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福岡連環殺人案(二)
作者:
天晴不更新 更新:2020-03-02 16:39 字數:2065
高木涉:“犯人應該是受到了某種刺激,才會改變他的行為模式。前三個案件的犯案間隔是六天,而第三個案子與第四個案子的間隔隻有兩天,縮短了三倍。前三個案子中都沒有出現那種信息,而第四個案子中卻出現了。那麽,導致這種變化的原因是什麽?弄明白這些問題,對我們尋找凶手有很大的幫助!”
高木涉收起一些照片與資料,對著兩人說道:“走吧,我們去現場看一看,很多東西隻有在案發現場才能看到。”
大江建開車載著兩人來到案發現場,此時工作人員已經差不多走光了,調查取證也已經接近尾聲。
出示證件後,大江建領著兩人進了案發現場。
這四個案子其實還有一個共同點沒有說明,那就是死者都是有錢人,居住的這個區域也都是富人。
這裏的居民,家家戶戶都住著大別墅,安保設施也非常齊全。
房間內非常整潔,沒有發現掙紮痕跡。凶手每次離開前都會清理一遍,很多痕跡都被掩蓋了。
房間內所有的東西都沒有動,擺放在原位。
高木涉:“查到凶手是從什麽地方進來的嗎?”
大江建領著高木涉到了後門,指著一個窗戶說道:“應該是這裏,後門是鎖死的,前門有監控,戶主應該是忘了關上這扇窗,給了凶手可乘之機。”
高木涉上前試了試:“正常人都能做到……所以,為什麽不裝防護網呢!”
進了房間,上到二樓,案發現場正是二樓的臥室內。
被害人的遺體已經被轉移走了,其他的東西都沒有動過。
被發現時,被害人躺在床上,雙眼睜大,盯著窗戶外邊。
手腳上都有捆綁過的痕跡,但是沒有發現捆綁物。
嘴巴上的膠帶也被撕下來帶走了,凶手在整個案件中表現的非常有條理,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東西。
梳妝台的鏡子上,用口紅寫著那段信息,鮮紅色的印子印在鏡子上,有些恐怖的氣氛。
地上,珠寶、首飾、衣服散落一地,並有摧毀現象,周圍還散落著破碎的瓷器片。
東西並不全是這個房間的,比如瓷器,就是從樓下廚房拿過來的。
高木涉帶上手套,拿起一塊瓷器碎片放在手心觀察著。
佐藤美和子蹲下來問道:“找到答案了嗎?”
高木涉搖搖頭:“問題更多了!”
“比如說,凶手做這件事情有什麽意義?瓷器是從樓下廚房拿來的,而犯罪現場卻是樓上臥室。為什麽?”
“為什麽特意跑到樓下拿來這些東西?”
佐藤美和子:“為了完成某種布置?”
高木涉站起身來:“也許……”
佐藤美和子:“眼睛的問題怎麽解釋?你應該問注意到這點了吧,凶手將每一個被害人的眼睛都撐開,這種做法肯定有某種原因。”
高木涉:“事實上這點反而好理解,眼睛在很多宗教裏都有特殊的含義。在過去,很多教派有一個普遍的思想,那就是人類在死亡前會以快照的形式記錄下他所看到的事物。對於凶手而言,他應該是想要被害人在死前看到某種東西。所以,在這個案件中,犯人的重點是讓被害人看到這種行為,而不是這種行為本身。”
高木涉說了一段繞口的話,兩人都沒太明白,但也沒有再問,而是記在心裏慢慢思考。
出了房間,坐上車子,三人回到警局。
高木涉對著佐藤美和子問道:“在案發現場,你看到了什麽?”
佐藤美和子不太明白。
高木涉:“查案首先是找證據,但並不是每一次都能找到證據的。所以,在案發現場,我們還要注意其他的東西。”
佐藤美和子點了點頭。
高木涉:“所以,我為什麽說,有些東西隻有在案發現場才能看到呢?”
“罪犯,如果有反偵察意識,在時間充足的情況下,他會消除很多證據。但是有些東西,他是掩蓋不了的,那就是他的情緒,或者說,感情!”
“在沒有人看到的環境,人是不會特意隱藏自身的情緒的,開心、憤怒、悲傷、痛苦、……情緒會反應到行為,行為也會留下不同的痕跡!”
佐藤美和子:“可是,知道犯人當時的情緒有什麽用?”
高木涉:“可以幫我們找到犯人的心理……也許,將來會用到的!”
佐藤美和子低頭思索,高木涉回頭對著大江建問道:“大江警官,那個疑似本案凶手的犯人是什麽時候抓到的?是不是昨天晚上?媒體是不是報道了?”
一連串的問題突然冒出,大江建一時沒反應過來,愣了一下後說道:“沒錯,確實是昨天晚上,我們都快被這個案子給逼瘋了,所以抓到人的時候,我們就通知了媒體,我們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佐藤美和子:“卻沒想到第二天就出了這個案子是吧!”
大江建苦笑著說道:“沒有想到會變成這樣,這是凶手的報複嗎?”
高木涉搖頭否認:“不是報複,是不滿!”
大江建:“有什麽區別?”
高木涉:“區別在於,凶手的心理活動……算了,一時間也講不清,先不說這個,我們先從頭理一下這幾個案子。”
“首先,所有死者都是死在自己家中,所有現場都沒留下能夠證明凶手身份的痕跡,所有作案工具都被帶走了。這些說明了什麽?”
佐藤美和子坐下來說道:“現場沒有丟東西,作案工具都是凶手自帶的!”
高木涉點頭:“沒錯,這是第一點。”
“第二,凶手每次犯案後,都會清理好現場,這能說明什麽?”
大江建:“說明凶手有足夠的反偵察意識,和相應的技能。”
佐藤美和子:“從容!”
高木涉讚許道:“是的,從容!”
“凶手一點都不擔心自己被發現,而他確實沒有被發現。犯了案之後,還留在房間中打掃、清理並布置現場,再加上每次作案地點都是被害人自己家中,這些綜合在一起,說明了一個問題。凶手對被害人極其家人的情況非常了解,他知道什麽時候是安全的,什麽時候不會有其他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