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4 初見楊嗣昌】
作者:軒樟      更新:2020-05-11 00:43      字數:6010
  這個熟人不是別人,是天地會統計署的一名骨幹。

  叫李元忠,是與統計署主任林文彪差不多資格的。

  李元忠也是從老林子柳子幫出來的,當時已經當到了站長級別。

  李元忠入宮,是韋寶安排的,但韋寶並沒有強迫任何人做一些殘忍的事情。

  比如自己那啥了,自己把自己弄成不是完整的男人。

  韋寶不會做這種事情,也不需要。

  如果缺太監,是不難弄到的。

  很多自己把自己弄成不是完整男人的窮人,弄了之後,依然沒有辦法入宮,因為入宮也是要關係的,要挑選的。

  如果需要往宮裏麵派人,完全可以弄幾個這樣的人就可以了。

  當初韋寶派了幾個人。

  李元忠、和另外一個白有根,都是自己把自己搞成不是完整男人的,在柳子幫的時候就已經不完整了。

  另外還有一個在魏忠賢身邊當太監,另外一個宋三狗是後來安排在信王府,通過李成楝,但不讓人知道和李成楝有關係。

  所以,天地會統計署打入宮內和朱由檢身邊的密派是非常成功的。

  早在韋寶還沒有發跡,就辦了這件事。

  當然,這其中韋寶本人也是功不可沒,因為韋寶一直很重視情報這一塊。

  隨著天地會統計署的實力越來越強大,通過資源,讓這幾個人逐漸混出頭,比如李元忠現在已經是能夠跟隨在天啟皇帝朱由校身邊的太監了,這就很不錯了,至少算是中等太監,還是比較被重視,與魏忠賢關係處的不錯的那種。

  否則,能留在皇帝身邊的太監,都是經過了非常嚴格挑選的。

  魏公公是北直隸肅寧人,閹黨骨幹崔呈秀、魏廣微、馮銓等人也是北直隸人,要不要說這是閹黨給家鄉免稅呢。

  然而這時候根本還沒有閹黨這個政治集團,魏公公也沒那麽大影響力。

  恐怕明朝皇親國戚的莊田多在北直隸的原因更大。

  天啟六年的時候,大明朝廷預征了明年的三成的加派。

  天啟7年除了收齊本年的七成之外,又預征了下年的三成。

  這樣相當於朝廷又臨時加收了100多萬兩。

  此外天啟3年起,楚、桂、蜀、滇四省的遼餉加征改用於鎮壓奢安之亂了,這樣遼餉專款中的田賦加派的收入就減少了82萬兩。

  天啟3年的額數是348萬兩。

  直到崇禎三年,明廷為了應付己巳之變之後大增兵的新局麵,在戶部尚書畢自嚴的建議下,又加派每畝0003兩。

  所謂雜項,是天啟元年的戶部尚書汪應蛟,汪是東林黨,提出的多種增加收入的名目的總稱。

  汪應蛟在奏疏中稱每年增加收入可達296萬兩。當年開始實行,但未規定各省具體的份額,共征得116萬兩。

  天啟2年隻收到65萬兩。

  天啟3年開始規定各省具體份額,其中楚、桂、蜀、滇四省雜項收入同樣鎮壓用於奢安之亂,其它各省共定額181萬兩。

  根據天啟3年的份額,說明雜項中包含衛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沒有參加遼餉田賦加派,現加收23萬兩。

  優免丁糧,明朝官員、有科名者、為政府服務的儒士、吏員等人分別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減免不同數額的田賦的特權,現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萬兩。

  這顯然就是所謂的“向士紳收稅”。

  以上兩條實際上是繼續增加田賦收入。

  平糴倉是地方州縣的儲備倉,平時每年入藏一定數量的糧、銀,饑荒時用於賑濟。現將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萬兩。

  抽扣工食,明初地方政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強製從民間調發,後來逐漸取消強製性,改為地方政府加收工資即“工食銀”,從民間雇傭。

  “工食銀”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萬兩。

  馬夫祇候:類似工食銀,是將給地方官服務的馬夫等人的工資支出的一部分上交中央。近10萬兩。

  督撫軍餉、巡按公費,各省的督撫和巡按禦史以中央官員身份到地方上辦差,本無直接的地方財政收入可以支持,按例地方上要調撥辦公經費,且督撫辦案有罰金之權,也可充當經費。

