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中庸之道
作者:玩蛇怪      更新:2021-08-20 21:09      字數:4497
  一連幾日,各地送來的案件都有三公曹的令吏陪同審理,這讓廷尉的人很奇怪。

  隻是令吏說是例行公事,他們不會妨礙廷尉,便也沒說什麽。

  而關於邊境胡人事務,這其實是個燙手山芋,處理得好不加分,沒處理好容易鬧出問題,大鴻臚也樂得把權力還給尚書台。

  清查人口和丈量土地,是尚書台分內之事,陳暮派了民曹去與少府那邊溝通,新任少府樊陵是花錢買的官,與宦官交往私密,因此沒有什麽異議。

  至於財政方麵的問題,尚書台並不管,由大司農的都內府、皇帝的水衡尉、少府禁錢司掌管。

  其中都內府負責全國官員的工資以及公款開支,到明清時期,被稱為國庫。

  而水衡尉和禁錢司就是皇帝的私有財產,後來被稱為內帑。

  所以尚書台插手不了財政。

  目前能夠做的就是執掌民生、與各州刺史部積極溝通,看看各地兩千石太守國相有沒有瀆職現象。

  刺史是沒法罷免太守國相的,一般來說,刺史發現某地兩千石有問題,就向朝廷中央報告,由三公同意之後,就可以對這人進行處置。

  但尚書台可是有個二千石曹,其實就是用來分三公之權,慢慢把三公架空之用,如今陳暮收權,以後各地郡國太守就由尚書台與各州刺史進行溝通,文書也會送到尚書台來。

  這就相當於直接截了三公的胡,如果遇到強悍的三公,沒準真要找上門來搞事。問題是現在的司徒許相,太尉曹嵩都是宦官派係,而司空張溫也相差不多。

  所以如果張讓出麵,這一部分權力收歸尚書台,應該是沒有什麽太大問題。

  真正麻煩的是選官察官以及年末終考課州郡事。

  後來的吏部為什麽是天官?

  因為手中握有這兩項權力,可以罷黜官員和錄取官員。

  而現在這兩項權力,分別在皇帝和三公九卿手裏,選官察官在西苑呢,除了受到朝官舉薦並且天子同意的官員以外,天下大部分官員都在掛牌出售。

  而年末終考課州郡事一般是由三公主導,九卿為輔,檢查各自隸屬官員,對他們進行考核,確定淘汰掉一部分不合格官吏。

  到了地方上,則由刺史和太守分別主導,刺史那邊是別駕從事,而太守那邊則會派遣督郵。

  如此層層遞進,太守檢查地方小官吏,刺史檢查太守和縣令,中央檢查太守和刺史,形成了一個相當完善的監察體係。

  陳暮要是想對這兩個方向動手,如果隻是安插幾個人手還好,比如曹操的叔父曹鼎,就曾經在做尚書令的時候,將曹洪安排為蘄春縣令。

  可要是將各地發來的任免文書截留,想利用尚書令的權力憑自己心意任免官員,那無疑是動了包括漢靈帝在內所有人的蛋糕。

  所以今年年末,對於陳暮來說是一場很大的考驗。如果他想有作為,想要罷黜淘汰一些貪官汙吏或者利用裙帶關係上位的無為官員,遇到的阻力簡直比天還大。

  不過這件事情,陳暮還沒有腦子抽抽到得罪所有人的地步,畢竟他又不是包拯,得罪皇帝加上滿朝官員做什麽。

  因此他的打算是該怎麽樣就怎麽樣,頂多摻摻沙子,弄點任人唯親之類的就行了,沒必要搞事。

  一連十幾日,權力在慢慢收攏,政務處理井井有條。

  但處理政務嘛,難免不能麵麵俱到。

  這一日廷尉吳恭就找上門來。

  “陳尚書,此案件明明沒有問題,緣何發還重審?”

  吳恭來勢洶洶。

  如今朝堂上下,三公九卿大部分都是買官而來,陳暮有皇帝的支持,想要從他們手裏奪回權力並不困難。

  唯有廷尉不太好處理,因為吳恭家裏三世廷尉,法學世家,擁有法律權威。

  “大理何故發怒?”

