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三章 李辰不符合參加的條件?
作者:木瓜大師      更新:2022-05-16 21:00      字數:2148
  陳風聽到旁邊的人話,頓時就眼睛亮了起來。

  因為如此的話,他就可以用這個文件規定來說事情。

  到時候李辰就不符合參加海外音樂節的要求。

  那麽自己還是有機會的。

  於是,他立馬就在自己的微博上進行了發文。

  陳風在微博中寫道:

  看到李辰獲得了參加海外音樂節的名額。

  我頗感震驚。

  當然,本人是很欣賞李辰的音樂才華的。

  特別是最近他創作了幾首非常不錯的歌曲。

  但是竟然是海外音樂節,我想我們應該遵守相關文件規則。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按照相關文件規則,出道未滿三年,專輯張數不滿2張的是不能參加這個海外音樂節的吧?

  而李辰不過是出道幾個月,而且專輯也是出了一張而已。

  不知道作為音樂協會負責人的丁長樂先生作何解釋呢?

  .......

  陳風的這條微博發出來後,瞬間就吸引了全網的關注。

  畢竟這個事情太突然了,大家都還在恭喜著李辰呢。

  陳風這條微博一出來,簡直讓人措手不及。

  “有這樣的文件要求嗎?我還真不知道耶。”

  “如果真是有這樣的文件要求的話,那麽李辰確實是不符合參加海外音樂節的條件。”

  “可是李辰確實非常優秀啊,這麽優秀的歌手,完全有資格代表我們國家參加海外音樂節。”

  “話是這麽說,可是竟然已經製定了規則,那麽就得遵守規則。總不能隨便去打破吧?”

  “我看我們還是先別急著發表意見,等等看官方怎麽回應吧。”

  網友們針對陳風的微博已經議論紛紛。

  陳風的粉絲們這個時候也立馬就跳了出來,表示了對李辰參加海外音樂節的反對。

  “雖然我也承認李辰的歌曲確實非常不錯,但是規則就是規則,不能因為他寫了幾首不錯的歌曲就去打破這些規則。不然規則製定的還有什麽意義?”

  “是啊!我也讚同不能讓李辰代表我們國家的音樂人去參加海外音樂節。這是對規則的不尊重。我們國家還有很多優秀的音樂人,完全可以再派遣其他音樂人作為代表去參加。”

  “至少我們家風哥就有這個資格代表音樂界去參加海外音樂節,所以我建議讓我們風哥作為代表去參加。相信我們風哥一定不會讓我們失望的。”

  “風哥的音樂不比李辰差吧?這麽多年,他出了很多張專輯了,每一張的專輯都非常不錯的銷量。完全地符合參加海外音樂節的基本條件。所以我嚴重地建議就讓我們風哥去參加。”

  “反正一句話, 李辰作為音樂界的代表去參加海外音樂節。我不服。畢竟他完全地不符合相關規則要求。讓一個不符合文件規則要求的人去參加海外音樂節,確定這裏麵沒有什麽貓膩嗎?”

  ......

  之前就說過了,陳風在業內有著不俗的影響力。

  所以,這些粉絲也非常的瘋狂。一下子就把評論刷到了好幾萬。

  這下熱度是徹底地起來了,短短一個小時就衝上了熱搜榜單前五。

  “丁總,大事不好了。”

  丁長樂正在辦公室審閱文件,然後助理突然就慌張地走了進來。

  “什麽大事不好了?你跟了我這麽多年,怎麽還這麽不穩重。”

  丁長樂有所埋怨到。

  “丁總,真是出大事情了,所以我無法穩重啊!”

  “那你快說,出什麽大事情了?慌裏慌張的。”

  “本來我們公布了李辰作為音樂代表參加海外音樂節,網上一片稱讚,也都說你選人選的很多。可是就在一個小時之前,陳風突然就發了微博,然後現在又一大堆的批評的聲音了。”

  助理回答道。

  “什麽!還有這樣的事情?這陳風到底發了什麽微博?為什麽會有這麽大的影響?”

  丁長樂一聽,這才開始重視起來。

  然後立馬就打開了電腦,仔細地閱讀了陳風的發文。

  “丁總,這個陳風這個時候發出這樣的文字,很明顯就是對於你放棄了他,然後選擇了李辰耿耿於懷。”

  “什麽鬼?我壓根就沒有正式地對他發出過邀請。在我沒有發出邀請之前,一切都可以重新選擇。更何況,我從來沒有對外說過會給他發出來邀請。他隻是從一些所謂的小道消息聽說的,然後就真的以為名額就定的是他了?”

  丁長樂一臉氣憤地表示道。

  “可是不管怎麽樣,他說的也確實是有一定的邏輯。我剛剛也看過文件的相關要求了。是有一項明確說了需要出道滿三年以上才行。所以,丁總,你看看這個事情我們該怎麽回應外界吧?現在全網都在議論紛紛。也都在等著我們的回應呢。”

  “不,我們選用李辰作為代表去參加海外音樂節並沒有不符合文件的相關也規定。”

  丁長樂突然想到了什麽,然後立馬就堅定地說道。

  “丁總,你沒有記錯吧?我剛剛明明看了文件才過來找你的哦。”

  丁長樂的助理此時也是一臉懵逼。

  畢竟他跟隨丁長樂多年,第一次見丁長樂也會有犯糊塗的時候。

  “不不不,我沒有記錯。我也知道你所說的那一條規則。可是你和大部分網友一樣都忽略了另外一條特別重要的備注。”

  “哪一條?”

  “除了規定要出道滿三年外, 另外一條還寫著如在業內有特殊貢獻或者是特殊才華的例外。而李辰雖然沒有出道滿三年,但是他這陣子以來的表現有目共睹,所以就憑著這一點,就足夠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則了。”

  丁長樂解釋道。

  “你這麽一說,我也想起來了。好像後麵是有這麽一句話。那我們完全可以用這一條規則來回應陳風的發文和網上的爭議。”

  想到這裏,助理也是頓時就舒了一口氣。

  “是啊!所以我們壓根就不需要擔心。他陳風不過是著急著想要把李辰擠掉,所以才看頭不看尾就去發文了。這也說明了他的浮躁。更加說明了我沒有選擇他作為音樂代表去參加海外音樂節是對的。”

  此時的丁長樂越來越確定自己的選擇是如此的正確。

  這次的海外音樂節代表非李辰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