  現將這些經費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198萬兩。

  中央從地方財政中爭奪收入。

  房產交易稅,稅率2,額征近29萬兩。

  典鋪酌分,將各省的典當鋪按資產分成5等,每年分別征稅10-50兩不等,額征195萬兩。

  以上兩條可是向金融、房地產兩大暴利行業征的稅啊,又不影響“實業”。

  準許民眾捐銀130兩買生員身份,未見定額。生員可以不納丁銀,這實際是在出賣一種免稅特權。

  規定稅額很詳盡,然而地方財政能力有限,每年還是隻能交上來60多萬兩。

  到崇禎二年戶部開始做預算,把雜項重新規定為97萬兩,顯然是現實麵前的無奈舉動。

  這次預算把之前征不上來的“督撫軍餉、巡按公費”減去了,但崇禎四年預算中重新出現了這項,並開始征收“生員優免”40餘萬兩,向之前仍然賦予免丁役特權的生員下手。

  鹽課鹽課加征是天啟元年戶部主管遼餉的官員新餉司郎中楊嗣昌提出來的。

  當時明廷使行“綱法”,規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年認購鹽引。

  本來商人在認購鹽引時就要交納“餘鹽銀”,實際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戶、鹽田的控製權,反而將這筆錢轉嫁到商人頭上,現在認購鹽引時還要交額外的遼餉,天啟3年遼餉數據中有“鹽引銀”32萬兩,可能就是天啟元年定下的數目。

  天啟4年5月曾加征鹽課547萬兩,但這筆加征持續時間不詳,且後來敘述遼餉者都未提到這筆加征,很可能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

  之後又有一些陸續的加征,實際數額不詳。

  崇禎三年將之前的鹽課加征都歸入遼餉,並將額數增加到94萬兩。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設有鈔關,對過往船隻根據載貨量進行征稅。有的鈔關還同時征繳對商人貨物征收的“商稅”。

  天啟元年在原額345萬兩的基礎上加征65萬兩,天啟5年增加2處鈔關,並加征135萬兩。

  這算是天啟朝的後三年遼餉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稅額。

  至魏公公征收工商稅除了落在這135萬兩上,實在是無跡可尋。

  魏公公指使人誣告徽商給人家“坐贓”沒收家產倒是有的,可惜那是為了修三大殿,本來就是另一筆不必要的開支。

  約在崇禎2年,又增加5萬兩。崇禎3年將總額加到了336萬兩。隨後13年又加征20萬兩。

  總體來看,田賦加征是萬曆朝末年定下來的政策,那時候並非東林執政。

  雜項、鹽課、關稅的加派全都是天啟朝初年東林執政時期定下來的。

  至於崇禎年間,雜項中的房屋交易稅費、當鋪愛國捐、鹽課、關稅等等不但繼續征收,而且都增加了。

  反而天啟後三年除了搞了一次田賦臨時加征、一次增加關稅之外,似乎沒加過什麽稅。

  魏公公這幾年增收鹽課,鹽是專賣品,隻會轉嫁給民眾、助長私鹽,鑄造劣質銅錢牟利,大肆誣告坐贓,賣紫禁城騎馬特權,征收各地方的庫銀。

  雜項是掐地方政府的脖子,這個是直接掏地方政府的家底,全都是打著“以助大工”的旗號,就是為了給天啟皇帝修三大殿。

  這殿工天啟初年暫停,5年二月重開,到7年8月修成,緊接著熹宗就駕崩了,兩年半修完,不可謂不快,耗銀595萬兩,將近一年的遼餉總支出。

  閹黨的幹將崔呈秀、孫傑,天啟末年幹的就是“督察大工”的活兒。

  魏公公還有一招“捐助”,一開始是號召各王府捐助,這還罷了,畢竟有固定收入,後來把任務攤派到在職官員身上,於是就搞出許多“私派”。

  本來官員要擅自在轄區內加稅是不行的,現在有了這個名堂,至少可以在組織內部搪塞了。

  韋寶除了認出了李元忠,天啟皇帝朱由校身邊的其他人,韋寶是不認得的。

  其中居然還有一個官員。

  這在韋寶看來比較反常。

  因為朱由校連內閣大臣都懶得接見,更別說一般的大臣了。

  這個大臣穿著五品的朝服,顯然品級很低,按理說是沒有資格在這種平台地方議事的啊。

  “小寶,你來了。”天啟皇帝朱由校很熱絡的道:“都過來。”

