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做過標記
作者:今時      更新:2020-05-18 07:46      字數:2784
  紀蜜讓唐譽幫她繼續在溫文宇那邊盯著,知道順利結案,那就是真的告一段落的時候。

  當然紀蜜也沒有忘記鄭宏博,但她的目的不是變相得讓唐譽去查鄭宏博,蔡局已經警告她了,沒必要把唐譽也搭進來。

  隻要不是查鄭宏博的把柄,唐譽受紀蜜所托了解鄭宏博後來如何了,蔡局不會阻止。

  多少蔡局也是覺得虧待了紀蜜,為了彌補她,她想要了解鄭宏博有什麽動靜,僅限於了解的話,這是蔡局能默許的事。

  唐譽給紀蜜帶回來的消息,是關於鄭宏博的遺囑,當唐譽說了情況後,紀蜜實際心裏早已經有底。

  鄭氏投資最後又回到了鄭宏博手裏,但卻是沒有背負一分債務的無債公司,溫嬡生前,已經投入了畢生的資產填補了所有債。

  鄭宏博拿回公司,靠的是繼承溫嬡的遺囑,名正言順。

  夫妻倆在恩愛時,為表示對對方的愛意和忠誠,相互為對方留下了一份讓對方後生無憂的遺囑,填得受益人是對方。

  就是因為這份遺囑是幾年前立下的,有效且收到法律保護,而溫嬡後來把溫文宇作為受益人的那份還沒來得及公證,無效,最後真正能被生效的遺囑就隻有那份見證了她和鄭宏博相愛的遺囑。

  也是因為知道真正合法的遺囑,上麵的受益人是他鄭宏博,反正最後的最後,是他的東西還會回到他手裏,不是他的東西也會落在他手中。

  所以鄭宏博才不怕利用合理的假死讓自己這份遺囑生效,根本不用擔心他會有什麽損失,因為公司會回來的。

  對自己的妻子謀了財害了命,能做到這一步,是否也是愛之深,恨之切的結果?

  獲得了這樣的結果,紀蜜對這對夫妻的恩怨已經不再感概,算是徹底斷了心思。

  連唐譽也不用他再去探聽消息了,真的結束了,她得讓自己記住,這不過是一個案子,隻是有些沉重而已。

  ——

  上午紀蜜正在驗屍房跟潘薈討論新案子死者的死因,卻有警員來找她,說是接到了一起入室偷竊案,報警的是個小女孩。

  而這次報案居然跟紀蜜有關,因為報警的小女孩是紀蜜合租的室友,更重要的事案子中入室的還有紀蜜的房間,她也是受害者。

  所以警員過來問問紀蜜的意思,是不是需要去出租屋看看。

  她租用的房間進了小偷,當然是得過去,雖然她覺得在那個房間裏沒有什麽貴重東西給小偷偷竊。

  更雖然那隻是出租屋,可那也是她半個家,身為警察,家裏居然進賊,她還真非把這賊抓起來,當麵好好誇他一句,有膽啊,警察住的地方都敢闖。

  普通小型的偷竊案,唐譽這位搭檔自然是不必要跟著一起過調查,他還要跟進他們那起新的殺人案。

  紀蜜出了警局,但竟然意外看到的一輛白車的影子,坐在駕駛位的男人對他招手,是季暮。

  “你怎麽來了?”小小激動喜悅,隨便什麽時刻見到季暮都讓紀蜜開心。

  “來看看你有沒有一蹶不振。”

  紀蜜正彎著身看著季暮,季暮就隔著車門,伸出雙手,小心得給紀蜜帶上了一幅太陽眼鏡。

  快七月的天,太陽已經照得火辣。

  季暮又把紀蜜垂在耳邊的長發,撩到耳後,“快上車。”

  紀蜜把太陽眼鏡拉下一點,“去哪裏?我還要去辦案。”

  “辦什麽案子?”普通人,要是聽到專程來關心她的這個女孩說她去要辦案,這得多掃興,但季暮注定不是普通人。

  聽到有案子發生,反而饒有興趣。

  紀蜜磨著嘴,不想說,她可不樂意告訴季暮,說她家招賊了,有失她警察的威嚴。

  也是鬱悶,她身上的浩然正氣,怎麽就沒鎮壓保護她的巢,屏蔽邪氣入侵?

