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命運時然
作者:熏香如風      更新:2020-03-07 20:35      字數:2226
  “大將軍欲再割一耳乎。”太後頗多譏諷。

  “臣……”大將軍耳根一搐,百感交集。

  太後又道:“自揭己短,乃磊落君子也。如若不然,便是故意賣個破綻。大將軍以為如何?”

  “這……”何進腦筋飛轉。磊落君子暫且不談。若是故意賣個破綻,又當如何?

  見他默不作聲,何太後言道:“若是故意設局。引朝堂口誅筆伐。諸如大將軍這般,忍耐不住,冒然出手。欲置薊王於死地。於是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此時便考驗‘人心向背’。大將軍以為,天下百姓,朝中內外,及北疆胡虜、西域藩邦、隴右羌氐、並州匈奴、三郡烏桓、四郡亡胡、山越南蠻、三韓島夷,海外倭人……有多少,願意相信,薊王清白。”

  “臣……”何進冷汗直冒。

  “薊王肯揭己之短,便證己之清白。”太後蓋棺定論。

  “如若……”何進仍不甘心。

  “沒有如若。”何太後斬釘截鐵。

  “萬一……”何進仍欲強辯。

  “絕無萬一。”何太後斷然揮袖。見大將軍怏怏不樂,何太後又柔聲勸道:“我兒尚未元服,由太皇垂簾監國。大將軍即便在侄兒麵前,據理力爭,憤而抗辯。簾後太皇竇太後,又豈會令大將軍如願。”

  “唉……”何進方才醒悟。

  何太後又道:“先前,聽大將軍言,右國令還牽扯到鞠城兵變。大將軍以為,若此時追根究底,於大將軍有利還是有弊。”

  “臣,已盡知。”何進悶聲抱拳,委屈退下。

  目送大兄出堂,何後一聲暗歎。

  廢帝一日不歸封國,阿閣大平座上擊劍,便一日無定論。若廢帝忽然開口。言,乃大將軍行刺在先。董重必與薊王聯手,撲殺何氏滿門。

  廢帝尚未滅口,轉身便要謀除薊王。腹背豎敵,何其不智也。

  永樂宮,正殿。

  驃騎將軍董重,永樂少府楊彪,齊來拜見。

  太皇董太後,自簾後言道:“薊國鋤奸,諸君有何高見?”

  董重撇了撇嘴,又看向楊彪。

  楊彪起身奏對:“世人皆知大賢良師,妖賊張角。不知有墨門钜子,神上宗師。傳聞此人已病入膏肓,時日無多。本可不必張揚。然薊王卻命左右國相公審,比二千石以上重臣列席。足見嫉惡如仇,明以照奸。”

  董重大喜:“臣,亦如少府所言。”

  “此賊毒殺王美人,行刺先帝。又險害陛下於阿閣。”太皇董太後麵沉似水:“如何能輕饒。”

  “臣以為……”董重剛起了個頭,又急忙收聲。

  “說。”簾後太皇不置可否。

  董重言道:“王美人無辜遇害,乃命該如此。先帝亦是受逆賊王芬所惑,北巡河間舊宅時,被黑山賊張飛燕刺傷。後殞命沙丘……亦是命中注定。先賢曾言:‘堯遭洪水,湯遭大旱,命運時然。’又豈是…豈是一兩個蟊賊,能夠左右。”

  “好一個‘命運時然’。”太皇董太後,語透悲意。

  “總歸是‘人死不能複生’。”董重咬牙進言道:“為今之計,當顧全大局。”

  見太皇董太後暗自垂淚,董重索性說個明白:“少帝繼位,太皇竇太後垂簾,已成定局。若此時與薊王妄動幹戈,必腹背受敵。大將軍若引軍圍攻,函園一萬精兵又作壁上觀。太皇危矣。”

  “朕乃少帝祖母,誰敢大逆不道!”

  “何太後,可是少帝生母。”董重苦笑:“先時,薊王上表,舉楊少府為太傅,便有保全董氏之意。少帝元服親政後,當以太傅錄尚書事。再有臣從旁協助。尚能與何氏一較長短。如若此時與薊王交惡。董氏滅門矣。”

  待收起哭聲,太皇董太後問向楊彪:“少府以為,薊王與此賊,可有苟且。”

  “臣竊以為。薊王磊落,必不會行苟且之事。”楊彪擲地有聲。

  “朕,喪子之痛,又當如何?”太皇董太後又問。

  董重心領神會:“國中暗藏奸佞,薊王難辭其咎。理應‘罰銅抵罪’。”

  “驃騎將軍,此言有理。”太皇董太後眸中貪念,一閃而逝:“當罰銅幾何,方可抵罪。”

  “這……”說道緊要處,董重亦不禁心如鹿撞:“一億薊錢如何?”

  “哼!”太皇董太後,嗤鼻言道:“驃騎將軍何其小器。”

  “依太皇之意,當罰銅幾何?”董重忙問。

  “當罰十億……如何?”太皇董太後獅子大開口後,又難免心生惴惴。

  “這……”董重不敢接話。

  “臣以為,可行。”不料永樂少府楊彪,卻先開口:“如太皇所言,國中藏奸,國主難辭其咎。薊王雖未裹挾其中,然亦涉有連坐之罪(注1)。漢律:‘諸侯有罪,傅相(王傅、國相)不舉奏,為阿黨(同黨)。’可為類比。”

  太皇董太後,心領神會:“換言之。國令有罪,國主鋤奸,便不是同黨。”

  “太皇明見。”楊彪再拜。此條漢律,可謂言簡意賅:薊王不是同黨。

  若非神上宗師同黨。能給薊王之定罪,量刑便輕去太多。皆可用罰銅抵罪。

  有漢律支撐,太皇董太後,當可放下心結。收拾心情,這便衝楊彪言道:“有勞少府走一趟二崤城。與右丞賈詡,商談五罰事宜。”

  “遵命。”楊彪伏地領命。

  五罰,便是指五種可罰金抵罪的規定。上古以銅為貴,故罰金即罰銅。《國語·齊語》:“小罪讁(zhe)以金分。”

  據《書·呂刑》規定,墨刑可改處罰銅三斤,劓刑可改處罰銅六斤,剕刑罰銅十五斤,宮刑罰銅十八斤,死罪罰銅三十斤。

  漢之罰金,雖載於律令。然絕非上古時所定,此等小數目。

  多,因事因人而異。

  太皇董太後,開價十億。足見此事,絕非“小罪”。

  與其說是薊王罰銅免罪。不如說,是太皇董太後得十億錢後,方能消心頭之恨。不為懲罰薊王,隻為紓解自己。

  畢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後至親之人,皆因右國令而亡。

  楊彪尚未出永樂宮。罰銅免罪的消息,已傳到西邸何太後當麵。

  “十億大錢,薊王出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