  陳暮跪坐在主位上,平靜地飲了一口茶。

  大理這個稱呼來源於“夏”,《禮記·月令》記載,夏有“大理”。意思是主管審判的大法官,地位就相當於後世最高法院院長。

  到秦漢時期,大理變成了廷尉,漢景帝的時候又改為大理,到漢武帝時又改為廷尉,反複更迭了幾次。

  到了隋唐以後,就正式改名為大理寺,這個寺,並不是寺廟,而是官署名稱。

  而在漢朝,廷尉長官俗稱為大理,意思是“執掌法律之人”。

  雖然廷尉是九卿之一,中兩千石高官,但靈帝以來,廷尉的權力大半都歸了閣台,有時廷尉還得當尚書令的下屬,審理案件必須聽從尚書令,所以陳暮也不虛他。

  吳恭將案件丟在他的桌案上,冷冷道:“尚書令自看。”

  陳暮見他好像真的生氣了,便站起來,拉著他的手往旁邊桌案上推,邊拉邊笑著安撫道:“大理先別動怒,有事好商量。”

  “哼。”

  伸手不打笑臉人,吳恭冷哼一聲坐下。

  “大理是要茶還是要酒?”

  陳暮又坐回了自己的位置,邊翻看案件公文邊問道。

  漢人喝飲料,基本也就這兩樣,就跟後世來客人要上茶是一個道理。

  “酒。”

  “給大理上酒。”

  陳暮吩咐了一句,再看了一眼案子,心裏就有了腹稿。

  “不知尚書令看得如何?”

  吳恭喝了一口酒,詢問道。

  陳暮點點頭:“原來是弘農郡的盜竊案,我正打算下公文對大理與弘農太守士孫睦以及陸渾令郭永申飭一番。”

  吳恭臉一黑,道:“這麽說,尚書令是覺得我量刑有問題,要責難於我?”

  “量刑沒問題。”

  陳暮笑了笑:“《刑法誌》言,取其非物謂之盜,《律令》曰:盜二兩金者棄市,此人臧(贓)獲,得失物直(值)三兩金,棄市無可厚非。”

  盜竊罪在漢朝是極大的罪,分為四個等級,偷1錢-22錢或者價值1-22錢的物品,罰金1兩。

  偷110錢到22錢的物品,罰金4兩。

  110到220,關3年。

  220到660,關5年。

  660枚五銖錢到二兩金之間,無期徒刑,臉上刻字。

  二兩金以上,棄市。

  一斤金子價值一萬錢,十六兩為一斤,那麽一兩金子就是625錢,二兩金子,就是1250錢。

  棄市是什麽意思呢?

  就是帶去鬧事街頭,人多的地方斬首。

  到明清時期,就是菜市場行刑。

  想象一下,現代偷幾千塊錢被判死刑是什麽概念。

  這還是漢朝,法律已經算是寬鬆了一些,秦朝的法律更嚴苛,偷盜罪幾乎與殺人罪並列。

  隻要你敢偷,哪怕1毛錢,也得服徭役30天。

  從秦簡《法律答問》裏來看,基本上就是犯點小罪坐牢服徭役,中罪就是死刑,大罪不用想了,直接連坐。

  如此嚴酷的律法,也難怪秦二世而亡。

  “既然量刑沒錯,那是何意?”

  吳恭臉色就更加不好看,把廷尉已經蓋章要斬首的犯人臨時叫停,硬生生又拉回死牢裏,這無疑在打廷尉的臉。

  陳暮說道:“這案子有一處疑點。”

  “哪處有疑點?”

  “公文上說,富商張鬥丟失玉器一件,值三兩金,後於案犯王乙家中人臧並獲,是與不是?”

  “不錯,公文裏寫得很清楚,王乙那日醉酒,趁夜潛入張家,盜取玉器,牆壁上還有王乙那日所穿之鞋的鞋印,印紋已經對比過,確認無誤。”

  “所以我才有一點想不明白。”

  “哪一點?”

  “按照以往公文敘述,當地官府如何確認是這名犯人,又如何抓住他的,都會詳細記載,而這裏麵卻含糊其辭,隻有一句張鬥起夜,隱約見是王乙。”

  “失主親自指認難道不對嗎?”

  “當然不對,我看了王乙戶籍,此人是城外鄉裏人,在西城單獨租住房屋,平日做點小生意。而那張鬥住在城東,是大富商,按理來說,二人身份地位相差如此之大,應該不認識才對。”

  “也許是偶爾聽起?一個縣城能有多少人,少的數千,多的不過萬餘而已,偶爾遇見很正常。”

  “那也不該知道名字。”

  陳暮繼續道:“另外我看案情報告,說是王乙朋友喊他喝酒,喝到午夜才離去。那王乙朋友家與王乙家不過數百步,一個喝醉酒之人,繞那麽大一圈跑到城東去,不合乎情理。”

  吳恭說道:“也許他仗著酒勁,故意去偷盜呢?”

  “你喝成那樣還能爬圍牆嗎?”

  陳暮反問。

  吳恭一時語塞。

  陳暮又說道:“其實這也沒什麽,有些人的行為難以理解,也很正常。但最讓我覺得奇怪的是,我查了戶籍資料,那張鬥也算頗有家資,奴仆達二百餘人,一個喝醉酒的人闖入人家的宅院,那麽多奴仆居然沒有守夜巡邏的發現,實在說不通吧。”

  “這......”