  魏公公收商稅呢看史料說話,不要用屁股腦補天啟五年十月甲申戶部尚書李起元以國計匱詘,採集輿論:一、暫複榷稅,議檄行各省直撫按查境內關津扼要,水陸衝衢,照萬曆二十七、八年例,量征什一於商賈,事平即止,仍慎擇榷官,嚴禁騷擾;一、暫納充附,議令民間俊秀子弟納銀一百三十兩,淮充附學,各生納銀之後,該州縣申詳學道,照嚐鼓樂送學,遇歲考科舉一體考試,不得分援納名色;一、廣開屯田,議令關門內外凡膏腴之地,設法屯種,其在省直,行各該道備查各衛所原額屯地若幹,見今實在徵糧若幹,其地畝不敷原額者,見係何人占種,履畝清查舊田,無使影射新墾處,以本工限三月內造冊報部;一、申飭茶馬,議令囤戶賣茶及茶商興販告引給繇與批驗納貨等項,務遵引繇條例,逐一查照批驗,必無夾帶,方淮放行。盤獲私茶並船車頭畜等物,一槩入官;一、申明鹽法,近有積姦吳惟順剏議新法賣窩指商,一時商人驚散,幸本部條議三十萬之谘至,而商心稍定,然三十萬之內亦有難行者,今量將一、二十萬坐發運司,作為年年鑄本,年年將鑄息按季解部,以為積貯,仍將吳惟順付鹽臣罰治。至如先年征倭、征播加派錢糧,事平之後已奉旨概行蠲免,然聞各省直有已徵未解尚留在庫者,又有朝廷雖蠲而司府州縣仍行帶徵,借作別項支用或抵充公費者,乞敕撫按官盡數清查,以解臣部。得旨:諸款鑿鑿可行,榷稅照舊例量徵,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入貲充附既非虐取貧民,又不壅塞仕路,各省直提學官即如議遵行,一體考試。屯田籽粒實數,著各撫按管屯設法清查,依限報部。其征倭、征播加派錢糧已經蠲免,有司毋得溷徵。茶馬、鹽法俱依議著實舉行,有虛文抵塞視為故事者,你部會同該科參來重治。天啟五年十月,戶部尚書李起元提出照萬曆二十七、八年故事,暫複榷稅,得到熹宗同意,這就是某些精神閹粉yy的所謂閹黨收商稅。然而之後呢因為早些時候的天啟五年二月,三大殿複工,有大量的殿工急需材料通過各種方式入京,明熹宗便把這部分貨物免去征稅天啟五年十一月戊申工部以殿工急需物料,商人因稅阻滯,請免稅以勸來者。上從之,仍命戶部行一切內外關津門禁,凡係殿工物料,俱照例免稅。天啟六年正月戊申上傳與戶部:榷稅暫複,用濟急需,當在關津渡口商賈湊集之處,其蘆溝橋及各處負販柴米者,悉與停免,毋得概徵滋擾。天啟六年四月丙申上傳與順天府:近京煤米擔負與商客往來已有明旨,不許抽稅。今聞通州仍榜示收徵,該府即作速禁止,不得朦朧故違,致擾商民。如果說以上還隻是明熹宗對部分地方和物品因為特殊原因禁止征稅的話,那麽一個月後閹黨骨幹分子崔呈秀以辭官威脅明熹宗廢除半年之前恢複的新複榷稅,並得到明熹宗的同意,可以看出,根本不存在一個所謂收工商稅的閹黨天啟六年五月己未督察工程崔呈秀、楊夢袞俱以天變陳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複商稅、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得旨:大工緊急,何得因言求去,宜即出供職,不淮辭。榷稅一節,戶部因軍興無措,農民困苦,地畝難以再加,疏請暫開,萬不獲已,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貧商,有司朦朧徵收者參治。拖欠物料,責成撫按嚴催類解,不必遣官。捐俸助工,會典可據,在京尚書以下,在外州縣正官以上,俱捐俸薪一年,餘俱免捐。一個月過後,明熹宗正式頒發各地,明令不得再征收天啟五年十月的新複商稅天啟六年閏六月丁巳南京禦史羅萬爵言:皇上下德音,罷複稅之議,歡聲雷動,引而伸之,民間所苦,無如帶徵。惟正之供己自不貲,遼餉之沠又不能少緩,民力止有此數,足於加派必虧於正額,況兼之帶徵,骨盡而髓不継矣。