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六章 四零一部8
作者:剩下板栗      更新:2020-05-23 11:07      字數:2232
  不會被繩之以法?

  作為一位督衛,在簡仁的思維之中,破案與逮捕,總是占據了最重要的位置。

  鑒於之前夏日社區的治安狀況過於優良,仔細算來,她所處理過的需要逮捕凶手的案件,全是協助偵查。

  無論是無臉男的案件也好,亦或是欒樹公寓侖嘉被害案也罷。所有簡仁目前參與過,且存在逮捕對象的案件,都不歸夏日社區衛所主導。

  這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簡仁並沒有真正參與過逮捕這一過程。至於逮捕後移交公訴院,送至審判庭這一係列後續的流程,就更沒有機會親自體驗。

  對於簡仁來說,作為督衛的全經驗,到現在為止,也就隻停留在破案這一個最初的環節之上。

  第一時間在聽到小英說出“不會被繩之以法”這樣的表述時,雖然知道小英話語中的意思,但簡仁本身,並沒有被太直接的觸動。

  不過,對所有這一切的好奇,還是讓她仔細問到:

  “為什麽?

  是因為涉及再生人,所以無法在衛所或是審判庭將案件的原委全都表述清楚嗎?

  如果是這樣,可以在設立一個類似我們401部這樣的審判機構。

  這樣一來,由我們401部負責調查,而那個專門麵向再生人案件的特別審判庭可以負責審判。”

  小英老練的看了簡仁一眼,搖頭輕笑。

  “那如果審判那位再生人有罪,是不是還要再建一所專門關押再生人的守獄?

  要上審判庭。那麽為了保障那些再生人罪犯的基本權利,聯盟是不是還要為他們配備一批專職幫再生人打官司的律師?

  照你這樣說,聯盟直接比照現有的這一整套管理係統複製一個,專門來為再生人服務好了。”

  “好像也不是不可以。”

  簡仁玩笑式的說到。

  不過,她很清楚,小英說的不錯。照搬這樣一整套管理係統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先不說聯盟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來構建想的體係。就單單讓所有參與到係統中的人保守秘密,就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現在,401部不過十多位成員。就算有人泄密,也可以很快的查出源頭並采取補救措施。

  可一旦知道這個秘密的人達到一定的數量級,再想在第一時間堵住泄密的源頭,就不再是一件簡單的事。

  至於像她之前所說,隻是再設立一個審判庭,似乎也無法達到真正公平懲治的效果。這樣的審判,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小英聽出簡仁之前那句回答隻是在開玩笑,知道簡仁已經了解自己所要表達的意思。想了想,又補充到。

  “除了無法將罪犯繩之以法之外,涉及再生人的案件,在最後的結果上,看起來也要比普通案件來的複雜。”

  見簡仁麵露不解。小英沒有急著解釋,手指快速在工作台屏幕上點動起來。

  通過簡仁的履曆,她很快發現了一個簡仁和她都應該比較熟悉的案子。將案件信息調取出來,小英抬手指了指屏幕上迪卡的照片,開口說到:

  “這個案子你應該比較熟悉。正好,這個案子的判定也是我做的,我就以它作為例子來說明吧。”

  簡仁看著屏幕上那張頗為熟悉的男子照片,點頭表示同意。

  “案子的具體經過,我想你應該已經清楚了。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再生人製造不在場證明的案子。

  兩個迪卡,配合默契。一個出席公開活動,另一個偽裝殺人。同時還設計了一起快遞車搶劫案,以轉移衛所的注意力。

  可以說,在這幾年的偽造不在場證明案件中,這一起,算是做的最好的。”

  在剛剛加入401部的前幾天裏,簡仁已經將自己曾經涉及過的案件全都看過一遍。自是知曉迪卡案的來龍去脈,幾乎和她之前猜測的一模一樣。

  要說有什麽她沒有預想到的,那麽便是此刻屏幕上顯示的狀態一欄中的信息。

  就在迪卡那張帥氣的照片之下,寫著一行大字。

  “再生人乘坐傳送儀,已被自動銷毀。案件完結。”

  此刻聽小英說起這個案子,簡仁有些不解,這和之前所說的,督衛們不願意再行使調查權有什麽關係。

  “嗯,可以說的再明確一些嗎?我有些不太明白你想要表達的意思。”懶得繞圈,簡仁直截了當問到。

  就見小英將手指放到了照片下方的那行大字上。

  “目前這個案子是完結狀態。殺是侖嘉的再生人迪卡已經被傳送儀自動銷毀。

  我想問問你,你認為另外一位迪卡有罪嗎?”

  “當然。”

  簡仁想也沒想就答道。

  “可是人並不是他殺的。”

  “他參與了策劃。”簡仁立刻反駁到。

  “可是就算他擬定了非常詳細的殺人計劃。但隻要他沒有真的去實施,就不算犯罪。

  你知道的,殺人這種事,隻是想想,是不犯法的。”

  簡仁蹙眉,搖頭反駁到:

  “並不是這麽簡單。在這個案子裏,他就像是買凶殺人的雇主。雖然他沒有親自動手,但也已經構成了蓄意傷害他人,並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事實。

  所以,他肯定是可以被判定為主謀的。”

  “那你有什麽證據嗎?”

  一提到證據,簡仁立刻意識到涉及再生人案件取證是如何困難的一件事。

  就好比迪卡這個案件。如果要證明迪卡本人有參與到策劃以及實施之中來,就需要找到對應的證據。

  假設督衛在他的折疊電腦上發現了計劃,他完全可以說自己從來沒有碰過那台電腦。將一切推倒再生迪卡身上。

  如果是普通的案件,督衛們可以采取指紋等生物痕跡證實迪卡有接觸過那台電腦。但一旦涉及到再生人,所有的生物痕跡都將失去其唯一性。

  也就是說,如果衛所無法證明那枚指紋是迪卡的,而不是再生迪卡的。那麽,衛所將永遠無法認定,迪卡有親自接觸過寫有殺人計劃的電腦。

  擁有相同指紋的兩個迪卡,有怎麽可能通過指紋辨認出誰是原主,誰是再生人呢?

  如果無法找到區分原主與再生人的方法,那麽所有的原主都可以將罪行全都推到再生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