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快遞製服
作者:剩下板栗      更新:2020-05-23 11:07      字數:2207
  想到這裏,簡仁腦子裏冒出一個想法。

  難道說這個影像是凶手故意提供給衛所的?

  這也就是說,凶手在搶劫快遞車時,故意露出破綻,讓自己被監控拍到。

  可這又是為什麽呢?

  帶著這個疑問,簡仁點開了那個關於快遞車搶劫案的視頻。

  但視頻裏的內容卻是讓她有些失望的同時,又多了幾分了然。不知道是該惋惜,還是該得意自己也算是猜到了幾分。

  在那份監控視頻裏,並未直接拍到劫匪搶劫的具體過程。隻有快遞配送車在被搶前後,從案發的那條小巷裏出入時,由交通監控捕捉到的少量畫麵。

  畫麵的質量到是很清晰。鏡頭從高處向下,將整個駕駛室內的情況拍攝的一清二楚。通過對比快遞配送車一進一出,兩次出現時的畫麵。不難看出,雖然駕駛座上的人兩次都穿著相同的製服,但還是能夠清晰的辨認出,並非同一個人。

  甚至不需要太精密的圖像對比,單從兩人的膚色與身形上,就可以判斷出,前後兩位駕駛者並非同一個人。

  快遞公司的員工靈康是一位身材中等的年輕白人男子,金色中長發。在配送車拐入小巷的監控畫麵中可以清晰看到他的樣貌。

  而車輛被搶劫後駛出小巷時,所拍到的駕駛者,其麵部雖被墨鏡、口罩與鴨舌帽完全遮擋,但帽子下依然可以看到,露出了一截黑色頭發。

  更明顯的不同則是,從握方向盤的那雙手可以很輕易的判斷出,當時駕駛車輛的那一位膚色明顯偏黑。

  在麵對這個新證據時,簡仁有些難以決斷。

  如果說搶劫快遞車的這位,與殺害侖嘉的凶手,是同一人。其被監控捕捉到的這一點,明顯與之前侖嘉案凶手行事縝密,不留痕跡的作風有所出入。

  但細看快遞搶劫案的這位嫌疑人,其留下的所謂影像資料,除了可以證明快遞員靈康並非監守自盜,快遞車確實被搶以外,再沒有任何特別具有指向性的作用。

  當然,如果嫌疑人膚色較黑,頭發不算太長,這也可以算作重大突破的話,那簡仁也無話可說。

  所以,從結果上來看,雖然搶劫案的嫌疑人留下了破綻。但這個所謂的破綻並沒有對督衛確認他的身份提供多少有用的幫助。

  這樣一來,即便是這位嫌疑人在搶劫案時有被拍到,其實從最終留給督衛們的有效線索來看,其實他與侖嘉案的凶手依然有著相似的處理方式。

  最重要的是,這輛快遞車在從那個小巷駛出後不久,便和侖嘉案的凶手一樣,消失在了交通監控係統之中。

  看到這些證據,簡仁也不得不開始懷疑,難道殺害侖嘉的凶手,真的就是那位搶劫快遞車的凶犯。

  畢竟,從侖嘉公寓門口拍到的快遞員身影來看,他當時穿的正是這家快遞公司的製服。

  要是能找到凶手當時穿的那件製服就好了。

  簡仁不禁想這樣到。

  搶劫快遞車的凶手穿的製服是從那位叫靈康的員工身上扒下來的。如果侖嘉公寓門口拍到的那個穿著快遞製服的凶手,其當時穿的那身衣服能夠被找到。其上如果可以采集到靈康的dna信息,那就可以證明搶劫案的那位黑皮膚短頭發嫌疑人,就是殺害侖嘉的凶手。

  不過,簡仁很快又想到了一點。這裏麵還是另外一種可能。

  也就是入室搶劫與殺人,其實是不同的兩個人做的。

  有可能公寓門口拍到的那人確實就是搶劫快遞車的那人。而他在假借送快遞名義騙開侖嘉的房門後,很有可能隻是搶劫了她的東西。

  畢竟,這樣一個將反偵察手段玩的出神入化的嫌疑人,要說他不懂得入室搶劫與入室搶劫殺人之間的區別,簡仁是不相信的。

  而且,從起搶劫快遞車的手法上不難看出,作案時間非常短,下手又快又準。選擇動手的地點也是十分專業。不難看出,這是一位慣犯。

  而這樣的慣犯肯定很清楚,隻要不傷人,很多時候東西丟了也就丟了。

  從他當時隻是將靈康打暈就能看出,搶劫快遞車的這位並不是一個殘忍弑殺之人。他用最幹淨利落的辦法弄走了快遞車,這明顯就是單純的圖財。

  而這樣一個隻圖財的慣犯,犯不著為了一點財物背上無辜者的性命。

  所以,會不會,他隻是進屋拿了東西。殺人的,其實另有其人?

  摸著自己的下巴,簡仁想到了一個支持這個推理的有利條件。

  侖嘉的房間裏有一台傳送儀。

  是了,傳送儀。

  凶手完全可以通過傳送儀去往侖嘉房間,再將其殺害後,重新傳送走。這樣一來,公寓的門口的監控,當然就拍不到起出入的畫麵。

  而恰好那個搶劫了快遞車的凶徒,選中了侖嘉作為其入室搶劫的對象。這才有了穿著快遞製服的人出入公寓的畫麵。

  想到這裏,簡仁有些激動。這樣一來,迪卡作案的嫌疑就將變得非常大。

  從調查小組提供的現場勘驗報告來看。在侖嘉租住的那間公寓裏,除了侖嘉指紋等痕跡,就隻檢測到迪卡的生物檢測。

  雖然從侖嘉屍體的脖頸與指甲之類容易殘留凶手dna信息的位置,並未找到不屬於侖嘉的生物檢測。但就在屍體被發現的那張床上,卻是發現了一根屬於迪卡的頭發。

  但由於侖嘉與迪卡為情侶關係,所以這根頭發和公寓裏其他類似水杯上的指紋一類的信息,都沒有被調查小組認定為一定與凶手相關。

  調查小組認為,從那位穿著快遞製服的嫌疑人最終消失無蹤這一點來看,以他的反偵察手段,想要殺死侖嘉,並且不在公寓裏留下任何可以證明其身份的痕跡,並不是什麽難事。

  原本簡仁也認同這一觀點,但現在,她卻是又有了新的想法。

  快遞製服之所以沒有留下痕跡,是因為他隻拿了公寓裏的東西。他並沒有進行像殺人這樣激烈的活動,所以才能不露痕跡。

  而真正的殺人凶手,另外一位迪卡,又因為其情侶的身份,就算毛發一類掉落在現場,也說明不了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