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法製和人治
作者:深水的鹹魚      更新:2021-04-28 18:33      字數:2227
  縱觀曆史,天災雖強,但是對國家造成的損失確不計人禍的千分之一。

  遇天災,本就不幸。

  然而天災之後相繼人禍,使災難中的百姓更加的不幸。

  敲骨吸髓的地主、為富不仁的奸商、麻木冷漠的官府!

  尤其是那些打著賑災旗號貪汙中飽的貪官汙吏,禍民之深,無以為甚。

  很多豪強的土地,都是在天災年級,低價強收的百姓土地。

  很多商人,發家靠的就是官商勾結,借助災情,吸百姓的血。

  天災不可避,人禍必須除!

  自古以來,狗官,腐蝕了朝廷。

  天災人禍,則往往成為了了壓倒朝廷的最後一根稻草。

  大明想要,長治久安,就必須重視每次的災情。注重最底層百姓的生活。

  不然縱使你軍隊在強大,國家在有錢,國家也難以安穩!

  人性逐利,為了錢,很多人甘願當畜生!甘願出賣自己的良心!甘願當別人的一條狗!

  麵對災情,就對不能靠人性。

  不然國家遲早會與他們手中。

  由於現在的大明,交通,通訊依舊想當的落後。

  消息從災區傳到京城,在從京城傳遞回來,哪怕有信鴿在手,也得好幾個時辰,偏遠一點的地方可能需要1天的時間。

  所以大明必須把刀駕到那些想趁機發國難財的人頭上。

  為此朱由檢,早都想好了各種對策。除了旱災之外,其他大的天災大都會導致交通中斷,從而使的災區變成一個孤島。

  災難初期,疫區的物資,從數學的角度來說,十天半個月之內,還是夠災區使用的。

  有這十天半個月,足夠朝廷重新把災區連起來了。

  但是現實往往很殘酷,敲骨吸髓的地主、為富不仁的奸商為了自己的利益,會拒絕平價出售手裏的物資!

  更有甚者還會,借助自己的信息優勢和財力,搶先一步,把市場中流通的物資給聚集到自己的手中。

  如果在碰到有拖延症的官府。

  百姓要麽死,要麽反!

  如果災區在大一點,不好意思,這個王朝已經注定要完蛋了。

  平時把百姓當根草,災情的時候還不積極救援,百姓都活不下去了,你還指望百姓愛國,想啥呢?

  古人雲: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

  所謂君主,看似,權勢滔天。可以左右王朝的走向,決定天下黎民生死。

  實際上,君主隻不過是大海上中的一艘爛帆船罷了。

  失德,忘威。

  遲早完犢子!

  朱由檢隻是一個普通人,他不是聖人,哪怕嘴上說的在六,到了現實,根本做不到以德報怨!

  在自己的仇人遇到傷害的,不捅一刀就不錯了,更笨不可能拿自己的命去救對方!

  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國家。

  國愛人,人才愛國!

  不對狗官判重型,怎敢要求民愛國?

  國家好不好。政策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就是官員的清廉度。和好官的比例!

  清官不一定是好官!但是貪官一定是狗官。

  很多所謂清官,在基層的清官沒有能力造福百姓。到了高層的清流自己不幹事兒還不準別人幹事兒。

  不利於國家的發展。

  但是這一切都是有辦法解決的。

  能力不足,那就培養!

  相當清流,不幹事!

  那就改製度,劃分職責,定量工作。把每個官員的職位該幹那些是都定好了。

  愛幹就幹,不幹滾蛋。省的占著茅坑不拉屎。

  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難道想當官的人還難找嗎?

  隨著大明基礎教育的不斷落實,讀書人的比例越來越高。

  雖然很多人還沒有真正的成才,但是已經給大明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哪怕朱由檢現在學習洪武大帝,把那些貪官扒皮充草,也不用擔心沒人做官。

  但是朱由檢做了這麽多年的皇帝,心態早已經發生了改變。

  多年的帝王生涯,朱由檢早已不是曾經的那個愣頭小子了。

  殺貪官易!穩天下難。

  一個國家想要持續下去,靠一代代的明君是不現實的。

  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梁武帝蕭衍,南北朝時期南梁的開國皇帝,曆史上唯一被餓死的皇帝。

  梁武帝早期聰穎睿智,勤於政務,納諫如流,反對奢侈力行節儉,政績卓著,如此作為也算是曆代帝王中的一流人物。

  但是,梁武帝晚年昏聵,早期的睿智和知人善任蕩然無存,還迷上了佛教,數次去寺廟當住持,還是大臣花錢贖回來的,可謂奇葩中的奇葩,最終釀成侯景之亂,被活活餓死。

  。。。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前期,在政治上很有作為。

  他勤於政事,從各方麵采取措施,鞏固和發展了唐朝政權。唐玄宗注意撥亂反正,任用姚崇、宋璟等賢相,勵精圖治,開創了唐朝的極盛之世——開元盛世。

  但是在位後期逐漸怠慢朝政、寵信奸臣李林甫、楊國忠等;且寵愛楊貴妃,加上政策失誤和重用安祿山等塞外民族試圖來穩定唐王朝的邊疆,結果導致了後來長達八年的安史之亂。

  在加上曆史上無數的幼帝登基,導致國家衰敗的事情時有發生,朱由檢根本不相信國家靠人治就能持續強盛。

  想要國家強盛,必須實行法製,在輔以人治。

  法治的社會中,法具有絕對的權威,一切的行為與交往都有確定的模式可以遵循,人們憑借法律的指引來確定自己的行動。

  人們合法的預期利益可以得到實現,人們權益的受損可以尋求法律得到補償。

  法製可以極大的增強社會的穩定性。

  但是法律畢竟是人製定的,人不是神,不可能想的十分完美。

  這就導致法製的確可以確立一種人們普遍遵循的一種社會秩序,但是正是它的優點往往成了它致命的缺點。

  秩序一定的穩定性、持續性、連續性往往意味著一定的保守性和滯後性。

  社會生活的繁紛複雜,以及社會的變動不居,有限的條條框框是不能完全框定多彩的世界。

  這個時候就需要人治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