  吳恭被他這麽一說,也覺得好像有點問題。

  漢朝人定盜竊罪靠的是什麽?

  最主要的依據就是人贓並獲,其它證據反而沒那麽重要。

  事實上不僅漢朝,封建王朝都是這樣,甚至如果你得罪了某地縣令,都不需要人贓並獲,直接給你網羅一個罪名就行。

  《竇娥冤》就是典型的例子。

  正所謂破家縣令、滅門知府,官員拿捏升鬥小民,不亞於捏死一隻螞蟻那麽簡單。

  所以說那些自詡為知識分子,出入什麽上流社會的現代人,穿越到古代,真以為自己能如魚得水?

  如果不能像高要和陳暮一樣,不擇手段地一步一步往上爬,爬到權力高點。別說縣令,就算是鄉裏的某個亭長,都能置你於死地。

  這就是古人底層百姓的悲哀,不僅天災人禍不斷,就連每日生活也得如履薄冰,稍微遇到個道德品質敗壞的地方長官,不小心得罪或者你有什麽東西讓他覬覦,那麽離死也就不遠了。

  “此案件,我已經讓人暗中去調查,大理若信得過我,那先不要將犯人棄市的公文發下去,再耐心等兩日,靜待結果。”

  陳暮最後說了一句。

  吳恭遲疑片刻,他家三代治法,擔任廷尉。他覺得沒有問題的案子,別人眼裏都是疑點,實在有點打臉。

  但他這個人好歹還算正直,算是九卿當中少數正派官員,涉及到人命,確實該慎重。

  想到這裏,吳恭點點頭:“好,那就等兩日。”

  說罷拂袖離去。

  等他走後,陳暮才看向一旁角落裏正在默默記錄的荀彧說道:“文若,如何?”

  荀彧點點頭:“學會了,以後會注意這些細節疑點。”

  這......

  我叫你在一邊學習,不是讓你去找罪犯對線,是教你怎麽學會權力鬥爭呀。

  陳暮心中腹誹。

  荀彧是昨天來的尚書台,被陳暮任命為二百石的尚書令吏。

  二人沒見過麵,但荀彧卻知道陳暮。

  雖然不太知道為什麽自己的名聲能傳入尚書令這樣的大人物耳朵裏,但荀彧還是欣然願往。

  無它,唯忠於漢室也。

  陳暮笑著說道:“文若啊,從吳恭今日來尚書台,你看出了些什麽?”

  荀彧想了想,回答道:“尚書台有監督廷尉辦案的權力,甚至尚書台就有辦案權,廷尉必須協助尚書令辦案,然而吳大理卻來尚書台質問?”

  嗯,很好,現學現賣,找出了不合常理的地方。

  陳暮欣慰地點點頭:“不錯,廷尉應當是協助尚書台辦案,現在卻敢跑來質問尚書台。可見原本的尚書令有多無能,如今我要把權收回來,其他人怕是不會心甘情願。”

  “尚書令打算怎麽做?”

  荀彧問。

  陳暮聳聳肩,回了一個字:“忍。”

  “忍?”

  “當然。”

  陳暮目光渙散看向前方。

  還能怎麽辦?

  當然是忍咯。

  現在是一步一步地試探三公九卿那邊的反應。

  要是觸及底線,尚書台自然要縮回來。

  至於為什麽不硬剛。

  很簡單。

  那得看看漢靈帝以後會是什麽情況。

  陳暮隻知道,中平六年,大概一年半以後,漢靈帝會死。

  為什麽死,怎麽死的,史書一概沒有記載。

  如果漢靈帝隻是得了感冒,肺結核而死,那就不用擔心,因為有地暖了,漢靈帝應該不會再感冒了。

  如果是其它病,那就隻能再看看,畢竟這個時代生病真的是件可怕的事情。

  而如果漢靈帝是縱欲而死的話......

  那就說明他必死無疑。

  一個人隻會貪圖享樂,那是性格使然,自己去勸的話,那就跟滿朝官員沒什麽區別,反而被漢靈帝厭惡。

  性格有缺陷的人是沒辦法拯救的。

  必死的情況下,自己憑什麽還累死累活搞什麽權力鬥爭幫他治理江山?

  所以陳暮現在的打算,就是取中庸之道。

  尚書台的權力得收回來,畢竟他得做政績,讓漢靈帝相信他的能力,萬一漢靈帝沒有死,他還得繼續往上爬呢。

  但也不能用力過猛,免得引起其它部門不滿,陷入權力鬥爭的漩渦裏。

  當然,要是三公九卿把他當像梁鵠一樣的軟柿子捏,他也不介意讓他們嚐嚐什麽叫刺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