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夏天逆風挽狂瀾
作者:肖遠征      更新:2022-02-18 18:05      字數:2191
  一天上午,夏天來到支行後,正在走廊裏走著,迎麵碰上剛剛上班的陳作業從二樓往三樓走來。他見了夏天,不是很高興地說:“老夏,老徐那筆貸款,抓緊批了,報給我。”

  夏天稍感詫異,隨即說道:“好。”

  夏天回到辦公室後,一邊審查著這筆貸款資料,一邊想:“看來老徐是真的運動開了行長和總行,說明他還在跟我較勁。”

  也就是因為陳作業說的那句話,讓夏天稍加認真起來,詳細看了徐東海報上來的貸款資料。也怪徐東海學藝不精,平時懶散慣了,對客戶提供的材料,看了跟沒看一般,不甚了了,竟然讓夏天看出一宗未遂詐騙案來。

  夏天推敲再三,確定自己沒有看走眼後,提起筆,在資金信貸部主任審批欄上寫道:

  該筆貸款呈報材料是以假公章、假材料、假簽名為特點的騙貸材料。據此,本人不同意貸款。

  夏天,1999/4/5

  看官聽說,夏天這回所寫,已經沒有像上次那樣,以與行長商量的口吻討論是該貸還是不該貸的問題,而是直截了當地提出否定意見。當然,行長也可以自行其事地否定夏天的意見,繼續批準貸出該款,但是,日後若是這筆貸款出了問題,就要有獨到之見的行長或者其他審批人承擔全部責任了。所以,聰明的行長通常都不會寫出與前一崗位相左的審批意見。

  為了讓行長對夏天不會產生意氣用事的印象,夏天覺得僅僅寫著上麵幾個字是不夠的,還要再說明清楚不同意貸款的詳細原因。也要讓行長心裏覺得踏實。於是,他另附紙寫道:

  關於深圳達明實業發展公司貸款審查情況

  一、借款方的不符點:

  (1)借款方經營情況較差。在我行筍崗辦事處開帳戶半年多仍無結算。為慎重起見,本部在審查期間告知調查員舒光榮通知該公司能否提供該公司在他行開戶的去年12月和今年二月的結算清單,以示經營正常,也提供不出。

  (2)借款資料的邏輯性不足。其購銷合同大致已經履行完畢,但在過去的“庫存”中有大量的相同鋼材,而“應付款”與合同供方無任何關係,說明不是最近的購銷活動需要支付款項。

  二、抵押方的不符點:

  (1)抵押方廣東躍華(深圳)有限公司對第三者抵押的權力受到限製。該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二十八條雲:“……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它人債務提供擔保。”第二章第七條稱:股東有下列權利:“……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另,該公司作為省屬企業,廣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聯合發文(粵國資評(1996)30號《關於國有資產抵押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也不能不重視。該文規定:“一、凡是國有資產占用單位以其依法占用的各項資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取得貸款時,須經縣(區)以上同級(按財務隸屬關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五、未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擅自以國有資產進行抵押的,該抵押合同無效。未經批準並進行評估的國有資產抵押物,抵押失敗時抵押權人不得處置。否則,由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有關規定查處。”

  (2)申報材料中好像兩個公章交替使用,其邊寬、五星、“實業”的“實”字明顯不同。說明該公司有兩個以上的公章,或一真一假,又或者在與我行打交道時用的兩個公章都是假的。

  另,董事李一民與股東李一民的簽字也有差別。

  三、貸款可能通過的條件:

  (1)借款方經營情況確實比較正常。

  (2)抵押方的唯一股東是省直屬局,因此,廣東躍華(深圳)有限公司是省局在深圳設立的全資、獨資公司,應取得該局同意抵押的書麵承諾,因為公司章程依法受到保護。

  (3)貸款呈報表中似不應引用舊手段“存貸掛鉤”、“以貸引存”,避免頂風違紀。

  夏天

  1999年4月5日

  夏天寫好後,看了一遍,認為還是比較客觀的,甚至對呈報材料中的假公章、假簽字也說成是有兩個公章,並沒有說詐騙貸款等字眼。目的是讓行長能不帶觀點地看完內容後由自己去判斷。於是,將該材料放到卷宗裏。

  夏天叫來審查員汪洋,對她說:“老徐這筆貸款材料我審查了一下,看來還是有問題的。你看一下吧,看完後,你原來的意見要不要收回,由你獨立考慮。”

  汪洋聽到夏天的看法與自己的審查意見不一致,思想上十分緊張。馬上接過卷宗,翻開夏天寫的審查意見,一氣嗬成看完後,又按照夏天文中所述,比對了兩個公章的模式,和李一民的簽字清樣,覺得夏天言之有據。便對夏天說:“夏經理,對不起,我粗心了,我把我原來的意見用塗改液塗掉!”說完,從夏天的大班台上拿了塗改液,把原來的同意貸款的意見覆蓋了。

  夏天看那塗改液幹了,笑著問道,“你敢簽上不同意貸款的審查意見嗎?”

  汪洋說:“有什麽不敢!公章都是假的,要是同意貸款的話,日後不是追到我們頭上來了?”說完便拿起筆寫了起來,夏天隻聽見“刷、刷、刷”的筆聲,不一會兒汪洋就把審查意見寫好了。

  於是,夏天將貸款呈批表套回卷宗內,將整個卷宗交給陳作業。然後,立即離開了陳作業辦公室。

  陳作業看到夏天和汪洋都寫了不同意貸款的意見,氣不打一處來。但是,再翻開第二頁,看到了夏天寫的審查意見,轉眼又成了有苦說不出的主兒。他在心裏生氣地想道:“這徐東海就是扶不起的劉禪,做一筆業務,出一回洋相,這樣怎麽當他的主任?”

  想歸想,這事涉及到對部下的判斷,他也不敢作主,要等到王顯耀看了夏天寫的東西後,商量出了正式意見,才敢找夏天或徐東海交換意見。要不然,會使局麵搞得很複雜,還是讓王顯耀來處理這種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