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作者:
斯邁爾夫人 更新:2020-12-15 07:32 字數:3747
對方的確也是如此。
跟鬱美四目相對的一瞬間,五號明顯也愣了一下。
但真的隻是一瞬間,兩人就都調整過來了。
——現在明顯不是“敘舊”的時候:)
鬱美繼續殷勤地侍奉著警長,去了二樓的臥室。
五號也沒有留下刷存在感,而是按照以往的習慣,徑自去了傭人房休息。
警長對自己養的金絲雀,還是很大方的,帶前後花園的二層小洋房,放到王都或許不值什麽,可在這個經濟不算太繁榮的小鎮,卻已經屬於上等人的享受了。
十九世紀末期,正是資本主義橫行的時候,警長能為個情婦,置辦下這樣的產業,可見是平時跟著霍爾伯爵,也沒少趁機撈好處。
貪汙受賄,那都是基本操作╮(╯_╰)╭
而既然連住的地方,都如此奢侈了,那其他方麵,自然也要跟上。
因此,在這棟別墅當中,除了鬱美之外,是還有七八個仆人,負責伺候男女主人,隻是這些人都很有眼色,鬱美和警長不按鈴的話,他們是不會主動出現,當電燈泡的。
可以說,作為一個情婦,雖然名聲上不太好聽,可對比起那些在工廠裏起早貪黑的工人,“原主”的生活,的的確確是非常不錯的。
她唯一的任務,就是討好自己的金主,將警長伺候舒服了。
——嗯,在此之前,她也確實做的很不錯。
跟鬱美相比,五號附身(?)的司機,則是另外一種情況——
論親疏遠近,鬱美肯定要完爆對方,像警長家裏麵的保險箱密碼,警長的手令,警長的簽字之類的關鍵物品,都是她能夠拿到,但對方卻完全沒有機會觸碰的。
不過,五號也並不是沒有自己的優勢。
鬱美跟警長的關係再親近,她也隻是一個上不得台麵的情婦,有些場合,警長絕對不會帶她出席,有些話,也不可能當著她的麵說。
可五號不同!
作為司機,他大可以借助職務之便,跟著警長出席各種社交活動,跟各種大人物接觸,即便是進不去大門,也可以偷偷潛入。
總之,他的活動範圍,是比鬱美大得多了。
兩人各有各的依仗和底牌。
↑這也是他們可以達成合作的基礎。
是的:)
盡管才剛剛打了一個照麵,連話都沒有說上一句,但鬱美已經有跟五號合作的打算了。
原因很簡單——
她不認為,次元遊戲之神會無的放矢,給出完全無用的規則。
按照以往的慣例,祂應該是巴不得玩家們鬥得越凶狠越好,不推波助瀾就不錯了,可是這一次,卻破天荒地鼓勵玩家合作?!
這意味著什麽?!
鬱美的理解是,這意味著,次元遊戲之神斷定,這一次的遊戲,僅憑玩家個人,不可能通關,對方的設定應該是,每個玩家都能接觸到一部分特別的情報,至少要數名玩家聯合起來,互通有無,才能還原案件的真相。
意識到了這一點之後,她自然不會打腫臉充胖子╮(╯_╰)╭
拿什麽情報去跟別人交換,如何保證交換而來的情報的真偽,經過多少次交換,線索才算足夠,這都是之後的問題,但至少,想通關這場遊戲,必須得跟別人合作的這個大前提,卻是不會變的。
而現在,她唯一遇到的一個玩家,就是五號,emmmm,這個……是吧?!
除了他,那也隻能是他了啊!
唉,惆悵。
……
但是再惆悵,也沒別的辦法。
腦子裏轉動著這些想法的同時,並不耽誤鬱美和警長虛與委蛇,她很快就成功地將對方催眠了。
說句實在話,警長在探案方麵,真心並不擅長。
不,說他不“擅長”,都是客氣的了。
準確的說法是——
他能做到這個位置上,完全就是靠的阿諛奉承,溜須拍馬,給自己找了個金大腿,所以,指望他對案情提出什麽有建設性的指導方案,還是做夢比較快。
好在,鬱美也不需要對方有“個人發揮”。
——她隻需要對方手上的線索(* ̄︶ ̄)
↑嗯,工具人實錘了:)
花了大約一個小時,她終於從警長口中,撬出了對方掌握的所有線索。
到底身份在那裏擺著。
哪怕是警長的個人能力不行,他也有足夠的下屬,將各種線索整理好後,提交到他這裏。
他完全可以撿現成的。
不過,也同樣是因為個人能力不行的緣故,盡管警署的線索,最終都會匯總到他這裏,並且礙於形勢,他也會每天翻看,可真正被記到腦子裏的,卻也沒多少。
——不是每個人,都能過目不忘的。
因此,鬱美一邊記憶著這些情報,一邊也在琢磨著,回頭得想個辦法,拿到最原始的資料。
但這些都是後話了。
隻看眼前的話,除了之前提到過的,連普通民眾都知道的大眾消息之外,警長手上,確實有不少獨家情報,雖然因為當事人不怎麽給力的緣故,導致這些情報有些七零八落,可對鬱美來說,幫助依然不小。
經過整理和歸納,她知道了——