  越想越氣,這賊抓起來後一定要好好教育過!

  “你難以啟齒,是不是跟你有關的案子?上車再說。”季暮又催她動作麻利點。

  對紀蜜來說,她是沒法拒絕季暮的,叫她上車,第一次要求象征性的婉言回絕一下,第二次要求就老實服從了。

  “你怎麽知道,案子跟我關係?”紀蜜上車後,很好奇地問。

  “因為在警局接到報案的時候,我剛好走進警局聽到了,原本是想找你的,但看到警員已經去找你了,我就出來在外麵等你,知道你需要車。”

  季暮很老實,並沒用他有特異功能,能算命預知這種唬小孩子的玩笑騙紀蜜,他已經過了幼稚的年齡。

  紀蜜帶好太陽眼鏡,照射在車上的陽光再不刺眼。

  趕到一處小區,進了某幢樓的三樓,大門開著。

  紀蜜和季暮進去,就看到了穿著警服的現場勘察人員在收集小偷犯案的痕跡。

  鑒證員看到紀蜜,笑著打招呼,但看在紀蜜眼裏,帶著些揶揄的味道,看來在場所有人都知道在這套房裏,她也是半個租客。

  田秋看到紀蜜,就急著過來跟紀蜜哭訴,“紀姐,怎麽辦,我手提電腦,錢包裏的錢,都沒了!”

  田秋是個二十四歲大的女孩,大學剛畢業,因為在這片區找到了實習工作,就把房子也租在了這裏。

  她還是在紀蜜之後才住進來的,因為屋子裏隻住了兩個女孩,合租的還是個比她大的姐姐,田秋平時沒少跟紀蜜求助。

  搬家時讓她幫了忙,家裏燈泡壞了,馬桶堵了,她是個剛踏入社會的小姑娘,什麽也不會,紀蜜就有義務來幹這些活,得照顧她。

  就想現在,她一發現了她自己房間有小偷闖入偷了她的東西,因為知道紀蜜是警察,就第一個想到了讓紀蜜回來給她抓小偷。

  以至於說了個謊,跟警察謊稱紀蜜的房間也被偷了東西,但紀蜜安撫了她幾句後,去看自己的房間,卻發現房門關著。

  想著是不是小偷偷完了東西還給她關了門,就拿出鑰匙先打開門看看,但當她看到她做的標記還在,就了然了,田秋撒謊了。

  小偷根本沒有進過她的房間。

  她用房間抽屜裏拿出來的熒光燈對著門內手把照了照,就知道了沒有人進過她房間。

  她每次出門前,都會在門內手把上塗抹一層熒光劑,開門後第一件事情,也是拿出包裏自己簡易製作浸泡了消除劑的濕巾抹一遍手把才進門,為了不讓熒光劑染到自己手上。

  這件事隻有她知道。

  熒光劑用肉眼看不出顏色,隻有借助工具熒光燈才能看到熒光色。

  如果有小偷進了她房間,就不會光明正大開著門行竊。

  小偷必定要關門,而且會很小心關門,那麽他肯定會碰門內手把。

  隻要碰了,完整塗抹的熒光層就會缺損,紀蜜用熒光燈照了門內手把後,熒光層完好無損,所以沒人進來過。

  她是個謹慎的人,這樣的標記,一是為了確認有沒有人進過她的房間,二也是如果有人進了房間,她可以順著那人粘上了熒光劑而把他找出來。

  但第二點,當然是在那人赤手碰了手把的前提下才能把人找出來,如果他帶著手套,到時候還丟了手套,紀蜜也隻能無奈這人有反偵查意識,戴手套防止留下指紋。

  同時在她這裏還誤打誤地防止了粘上熒光劑,可能讓紀蜜確認是否有人闖入過也很重要,所以她每次來這裏住後離開時,都不會忘記把熒光標記重新再做一次。

  ------題外話------

  七月結束啦,小夥伴們看得是不是還不過癮,我們八月繼續,麽麽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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