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七、幫朋友,再寫答辯狀
作者:肖遠征      更新:2022-02-18 18:07      字數:2566
  一天下午,夏天的妹夫吳平給他打來一個電話:“阿哥哇!你在家啊,下午要出去嗎?”

  夏天說:“今天下午不出去。有事嗎?”

  吳平說:“我有點事要你幫忙,我現在就過來跟你說。”

  夏天說:“行吧!我在家裏等你。”

  一個多小時後,吳平來到夏家,對夏天說:“福田法院對賴祥誌的起訴判下來了。”

  夏天問道:“結果怎樣?”

  吳平一邊拿出判決書給夏天,一邊說:“判我無事,但是賴祥誌那小子不服,又上訴了,你看,市中院又把開庭傳票發到我家了,夏芳看後對我發了一通脾氣。”

  夏天在詳細看著福田法院的判決書。

  看完後,對吳平說:“你不用擔心。賴祥誌上不上訴是他的權利,我可以根據他在上訴狀中對你的新指控,再寫一個《答辯狀》。你仍然按照過去的方法,將《答辯狀》交到中院後,開庭時少說話。當法官問你什麽時,你就說:‘一切都在《答辯狀》中了,沒有什麽補充了。’就行了,賴祥誌達不到他的目的的。”

  吳平說:“那還是要麻煩阿哥了。你寫好後,我來取。不要告訴夏芳。”

  夏天說:“沒問題。”

  晚上,夏天又一次替吳平捉刀,寫道:

  答辯狀

  上訴人深圳市海麒實業有限公司因不服福田區人民法院(1999)深福法經初字第A2l27號民事判決書,而把我列為被上訴人三。為此,我答辯如下。

  一、我於1998年4月26日在出差鞍山市時被賴祥誌以因為20萬元將搞得他“家庭破裂、妻離子散”為由騙取我寫的所謂“借條”,根本不涉及上訴人深圳市海麒實業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所做的任何生意。至於當時如何被賴祥誌欺騙的經過,我已在向羅湖法院和福田法院一審時提供的人證、物證、證詞和兩份《答辯狀》中詳盡陳述,並為上述兩個法院庭審筆錄記錄在案。

  二、上訴人對這張寫有“借到賴總”字樣的“借條”改換為對深圳市海麒實業有限公司的所謂“擔保責任”的主張,就連該欠條的持有人賴祥誌都作了事實上的堅決否定。因為在本案庭審之前的1998年7月25日,賴祥誌以原告身份,以這張“借條”為唯一證據,以借款糾紛案為由把我起訴到羅湖區人民法院〖案號(1998)深羅法民字第A438號〗。當年,賴祥誌在《民事訴狀》中稱:“1998年4月2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萬元,並口頭答應盡快償還,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迄今未償還。”雲雲。這說明:賴祥誌從1998年4月26日騙取借條至7月25日起訴這段時間,他在潛意識上仍然沒有該“借條”擔保他人的概念,更不用說以它為本人素不知情的深圳市海麒實業公司及其生意作擔保。這一張“借條”,既然是“借款”,何來擔保的作用?!

  三、上訴人稱:“經被上訴人三撮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和被上訴人二簽訂合同,”這完全是無稽之談!至本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前,我還不知道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宋吉任職的公司)是何方神聖,更不知道他們何時做了什麽生意。事實清楚表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一、二與我寫的所謂“借條”沒有任何關聯。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理據是不成立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吳平

  二000年七月七日

  幾天後,吳平將夏天寫的《答辯狀》送到了深圳中院。中院經擇日庭審,很快做了終審判決,判定吳平的借款和保證理據不成立,不用承擔還款與保證責任。吳平拿到終審判決書後,馬上打了的士來找夏天,夏天看後感到很高興。

  夏天回想此事,就像一個善良的農民上山耕地,忽然遇到一頭惡狼的挑釁,最後使盡渾身解數,終於逼那惡狼知難而退。吳平的遭遇,就好像坐過山車一樣跌宕起伏,大喜大悲。

  夏天想,一個善良人受到這樣的際遇,不能不說是造化弄人。真是:

  一案終結氣籲籲,眾生百態多迷離;

  一張借據三院轉,官司纏身兩年餘。

  看官:你也許已經看出,夏天確實是一個有真才實學的、久經社會曆練的經濟管理幹部,就他的經曆和業績來說,本來在市民銀行也不多見。從一般的常理上講,市民銀行應該當成行寶一樣,倍加尊重、愛護,委以重任才對。但是,當時的市民銀行的領導層出現激烈的內部鬥爭,急於用新人衝擊舊的幹部結構,以便自己能夠掌控大局。而像夏天這樣的人,不但是原班子的人馬,而且還可以追溯到金融服務社時期的老臣,是個名符其實的三朝元老。這就有礙新班子人脈的羽翼豐滿了。

  但是,像夏天這樣的人走得越多、越快,市民銀行的問題也就會越大。所以,在取舍之中,雙方還是經過了一番痛苦的博弈。見分曉的過程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它也是一個階段性的漸進過程:

  起初,看似夏天、王顯耀這幫人輸了,下台的下台,走人的走人;而他們的對方則春風得意,用原人馬做出的成績作為依據核發了不菲的年終獎和專項獎。他們撈了個現成,分獎金的收錢,升官的彈冠相慶,好不威風。但是,千百年來為人的品德鑄就了“雁過留聲”這個成語,誰忠誠厚道,誰刁鑽刻薄;誰處事為公,誰假公濟私,不滿一年,立見高下。這樣,不但胡輝本人聲名掃地,反過來影響著總行領導班子的威信。過不了多長時間,市民銀行決策層中個別位高權重,一意孤行的領導,原來還指望上級人事管理機關扶持一把,再上一個台階的,而其本人也曾苦心鑽營過,走過門子、拜過神。沒有想到的是,不知不覺間便已經被曆史拋棄,被請出了銀行。

  接下來,該輪到市民銀行這個公眾企業吃上啞巴虧了。由於當時的決策層沒有能好好把握時機,抓住有利機遇,一些欠債大戶眼睜睜看著銀行知情的員工離開銀行而暗自高興,慢慢地不理會市民銀行了,於是,各種躲債手段應運而生。以至老貸款爛帳、呆帳的比例迅速上升,越發不可收拾。因此,市民銀行在“爭創一流銀行”過程中的學費在不斷的累積增加。後來,人們在深圳的報紙上經常看到:××企業的貸款被××風險資產管理公司招標清收的公告,有不少就是市民銀行交出的學費的一部分。

  有一回,夏天在一份深圳大報上,看到原來自己經常搗動的深圳兆實達有限公司的400萬元貸款也交給風險資產管理公司招標清收的公告。夏天在心裏想:“這是一個準備上市前已經在異地櫃台交易內部股票的公司,它若在深圳沒有財產則外地有,怎麽連400萬元都找不回來呢?如果我在銀行,深圳兆實達公司就是想躲開也沒有地方可躲哇!”

  想到這裏,他禁不住搖了搖頭,氣憤地寫道:

  半生跌宕已成翁,書齋練筆嘯家風;

  筆鎮無賴千鈞力,目視江湖萬裏通。

  招搖撞騙吹優秀,歹念滿盈腹中空;

  任人處事當謹慎,莫學當年申一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