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太難了
作者:葡萄無牙      更新:2020-02-29 11:18      字數:2531
  回眸1991最新章節

  走出法庭,外麵冷冷清清的一個媒體記者都沒有。

  這樁中小股東維權案經曆最初的熱鬧喧囂,一年多後終於歸於沉寂,沒有哪一家媒體還對這個炒冷飯的話題感興趣。

  一些當初很感興趣的吃瓜群眾,在等啊、等啊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早已經失去了耐心。

  注意力被其他新聞熱點和社會勁爆話題吸引,漸漸遺忘了這起案件。

  蒙代爾律師和眾人走出來,看到的就是這麽一個景象,心中淒然。

  “蒙代爾先生,我能不能和您談一下?”

  “怎麽?”

  “代理這個案件以來,嗯,一直在用自己的錢墊著,占用了大量時間可一無所獲,律所的名聲也受到極大影響,我想能不能……”

  “絕無可能。”

  見自己的同伴見事不妙準備跳船,蒙代爾律師嘴角浮現一絲冷酷;“你就死了這條心吧,克魯斯,放棄委托可能葬送你的律師生涯,後果比你想象的更嚴重。”

  “可……我們鬥不過他們的,蒙代爾,我的生活已經毀了,身上甚至連100美元都沒有。”

  “大家的生活都毀了,放棄就意味著全完蛋。”

  “噢,該死!”

  克魯斯情緒失常的揪著自己的頭發,陷入深深的痛苦中;“我怎麽會這麽蠢?拿自己的職業生涯去賭這個萬分之一的可能,我……我感覺自己就像堂吉訶德,正在走上自我滅亡的道路,根本等不到正式開庭的那一天。”

  其他律師都麵色慘然,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命運,可依然得硬著頭皮走下去。

  對於禿鷲律師來說,打贏與名人的訴訟案可謂人財兩得,好處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同樣

  在簽署律師代理合同中,禿鷲律師需要負擔案件審理期間絕大部分費用,隻有打贏官司或者庭外和解才能拿到錢。

  在這個風險條款下,禿鷲律師可以分享賠償金額的一多半利益,風險與利益是成正比的,這也是他們熱衷於此的原因。

  在米國

  大人物或者娛樂界明星很關注自己的形象,為了撇清麻煩,願意花費一些金錢庭外和解,以免案件影響到自己的事業和個人形象。

  比如;

  轟動一時的搖滾音樂巨星mj一案中,mj雖然是無辜的,依然花費了兩千萬美金庭外和解.

  就是因為案對mj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嚴重影響了演藝事業,個人形象麵臨崩塌局麵,無可奈何之下選擇庭外和解。

  在禿鷲律師與起訴人男孩父親喜笑顏開數鈔票的時候,mj內心是崩潰的,案件對其身心造成了嚴重摧殘,音樂事業也大受打擊。

  吃瓜群眾在茶餘飯後津津樂道的同時,包括最忠實的音樂粉絲,窺視欲得到極大的滿足,沒人會關心這些.

  後來,當初起訴mj性騷擾的男孩,親口證明了受到父親指使,目的就是為了訛對方一大筆錢。

  可惜一切都遲了,傷害已經造成。

  對於禿鷲律師來說,風險依然是存在的。

  輸了官司或者撤訴就啥也別談,付出的努力都是無用功,拿不到一毛錢的賠償,反而要貼進去巨額的開銷。

  在米國,打官司是很費錢的一樁事。

  巨額法律訴訟的支出費用,無非是起訴人,被告人,律師這幾個角色負擔,法官總不會去承擔這些費用,走到哪裏都是這個道理。

  米國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主要是訴訟費用和律師費這兩項,律師費暫且不談,單獨說一說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包括;

  案件受理費,出庭證人費用,收集證據費用,庭外調查費用,法律文案及谘詢費用等等,

  由於米國實行財政補貼,當事人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用比較低,一般在百十美元左右。

  請注意,這隻是一般民事商業案件。

  在普通程序處理的案件中,相對於低廉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負擔的訴訟費用,主要是庭外調查證據的花費和出庭證人的費用。

  諸如;

  欠了幾千幾萬美金債務,商業合作夥伴卷走公司財產,隔壁鄰居建房造成神經衰弱,一起乘車外出遭遇車禍,同乘人起訴駕駛者傷害賠償等等,一般走的都是法庭普通程序處理。

  大型商業案例,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都是巨大的,不適用一般性規則。

  類似案件

  法院受理費按照訴訟金額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收取,也就是說起訴人主張1億美金賠償,需要繳納3~5萬美金受理費,以此類推。

  金額巨大的,米國法院還有人性化的分期付款和適當減免,比如,貧困線下的非裔和少數族裔群體,單身母親或弱勢群體。

  大西洋公司中小股東維權一案,顯然不適用減免條款。

  目前,征集到的6000多名中小股東沒有人會出錢,這部分的錢是由七名禿鷲律師墊付的。

  當然,蒙代爾律師沒有那麽傻,會按照120億美金訴訟額足額繳納代理費,真正繳納的隻有50萬美金,其他的辦理了分期手續。

  打贏了官司或者庭外和解,這部分錢就是小菜一碟。

  在蒙代爾律師想來,大西洋公司辣麽有錢,boss王辣麽有錢,為了解決法律糾紛大麻煩,花上個幾千萬上億美金還不跟玩兒的一樣。

  誰曾想,直接踢到鐵板上。

  人家寧願花費幾千萬美金聘請律師打官司,日複一日的拖下去,也不肯賠償一個美金。

  就問你急不急眼?抓不抓狂?

  蒙代爾律師完全想岔了;

  擁有巨大影響力的boss王和錢伯斯都不是演藝界人士,即非流行音樂搖滾巨星,也不是好萊塢影星,不需要在八卦雜誌上博出頭露麵,也不在乎這一點。

  企業家根本不靠粉絲吃飯,也不在乎輿論一時的喧囂,傷不到半分毫毛。

  若是一起訴訟就能抹黑大人物,那麽全美就沒有幹淨的人,哪一個大人物身上不背著十幾樁或者幾十樁訴訟案件?

  碰瓷可不是華夏獨有的,在歐美社會有悠久的傳統,包括訛人,耍賴,沾衣18跌,沒影子的牽強附會,都有一套很專業的流程,細說起來就長篇大論了。

  吃漢堡包,吃薯條導致身體肥胖,起訴肯德基公司,長期喝可口可樂導致血糖升高,起訴可口可樂公司,吃個飯被魚刺卡到了,起訴餐廳,在你門口跌一跤,起訴業主……

  好吧,太多了。

  boss王旗下在米國幾十家企業,加起來的訴訟案件有多少?

  一年多來,案件都沒什麽進展,對方不同意庭外和解,一副拖個三年五年的樣子,眼下完全看不到一點解決希望。

  現在,皮球重新回到禿鷲律師團腳下,是否支持下去繼續打官司?

  蒙代爾律師不知道,他的律師團隊也不知道,大西洋商用機器公司有的錢,可以把這個遊戲一直不停地玩下去。

  一旦上了戰車就身不由己,大人物不會允許冒犯自己尊嚴,有可能想要毀掉自己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