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5章 她有間歇性精神病
作者:薑子芽      更新:2021-12-20 12:21      字數:2074
  他用力吻她發頂,喉嚨發出悶笑,語氣卻帶著責備,“你總是這樣擅自行動,我若是不能及時趕到,你現在都粉碎身故了。”

  薑笙仰麵看他,“因為我相信你跟宸宸啊。”

  在來找蘇桐的路上,她就接到司夜爵的電話,宸宸也在司夜爵旁邊。

  他們查到蘇桐的落置點,所以鎖定了蘇桐所在位置的區域範圍,隻有覆蓋有網絡,就能查到她的定位以及他們能夠逃跑的路線。

  既然蘇桐選擇的地方並沒有合適的逃跑路線,說明她本身沒有規劃好要逃走,而是既有可能選擇更極端的辦法。

  那就是同歸於盡。

  所以,他們派人到蘇桐所住的酒店,查到了蘇桐從海外訂購的一批遠程裝置訂單,就有遙控炸彈。

  因為安置的炸彈並非是物理控製,遙控炸彈能夠通過網絡遠程超控,隻要將這片區域的網絡屏蔽,遙控器也就失去了引爆炸彈的能力。

  她相信司夜爵跟宸宸,所以她敢賭蘇桐摁下遙控器時,炸彈絕對不會引爆。

  司夜爵掌心捧住她臉頰,不知該生氣還是該笑,“我真是拿你沒辦法。”

  回到司公館,宸宸跟暖暖早已在家裏等她,他們倆匆忙走過來,“媽咪。”

  暖暖撲到她懷裏,“對不起媽咪,都是我不好,是我害了黎莎,我不應該讓她穿我的衣服。”

  在得知原本會被綁架的是她時,她非常內疚,因為是她把衣服借給黎莎,黎莎才會被綁架的。

  薑笙抬手撫摸她腦袋,笑了笑,“跟你沒有關係,你隻是好心的想幫你朋友,而且誰都不會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暖暖哭出聲。

  司夜爵走到她身旁,揉著她發頂,“好了,都是大姑娘了還在你媽咪懷裏哭鼻子,我們已經救出黎莎了。”

  暖暖擦拭眼淚,“那我過幾天能去看她嗎。”

  薑笙頓了下,隨即點頭,“嗯,等過幾天媽咪陪你去看她。”

  等孩子們上樓,薑笙轉頭看著司夜爵,“你怎麽會知道蘇桐的母親是被她毒死的。”

  如果不是司夜爵在電話裏告訴她,她還真不清楚,而蘇桐竟然真的承認了。

  司夜爵將她摟到懷裏,“這些陳年舊事,是那老頭子查出來的。”

  他說的老頭子,指的就是他爺爺。

  薑笙愣住。

  司夜爵掌心流連在她臉頰,“我跟你說過蘇伯父的死因吧,他是因為在國外遇到劫匪中刀不治身亡,但警方翻舊案的時候,蘇伯父包裏的財物並未被搶走。”

  “所以不是圖財害命。”薑笙看著他。

  司夜爵淡淡嗯,“對方不是要財,就顯然是一起預謀性的殺害,況且蘇伯父當年在國外也沒有得罪過人。”

  薑笙徹底不鎮靜了,“難道…是蘇桐?”

  她想到蘇桐那句話,她為她母親複仇了。

  這句話如今想來,讓人不寒而栗。

  翌日。

  羅雀到司公館來找司夜爵匯報,說蘇桐在司法局被診斷出精神疾病問題,目前暫時被收監看押。

  薑笙聽到這句話,愣了下,“精神問題?”

  羅雀點頭,“說是間歇性人格認知障礙,也就是精神分裂症狀。”

  薑笙抿著唇,沒說話。

  司夜爵握住她手背,看著羅雀,“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與正常人一樣要擔負刑事責任,這是不能避免的。如果蘇桐是想要在精神疾病上找理由打想打這場官司,我奉陪到底。”

  羅雀說,“我已經通知好律師了,會將她的罪證跟判決書提交上去。”

  羅雀離開後,薑笙坐在沙發上不說話,司夜爵摟住她,“怎麽了。”

  “我沒想到,蘇桐會留了一手。”她是想要通過精神疾病逃避刑事責任嗎,如果真的得逞了,那麽才是社會最大的危害。

  司夜爵笑了,“她得逞不了,打官司我沒輸過,就算她真的有病,我也不可能會讓她有逃避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薑笙望向他,輕笑,“你是不是有什麽準備?”

  他撫弄她發梢,“等開庭的時候就知道了。”

  一周後,在開庭當天,席下坐滿人,薑笙跟司夜爵坐在原告席位置,而對麵是被告方的辯護人。

  顧辰光也在場聽席,對犯罪案件作出決定負責。

  蘇桐被四名女警帶到法庭上,她手帶鐐銬,披頭散發,身上穿的是罪犯的囚服。

  她轉頭看向原告席上的薑笙,嘴角冷勾,像是在挑釁。

  薑笙放在腿上的手不由擰緊,臉龐線條緊繃。

  法官整理了手中的資料,看了眼蘇桐,“被告蘇桐,非法入境在我國領土涉及重大謀殺案,綁架案,情節嚴重。原案件因被告人蘇桐患有間歇性精神疾病,無法證明是否在意識不能辨認或者無法控製自己行為的犯病期間作案,理應無需負刑事責任,應驅逐出境。這是被告辯護人的上訴,原告辯護人可有什麽需要補充嗎。”

  坐在司夜爵身旁的律師翻看資料,“我有補充的以下三點,第一,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犯罪若是在發病期間犯罪,為何能明確鎖定被害人目標,這說明,被告在犯罪時意識是清晰的。第二點,被告人在非法入境犯事前,就有過涉嫌謀殺案例,說明被告人既有可能是慣犯,一旦被無罪釋放,對死者家屬,對受害人家屬都是一種傷害。第三點就是被告方既然也無法證明被告人是否是在犯病期間作案,就申述無罪釋放,理由未免太過於牽強了。”

  席下的聽眾交頭接耳,似乎都同意原告方辯護人的觀點。

  被告方律師站起身,“肇事逃逸致死被告並未參與,且嫌疑人已經伏法認罪,並且我手裏有嫌疑人的口供,證明被告的確擁有無法控製的精神問題。”

  被告方律師將口供證據提交出去,法官查看證據,看向原告辯護方。

  原告律師笑了笑,“肇事逃逸致死的嫌疑人會伏法認罪,是因為他要頂替被告人的罪名,他既然能頂替報告,口供也可以作假。”