首先,死者身上的某些傷口,非常幹淨利落,下刀方式也比較特殊,凶手疑似有醫學基礎。
其次,凶手疑似有精神疾病,或者暴力傾向,無論是最初的連捅七刀,還是手法純熟後,又突然反複,抑或者是對死者屍體的切割,都不是正常人能幹出來的。
再次,有幾位死者,屍體曾經遭受過侮辱。
嗯,這裏需要特別標注一下,不是猥♂褻,也不是性♂侵,就是單純地侮辱,比如打臉,踐踏,潑汙水,往身上寫一些罵人的話之類的。
再再次,凶手可能是某個小眾宗教的狂熱信仰者。
以及最後的,從寄給報社的挑釁信函的措辭,以及留在殺人現場的訊息來看,凶手可能在藝術或文學方麵,有些造詣。
至於凶手力量不小,可能掌握了一些格鬥技巧,可能曾經深受流言傷害之類的這些,就不用提了。
這些都是明擺著的,根本不用特意說明。
↑嗯,這就很真實了:)
……
眼下鬱美所處的環境,並不“安全”。
因此,在get到了情報後,她並不急著去分析,而是立刻就扭頭看了看時鍾。
待到發現距離警長平時“辦完事”的時間,還有十幾分鍾,她猶豫片刻,還是決定嚐試一把,對警長進行深度催眠。
不過,這裏需要說明一下——
所謂的深度催眠,並不是說能夠完全控製對方,把催眠對象當木偶似的,想讓對方幹什麽,對方就會幹什麽。
當然,真正想做到那種程度,也不是不行。
可前提卻得是她一直跟在警長身邊,隨時進行指揮。
——那就等於是要完全磨滅,至少是暫時完全磨滅,對方本人的意識了。
↑顯然並不適用於眼前的情況╮(╯_╰)╭
鬱美不可能跟著警長一起去上班,所以,她現在需要做的,是將命令深深地刻印在對方的腦海當中,再設置好觸發的媒介,以此來操控警長,去做某些事情。
想達成這樣的目的,有幾點需要注意,一是觸發條件要足夠特殊,否則,萬一提前達成條件,那就坑爹了,二是印象要足夠深刻,不能讓外界因素,影響到催眠效果,三是命令要足夠簡單,太複雜的指令,被催眠後的大腦,是處理不了的,反而還有可能弄巧成拙,直接讓催眠對象清醒過來。
如此林林總總,可著實不是什麽簡單的事情啊!
鬱美表示,這樣的工作量,換成他家老哥的話,或許隻需要幾分鍾,就能搞定。
可是讓她來?!
emmmm,看破不說破,大家還是好朋友_(:з」∠)_
總之,對她來說,十幾分鍾,著實不算寬裕啊!
但她也沒辦法。
遊戲時長總共才七天,要是錯過今天這個機會,等警長下一次過來,就是明天的這個時候了,一耽誤就是一天時間,她可沒有那麽多閑工夫,可以浪費。
因此,她也隻能勉強一試了。
……
老天保佑!
看來這半個月的充電,還是很有用的。
當趕在時限來臨之前的最後一刻,終於完成了催眠的時候,鬱美整個人都已經虛脫了。
——催眠對於精神方麵的消耗可不小。
她擦了擦額頭上的虛汗,又平複了一下自己的心情,才低聲喚醒警長。
警長對於自己突然睡過去,顯然是有些疑惑不解,但在鬱美的解釋下,最終還是接受了“是因為最近工作壓力太大,強度太高,回到家之後,驟然放鬆下來,身體承受不住,才會睡過去”的這個說法。
——到底也是好幾年的感情了,這點信任度還是有的。
↑咳咳,雖然並不值得開心就是了。
不知道是沒心情,還是遊戲設定,警長給鬱美送完情報(……)之後,並沒有留下過夜,而是吃過晚飯,便徑自回了家。
鬱美見狀,也是微微鬆了一口氣。
盡管她不是沒有辦法應對,可若是對方能“自覺”一點,那當然是更好。
目送警長離開之後,眼看著時間還早,鬱美肯定不可能這時候就去休息,她換了身衣服,便打算出門,去各個案發地點看一看。
她倒是沒指望,能從現場勘查出什麽線索來。
這個時代的人,各種刑偵手段都還非常落後,而且,警長又是那種一點真才實學都沒有,靠諂媚上級發家的人,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有這樣一個領導,可想而知,警署裏麵都是些什麽貨色。
指望他們去保護現場,那是想多了。
再者說,就算是警署派人封鎖了現場,可畢竟已經過去了這麽多天。
第一起命案發生到現在,都過了兩個月,最近的一起,也有五天,這麽長時間,日曬雨淋,人來人往的,即便是凶手真的不小心遺留下來了什麽痕跡,想來也是早就被破壞地差不多了。
因此,鬱美並不是去查看現場的。
她是想去了解一下案發現場附近的地形,以及,再問問住在那周圍的居民,看他們是不是知道些什麽。
說不定就能有意外收獲呢?!
……
※※※※※※※※※※※※※※※※※※※※
唉,想案子想的頭禿_(: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