今帶徵即難槩置,而催科要分緩急,與其使民分力於遠逋而虧額於本年之新餉正額,何如使民並力於正額新餉,而薄責於帶徵。書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臣所為引伸漙被者,計無先於此。得旨:停稅奉有諭旨,速宜頒示通衢,使商人望關津為樂境。至帶徵錢糧,朕念民力有限,天啟元年以前盡行蠲免,已徵在官者即著扣筭還民,侵在書吏者不得複灑花戶,元年以後照嚐徵解,寬其舊徵,以急其新。其本年各項正額,務要及期速完,仍刊定榜冊,使百姓曉然共見、共聞,知朝廷與民休息至意。天啟六年閏六月十七日,明熹宗正式罷免天啟五年十月在戶部尚書李起元建議下恢複的新開商稅,總計連一年時間都不到。天啟六年九月七日巡撫福建右僉都禦史朱欽相言:近奉明旨停止榷稅,此浩蕩皇仁,臣子敢不仰體。惟是閩中稅分新舊海澄洋稅,與福州稅課司從來額徵,以給兵餉,且彭湖向為紅夷竊據,今築城增兵,遠海長戍,儼然一重鎮,兵不可撤,則舍洋稅餉無所出,相應仍遵前旨,以濟急需。若閩安、竹崎等關,則萬曆年間新開之稅也,新稅已停,無容再議,但未奉旨之先已收過閩安等稅四千餘金,儻蒙留抵新餉,固出特恩。若以大工浩煩,仍當解助,非臣所敢妄覬也。得旨:海澄洋稅與福州稅課司從來額徵,以給兵餉,淮照舊行,不得與新稅同免。其收過閩安等稅銀四千餘兩,仍著解進,以助大工。福建一省總計收到新複的商稅不過四千兩,還被用去修了三大殿。之後,明廷又陸陸續續罷免了其他商稅天啟六年十月戊申鎮守山海太監陶文言:關外潘家口、桃林界、嶺冷口等處每年所抽木稅等銀,通計四千有餘,原非正額之供,久作虛糜之耗,乞敕部酌議,或解助大工,或存留修築城堡。得旨:邊口各商貿易良苦,各口稅銀既不係正供,著盡行蠲免,以彰朝廷恤商德意。天啟七年正月辛卯免榷潼關、鹹陽商稅,從陝西巡按莊謙請也。天啟七年五月癸未浙直等處商人翁元等以鄚州藥王廟商稅蒙廠臣奏免,請許捐資建坊,以彰仁化,許之坊名,顯德流芳。從以上史料可以看出,天啟年間壓根不存在一個專門壓迫商人,在商人身上拔毛的魏公公,相反,魏太監和其同夥倒是罷免了不少商稅。至於魏太監收礦稅,更是無稽之談,誰都知道,開礦這個話題在天啟朝幾乎是一個禁題,誰提開礦,明熹宗必然嚴加訓斥,請看史料天啟元年十月九日府軍右衛後所百戶陳有繼奏請開礦,命付詔獄治之。有繼論斬,並謫同謀禦馬監內璫梁運南京淨軍。這位後輩想學前輩慫恿萬曆開礦一般去慫恿明熹宗也開礦,他估計不知道明神宗在臨死之前遺詔罷除礦稅,熹宗他爹在繼位之前以太子令旨明確罷除,熹宗繼位以後也再三明令礦稅業已罷除,結果撞在槍口上,被朱由校論斬。有人會說這是天啟朝前期,好那麽看看魏公公時期如何天啟五年九月十四日禦史楊新期疏請開才用,得旨:方今海內虛耗,正宜休養民力,何得以開礦生釁?楊新期不諳事體,姑不究。這位名列東林點將錄的楊新期請求開礦以濟國用,竟然被明熹宗以不諳事體責備,看來明熹宗才是真正的身在閹黨,心在東林天啟七年三月初六豐城侯李承祚疏陳三議:一、江西南贛吉三府仍食淮鹽;一、開采珠池、一開銅礦以資鼓鑄。得旨:珠池、銅礦封禁已久,如何輒議開采,以驚擾地方。江西南安等三府食鹽應否全歸淮額,該部議妥具奏。後部覆請以吉安一府食淮鹽,從之。看到沒,誰敢提開采,明熹宗就訓斥誰。天啟七年五月十七日掌內官監太監李永貞題:銀礦洞口封完,乞勑嚴禁,以保久遠。淂旨:據奏,近畿礦洞俱已封固,又將山場草木燒燬,盜賊斂跡,具見恪守廠臣法令,勤勞敬事,即著行霸易二道永久扃閉,並涿州參將以及各該州縣正官分防協禁,嚴加巡警,如有疏虞,將地方官參來重處。所以魏公公也就順著主子,幹脆把近畿的礦洞都給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