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4章:法治的進步!
作者:洗禮先生      更新:2020-12-14 23:56      字數: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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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國華一陣頭大,暗叫一聲不好,可是現在也來不及阻止,更是避無可避了!

  果然,李冰已經巧笑嫣然的站在了許國華麵前,她身後的攝影師更是已經打開了攝像機蓋兒,擺出了一副采訪的架勢…

  “您好許局長,自我介紹下,我是龍康縣電視台的主持人李冰,以前給您做過一次專訪,您還有印象嗎?”李冰落落大方的看著許國華緩緩說道。

  看著麵前朝自己輕輕眨了眨眼睛的李冰,許國華恨不得直接一巴掌拍在她的腦門上!

  龐明虎可還在這裏站著的,你李冰跑過來絲毫不搭理龐明虎這個縣公安局的大老板,而是采訪自己這個二把手,你讓龐局長心裏作何感想?

  好嘛,你許國華現在都快成了龍康縣公安局的代言人了?那人家這個一把手該怎麽辦…

  而且,還是在這麽一個特殊的場合,這就讓許國華顯得更為難堪了!

  “您好李記者,當然有印象,請問您有什麽事情?”事到如今許國華也隻能硬著頭皮上了,希望李冰這個傻女人不會一直糾纏下去,那樣可真不好向龐明虎解釋了。

  李冰展顏一笑,俏皮的朝許國華眨巴眨巴眼睛,完全就視許國華身後那幫子身穿警服的同事為無物了…

  “許局長,我可以給您做個采訪嗎?針對今天縣法院宣判的事情,您有什麽感想?”李冰說完以後躍躍欲試的把話筒伸給了許國華,等著許副局長回答問題。

  許國華皺了皺眉,不著痕跡的看了龐明虎一眼,但是卻沒有在龐局長臉上看到任何不悅的神情。

  “李記者,你應該清楚我們公安係統的規矩。沒有得到上級的允許,即使我是副局長,也不會隨便接受你的采訪。”許國華眼珠一轉就想到了一個理由。

  李冰正想說什麽,忽然縣法院的一個工作人員走過來對龐明虎等人說道,“龐縣長,現在咱們可以進法庭了,宣判工作馬上開始。”

  龐明虎點了點頭就是邁開大步朝縣法院裏麵走去,看都沒看許國華一眼。許國華知道,雖然剛剛龐明虎麵上沒有表現出什麽,但那隻是他自身的一種政治素養。現在這幅表情,已經很明顯的告訴許國華,龐局長心裏也是介意的。

  許國華和李冰使了個眼色,急忙追著龐明虎走進了縣法院的大門…

  龍康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內燈火通明,近百個閃爍在頭頂的LED燈泛著聖澤的光輝洋洋灑灑的落在審判庭的大廳內,顯得如此莊嚴與肅穆。

  第一排自然留給了縣委縣政府、縣人大和縣政協四套班子裏過來的領導。居中坐在正前方的,就是龍康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高忠海。

  剛剛在門口的時候許國華可沒有見到高書記的身影,看來人家高書記應該是早就來到縣法院了。

  陪在高忠海兩側的一個是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龐明虎,另外一個人長的高高瘦瘦的,雖然許國華沒有見過此人,但是光看他一身黑色的審判服,胸前佩戴著紅色的天平法徽,許國華就知道這人可能就是縣法院的院長吳龍鵬了。

  至於其他的四套班子裏過來的幹部們,則是坐在這三人之後。

  左右兩邊則是縣檢察院和縣公安局的人,縣檢察院帶隊的人許國華碰巧也認識,正是副檢察長王樂。

  見到許國華以後,王樂沒有露出任何詫異的神情,反而溫婉的朝許國華點了點頭,女性幹部的知性美在這一刻被王樂展現的淋漓盡致!

  但是許國華可知道,這個王樂絕對不簡單。以前陳海濤在位的時候兩個人搞到了一起,但是現在陳海濤被整下去,王樂馬上就和陳海濤劃清了界限…

  就在徐國華胡思亂想之際,一聲“全體起立”後,坐在審判席上的書記員已經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許國華清楚的看到,龍康縣縣政府辦公室的一名副主任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旁邊還有兩個人,應該是縣政府這邊的法務工作人員。

  而在原告席上的則是兩名上了年紀、頭發花白的律師。許國華感慨一聲,古青高科還真是肯下血本,明明已經提前溝通好了的事情,但是人家依舊也要把功夫坐紮實…

  這個官司就算是勝,也要勝在明麵上!

  “本院認為,被告單位龍康縣人民政府在與海誠集團的商務合作中存有違約行為,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審判長拿著判決書,中氣十足的念著。

  許國華的目光在整個審判庭內不斷的遊動,政法係統宣傳辦的工作人員與縣電視台攝影師手中的相機“哢哢”聲響成了一片,許國華知道,看似今天龍康縣法院做出的判決是龍康縣法治建設史上一塊重要的裏程碑,但是其中的辛酸和內幕,又豈能為外人道矣?

  不過慶幸的是,龍康縣法院的人最終還是抗住了壓力,沒有在李滿軍和海城集團談判結束前做出什麽不合法的判決。

  從這一點上來講,法治確實已經在不斷的進步了…

  當然,許國華也知道,在這一點上,高忠海也在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要不是他以政法委書記一角從中周旋,恐怕事情就會是另外一番結局了!

  “全體起立!”

  這是書記員的聲音,整個審判庭內包括坐在第一排的領導們都是莊嚴的站起身,目光直視掛在審判庭中央那碩大的紅色法徽上…

  “我宣布,判決如下!”

  “責令被告單位龍康縣人民政府在本判決生效後,依照合同款項履行義務。”

  “因被告單位違約,給原告方承山市海誠集團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被告單位按照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賠償。”

  “本案受理費由被告單位龍康縣人民政府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陸北省承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退庭!”

  審判長的法槌重重的敲擊而下,為今天李滿軍“導演”而出的這場鬧劇畫下了最終的句號。同樣的,也算是完成了對古青高科的承諾之一。

  可今天這場“事故”,隻是導演一個人的責任麽?策劃整起事情的那名“編劇”,又應該承擔著什麽更重要的法律責任?

  就在縣法院宣判結束以後,一個更加爆炸的消息忽然如同一陣旋風,在整個龍康縣政壇中刮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