書周易研究》一書裏收錄的所謂“數字卦”,來分析出土於《周易》成書之前的不同器物上的這些“六聯體”的“符號”,是數字組合而稱“數字卦”呢(若是"數字卦",就關係著已是一套算卦的工具,也關係著《周易》一書所傳承時就知是一套算卦工具)?還是一套有兩個(或兩種)基礎符號組合為“六聯體”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符號(如同"甲子"符號那樣,是早期人們的所用的一套記事符號工具)呢?

  隻因,單就對於《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所收錄的出土在不同器物上的所謂“數字卦”的一些引用,還不足於說明這那些“六聯體”的“刻符”,就是數字組合的“數字卦”。我們還要引用散見於其它報道上所發現以“六聯體”的“刻符”,來綜合分析這些“六聯體”的“刻符”的初始形成就是“數字卦”用於卜筮呢?還是一套記事符號而已?那麽,上麵對於出現在青銅方鼎上的“刻符”,也是引用資料之一。

  下麵也是引用材料之一,即“陝西淳化縣石板鄉石橋鎮出土的西周陶罐”上所刻寫的十一個“六聯體”的符號。

  (見下麵圖一,因無法上傳,故略)

  對這一刻有“六聯體”符號的“陶罐”,一般報道是“1987年9月,陝西省淳化縣石橋鄉石橋鎮一農民在鎮北取土時挖出一西周陶罐”。這一“陶罐”標本時間,被認為是西周時期(我們認為應是西周中晚期)。此陶罐肩部飾兩周弦紋,弦紋之間又用雙斜線界隔成十格,其中九格內各有一個“六聯體”的刻符,另一格內有兩個“六聯體”的刻符,共出現十一個“刻符”。這十一個“刻畫符號”皆是由“一”和“∧”這兩個基礎符號組合成“六聯體”的符號。

  對這一西周陶罐上出現的“刻符”,在對其研究上,一般解釋為“數字卦”,還有解釋為“六畫卦”。也有研究者解釋為《周易》裏的卦符號。

  這裏我們所看到這屬西周中晚期陶罐上十一個“刻畫符號”的組合規則及刻寫形狀。

  下麵“圖畫”裏出現的“六聯體”刻符,也是引用資料之一,即“西周陶簋圖畫”上出現的五個“六聯體”的“刻畫符號”。

  (見下圖2、圖3,圖略)

  下麵的圖2是“西周陶簋圖畫”拓本,而圖3則是“西周陶簋圖畫”摹本(圖片來源:《考古》2007年第2期)。這一陶簋上的五個“六聯體”組合的符號,每個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是“一”與“八”。

  據報道“2002年7月,洛陽市文物工作隊為配合工程建設,在洛陽火車站以南的唐城花園發掘清理了70多座西周時期的貴族墓葬,其中一座編號為c3M434的墓葬中出土了一件仿銅陶簋,內壁腹部刻筮數、刻劃符號和圖象,時代為西周晚期”。

  《考古》2007年第2期以《河南洛陽市唐城花園西周墓葬的清理》為題作了簡要報道。該刊同期還發表了蔡運章和安亞偉合寫的《西周陶簋所見圖畫、筮數和文字簡論》一文。對其中的圖象、以及認為的筮數和文字作了探討。簋(讀作“詭”Guǐ)是古代陶製或青銅製盛食物的容器,圓口,兩耳或四耳簋,流行於商朝至東周。

  這一西周陶簋內壁腹部刻上的有圖畫、“六聯體”符號和五組無法知曉的“刻劃符號”。這西周陶簋摹本圖畫是個倒式的看法,若從陶簋口向裏看,陶簋內壁腹部上所刻的五個“六聯體”符號,是從陶簋內壁的底部向外排列刻寫的。

  我們這裏將其拓本和摹本引用過來,一睹這西周晚期陶簋上所刻畫上去五個“六聯體刻符”的形態摸樣,以作為與前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對比。已知西周晚期陶簋上的五個"六聯體"符號刻寫法,與應是同時期的陶罐上的十一個"六聯體"符號刻寫法是一樣,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均是"一"與"八",已不同西周早期的"六聯體"符號裏的兩個基礎寫法了。例如是這種的組合寫法"八八一八一八"(上下排列組合),而不同於早期的這種"∧∧十∧十∧"(上下排列)組合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